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广东省地处沿海开放的前沿,家家户户的经济条件在全国来讲都算比较富裕的。广东人的婚嫁也是比较讲究排场的,每家婚礼摆的喜酒桌数越多,代表这家人丁兴旺是大富大贵之家。而相对婚嫁的彩礼礼金广东人却并没有太多的要求。根据对广东省内各城市的调查,彩礼礼金最低的是阳江、湛江只要19万元,最多的是珠海也只要44万元。这和其它省市来比那是相当的接地气了。
据我所知,山东省菏泽市是收取彩礼挺高的地区,民间有个说法是“三斤三两和万紫千红一片绿”,菏泽的平均彩礼礼金已经达到15万,家里富裕的彩礼礼金更是要到30万。前一段时间看某综艺大会也是就结婚彩礼是否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我看双方的论点都十分有代表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民的思想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的人认为还有保持传统一些好,毕竟老祖宗留下来的是经过时间沉淀的真理。有的人则选择男女平等来论证彩礼是否有意义!那么彩礼是真的给的越多就能代表诚意吗?
我是天津人,从有彩礼的意识起是2006年,那时工薪阶层彩礼是3-6万元,男方要配套房。后来水涨船高彩礼涨到了10万元,男方还是要配一套房,这套房可以有贷款。再后来人们思想也在随社会趋势变化,如果一对新人感情好,女方家庭条件允许,女方会陪嫁一套房,至于彩礼看男方的经济条件,量力而行。有的男方确实没有实力买婚房,既然女方出婚房了,就在彩礼上愿意多拿出一些以表诚意。其实这些钱女方父母也不会要,都是放在女儿手里,女儿还会带到自己的小家庭。这样一来,双方彼此的真诚得以认可,下日子才会过得顺心。
有的地方要彩礼也是为了图个好彩头,什么“万里挑一”象征性地给女方一万零一为礼金。彩礼给多发少我认为不是什么大事。男方是富豪给女方一千万礼金对他来说也不疼不痒,女方也不会从礼金上获得真诚和安全感。男方自己上进,虽然买房还有些困难,但是把自己的积蓄都愿意难出来迎娶自己的爱人,我相信女孩是会有感觉的,会感到真诚的态度。女孩也会欢天喜地地和自己的爱人喜结良缘。
归根结底,结婚礼金的多少并不能横梁一对新人彼此相爱白头偕老的态度,重要的还是双方为了彼此的幸福是否可以竭尽所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礼金这个传统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消失,年轻人活跃的思维已经不局限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了。彩礼自然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一、深圳彩礼超过多少算犯法?
多少钱都不犯法,但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是根据风俗习惯要求的彩礼,不违法。但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哪些情形不予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彩礼是属于男方给予女方的,但前提一定要建立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而且女方要多少彩礼都不犯法,但前提要与男方协商,同时也需要在男方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如果因给彩礼而导致男方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那么女方也是需要退还的。
提到彩礼,相信大多数人都有所了解,这是我们中国婚嫁当中的一种传统习俗,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而南北之间对彩礼的要求差异也比较大,在南方地区,尤其是广东一带,对彩礼的要求都是比较低的,在早几年的时候,甚至有8888元彩礼的标准,这样的标准与现在对比起来,那确实是很低了。
前段时间,就有网友统计了广东各地区大概的彩礼标准,如下图可以看到,广东阳江地区和湛江地区的彩礼标准,最低在1万9 起步,而广州的彩礼标准也才3万5,深圳的就稍微要一些,要4万3。
但是从广东的平均标准来看,最高不过才4万4,可见广东的岳父岳母,似乎对女婿的彩礼要求并不高,与网上有些男子吐槽的所谓几十万“天价彩礼”也形成了明显的对比。
这时候就有网友好奇,那为何广东的彩礼会那么少呢,难道广东女生的父母就一点都不在意彩礼这回事儿吗?
其实,并不是说广东的父母不在意女儿出嫁时的彩礼,只是父母们对待这一方面的看法各有不同,不管是在哪个地区,都有一些看法不同的人,因此这里所提到的也只是一部分人,并不代表所有广东父母对彩礼标准要求都比较低。
对广东父母来说,会认为“嫁女儿不是卖女儿”,所以当谈到女儿出嫁的话题时,并不会以金额的多少去要求未来女婿,一般是根据女婿自身的能力,愿意给多少,能拿出多少,就给多少,最重要的还是心意。
当男方给出彩礼的时候,女方父母也会相应给女儿一些嫁妆,而女方的嫁妆一般都是金饰,如果是家庭条件比较好的广东新娘,出嫁的时候都会戴上比较多的金饰,一方面是彰显富贵,另一方面也是讨个好意头。
有些女方父母还会将男方给的彩礼也一并交给女儿,为的就是让女儿之后的小家庭生活可以更幸福惬意一些,不要为了日子那么忙碌奔波,因为在父母的心里,由始至终都是希望孩子可以过得好,因此也不会去为难女婿,毕竟为难女儿的丈夫,其实也是在为难自己的女儿。
正是因为大多数广东父母都抱着这样的想法,所以这样的习俗和风气也逐渐流传下来,以至于在广东较少出现“天价彩礼”的情况。
当然,如果在男方本身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愿意给女方多一些彩礼,那么女方的父母自然是更加高兴,毕竟结婚本来就是一件喜事,没有必要因为彩礼的事情而导致婚礼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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