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怎么办

没有领结婚证怎么办,第1张

办理结婚证,需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本有关整个家庭的信息,如印章和文字必须清晰有效;还需要将单一证书的原件和两者之间没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原始证明带到民政局;还可以带两张两寸彩色照片,或者在民政局拍摄。将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交由工作人员审查,回答结婚意向等问题;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填写正确信息,并在声明人处签字、按手印;等待工作人员检查完所有的信息材料,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主观:

一、嫁异地结婚证在哪办

根据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需要在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需要到当地的县区一级民政局领取就可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到双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二、居住证可以领结婚证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居住证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有效证件,因此,不能领取结婚证。

三、结婚证办理流程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区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单身声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关系证明、2寸照片、体检表等等。

各地可能稍有差异,有的还要村委会的证明,大致是这些。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需要去男方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流程,具体如下:

1、外国人向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护照等,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2、该外国人必须到我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3、该外国人和与之结婚的中国人,必须双方亲自到我国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证的领取:

1、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

(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领结婚证时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三张两寸双人合照、双方无配偶及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分析: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结婚登记可登陆各地的预约结婚登记系统,

(2)在民政信息网上点击屏幕右侧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

(3)然后需要选择是办结婚还是离婚,点击相应按钮进入,

(4)点击预约:

(5)有个预约协议,看清楚后,点击同意,

(6)然后输入双方信息,

(7)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预约地点、时间等,

(8)预约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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