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做户主的条件

自己做户主的条件,第1张

法律分析: 有自己独立的房产,农村不强调,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有足够的申请理由。结婚后可以申请分户,不是结婚是很难分户,自立为户主的。申请分户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明和分户申请,然后和现户主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就可以分户,成为独立的一户。单独立户,需要凭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果没单独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单独立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对户口登记及何谓户主是如下界定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的权利,就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具有发言权,表决权,利益关连的处理权,以及维护家庭权益的代表权和抗对抗辨权等。

能。

结婚后重新立户时,男女一方均可以成为新家庭的户主,如果女方的户口与男方的类型不同是可以让男女双方各有一个户口本的,而且两方均可以是户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上的户主,有什么作用,具有什么权利?

居民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定证件,是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国家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口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其登记内容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一致。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户口本的具体用途: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居民户口簿的使用: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户主的作用: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涂改、转让、出借。如果有遗失户口簿,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应该主动交验户口簿。

:什么是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户主的变更

1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实际上这没有什么意义,一般也没有人去改。户主都是在户口本正页的第一页。

2如果原户主去世,在注销户口时,如果没有特殊请求,派出所一般是直接把户口本上第二页上的人登记为新的户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证 ,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如果户口本缺少主页或本人一页,当事人则需 到户口所在地 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可以。女方立户主条件是:

1、女方名下有自己单独的房产;

2、女方的户口是本地的;

3、符合其他立户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女性可以成为户口本中的户主。我国关于户籍的规定没有对户主性别进行限制,按照规定属于独立户口的或家庭同意以女方为户主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户籍科办理。

户口本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登记了住户人员的姓名、住址、籍贯、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法律效力。我们在办理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办理公证事务、购房、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领取社会救济等会用到户口本。

办理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会用到户口本。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法还规定了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等。办理结婚证时提供户口本主要是为了对这些因素进行审查,核实公民的身份。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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