男朋友爸妈老说以前结婚不办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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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爸妈说以前结婚不办酒。

第一点,这是可能真实存在的,如果你现在准备结婚的话那么男方父母应该50-60岁左右,按照他们的年龄来推算以前是生活地区比较困难的话那么是新郎直接把新娘接回家就算结婚了。上了年纪的人看到现在人的消费享受是喜欢念叨自己以前的生活的。

第二点,我们考虑他们说这话的目的,如果后面接着说现在不一样了要给你们好好操办,那么他们就只是老了喜欢回顾以往的生活;后面如果不再说其他的那么可能是在暗示你希望你们也不要大操大办,或者不办。

第三点,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处理,这种事还是直接说开就好,再经济条件允许下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果可以后面都好说,如果执意不给你花钱的话,考虑好及时止损。

在面对婚姻这件事的时候,现实的状况是必须考虑的,爱情饮水饱是不现实的。

网上寻找一家口碑比较好的婚庆公司,提前沟通确认一个适合金婚的方案,子女花钱,满足老人的愿望。

佛门里常说,“福人居福地,福地福人居”,一个有福报的人,他无论身处哪里,哪里都是好风水;一个没有福报的人,他就是住在再好的风水宝地,也是一场徒劳。因为,福报不是求来的,更不是抢来的,福报是自己修来的,只有积攒了足够的善良与福德,好运才会常来光顾。

在佛家看来,有一种方式增福消业最快。这种方式就是孝顺父母。孝顺父母乃世间最大的福田,与其远行烧功利之香,不如在家好好侍奉父母。佛说,在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善,不会大过于孝;最大的恶,不会大过于不孝。一个不孝顺父母的人,他的心是不善的,和佛心是背道而驰的,故而拜再多的佛、烧再高的香,也难以得到加持。

在佛门里常说,人生是一个了缘的过程,所谓无缘不聚、无债不来,这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常说的因果。我们不管是为人父母,还是为人子女,父母和孩子的缘分要么是来还债的,要么是来要债的,相互拖欠,故而此生相遇,成为父母子女。佛说:若没有佛,好好侍奉父母,侍奉父母就是侍奉佛,父母是三界内的最大胜福田。

所以,无论父母是否给过我们富余的生活,是否让我们吃穿不愁,我们都应该此生感恩父母,感恩父母辛苦把我们生下来,感恩父母含辛茹苦养育教导之恩。就如《三世因果》歌里写的那样,“今生聋哑为何因?前世恶口骂双亲”,“若是因果无感应,目连救母为何因”。

那有人就说了,我的父母从小没有给过我好的生活条件,让我吃了许多苦,也没有给过我幸福的童年,甚至常常对我暴力相向,我现在的成就也都是我自己的努力得来的,与父母没什么关系。因此觉得父母未曾对自己有多大的恩,自己也就没有必要回报他们。这是大错特错的。

老话说得好,“百善孝为先”,纵然父母言行有失,我们也不应该去责难他们,父母把我们生下来已是对我们最大的恩。至于后己是享福还是受苦,难道不是自己的因缘果报吗?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果,今生是。不论父母是对是错,我们都不应该心生厌弃,而是应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孝心温暖他们。

结婚可以不办婚礼。婚礼是人生五礼之一,是传统的婚嫁仪式,婚礼的意义在于获得社会的承认和祝福,代表着双方已缔结婚姻契约,组成新家庭。新人可根据自身和家庭的需求决定是否办婚礼。

在现代,因为结婚都需要经过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过程,很多有自己想法的年轻人并不愿意办传统的婚礼。相较于传统婚礼的繁琐形式和礼仪,当代年轻人结婚更倾向于温馨、简单而有意义的形式,和亲近的人办个一个简单的聚会,分享新婚的喜悦。

只要双方家庭商量一致,是可以不办婚礼的。

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本人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不允许他人代替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年轻人选择不随份子钱或开始断亲的现象确实在一些地区或家庭中出现,这与社会发展、价值观念的变化以及个人经济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这种变化可能会对传统文化和习俗产生一些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1 习俗变迁:传统的婚礼习俗中,份子钱往往被视为一种传统礼仪和社会习俗。年轻人不愿意随份子钱可能会导致婚礼习俗发生变化,可能会减少或改变对份子钱的重视程度。

2 社会关系变化:随份子钱在传统社会中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意义,它往往被视为亲朋好友之间的一种互动和交流方式。如果年轻人开始断亲或不愿随份子钱,可能会影响亲朋好友间的社交关系和互动模式。

3 经济压力减轻:不随份子钱可能反映了年轻人对经济压力的关注和对自身经济状况的考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年轻人个人经济状况的改善,他们可能更注重实际经济负担和个人发展,而不再过分依赖传统的婚礼习俗。

4 价值观念转变:年轻人的价值观念逐渐转变,他们更注重婚姻的平等、尊重和自主性。他们可能更强调夫妻之间的爱情、情感和共同发展,而不是传统婚姻中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变化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的现象。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变迁是社会发展的一部分,随着时代的变化,一些习俗可能会逐渐减少或改变,而一些新的习俗和价值观念也会逐渐形成。重要的是要尊重个人的选择和多样性,并适应社会变化的同时保留和传承重要的文化价值。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但对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不仅扩大了无效婚姻的范围,也不符合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

你爸妈连结婚证都没有,应该算是无效婚姻,况且都分居了十几年且都已经重组了家庭,应该算不上夫妻。就好比一男的和一女的谈恋爱(没扯结婚证),分手几年后各自有了家庭,你说他们受婚姻法保护吗

所以你父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受婚姻法保护。

以上纯属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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