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儿子买房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给儿子买房婚后算共同财产吗,第1张

法律分析: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如果房产证上写儿子的名字,这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你儿子个人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含首付等情形),赠与人指明将不动产赠与给自己子女的,视为夫妻的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说明该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情况下,该房屋产权应当视为赠与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很多的人觉得在结婚之后,儿子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儿子个人的财产,那么作为儿子的抚养权也是有支配遗产的权利,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说孩子已经超过了18岁的话,那么是可以自己去支配这个遗产的。但如果孩子没有超过18岁,那么遗产应该有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帮助孩子信心保管。但是不能随意的花费其中的金钱,如果说没有经过孩子的同意,随意的花了其中的钱的话,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但还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就是有遗嘱跟无遗属,如果说遗嘱明确的确定了。其中这个遗产是属于孩子的个人财物的话,那么它人是不能够随意的支配这个金钱,但如果遗嘱上面并没有写的这么清楚。那么作为孩子的扶养人,也是可以支配这个遗产的。毕竟在抚养孩子的过程当中,也是需要花费金钱的。所以说作为孩子的抚养人也是可以有权利来支配这个遗产,但如果遗产需要花很多的钱,还是需要经过孩子的同意。

遗产继承人才有支配遗产的权利

但是如果对方是突然性死亡,而且没有做遗嘱,那么夫妻另一方也是有权利来支配这个财产的。但是在结婚之后已经明确的规定了,遗产是归孩子所有,那么遗产就是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当孩子成年之后,自己就可以支配这个财产了,而当孩子没有成年之前,抚养人也是不能随意的花这个财产。

可以起诉

这也就是关于遗产分割的所有注意事项,而大家一定要明白,如果没有经过遗产继承人的同意,随意的花了这个遗产的话,那么再后来遗产继承人是有这个权利起诉对方的。

子女已结婚,夫妻离婚就没有什么抚养权的问题了,只剩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了。不存在什么“子女怎么分配”,子女成年就没有你们抚养权的事儿了,子女也不能分配,子女不是父母的物件。人家都结婚了,各自生活就是了。父母老了没有自理能力,可以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孩子已经成年,甚至已经结婚,不存在抚养权问题,孩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至于说父母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无法达成一致的,法院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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