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证

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证,第1张

一、再婚办理结婚证要哪些证件

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大部分和初婚是一样的。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临时身份证也是可以的,集体户口带上自己的户口卡和首页户主地址页就可以。

2、两人合照三张。

要求是两寸的近期免冠合照,不可以是合成照或者其他照片,要求是证件照。

3、无配偶以及和对方不是血亲关系的声明。

因为我国是一夫一妻制也不支持近亲结婚,这个声明不需要自己携带,在民政局领取填写。

4、离婚证。

这是再婚的人需要额外携带的材料,以此证明自己目前的单身身份,如果暂时没有离婚证的,需要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离婚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后可以再婚)

二、再婚办理结婚证流程有哪些

再婚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和初婚是完全一致的。

1、确定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我国暂时还不可以双方异地领证,所以领取结婚证需要去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如果两个人都不是这个地方的户口是不可以在这里领证的。

2、婚检

我国婚检自由,新人可以选择进行婚检也可以放弃,婚检是免费的。

3、准备材料

准备的具体材料在第一部分已经详细描述。

4、前往民政局领证

前往民政局,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交资料、填写声明、签字宣读、领取证书。

材料流程一切正常的新人当天即可领取自己的结婚证。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再婚和初婚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和材料基本是一致的,唯一的区别是再婚的人需要带上自己的离婚证,其他各种要求完全一样。

再婚办理结婚证都需要带的东西如下: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本人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当事人要办理再婚手续的,应提交上述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再婚手续,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

二婚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1、领表:将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准备好,两个人一起到领表的地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会发一张表,里面主要填写一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等)。

2、登记:在婚姻登记室外面等候,叫到号码后进入对应的座位,工作人员会问一些简单的问题,然后发给每人一张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后,工作人员要求男女分别先后站立,念声明书。工作人员会把两张结婚证交给新人并送上祝福。交费:9元。

3、颁证仪式:从登记处出来后还要有个颁证仪式。工作人员给新娘换上婚纱(免费)。颁证仪式短暂而神圣,司仪宣读《民法典》和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责任。这个过程有录像,是否购买全凭自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再婚办理结婚证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申请。双方须要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还需要携带这些材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离婚证;2、审查;3、登记。民政局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或及时办登记,发结婚证。离过婚的,需要在办理结婚证后注销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您好,离婚之后再婚的,需要携带的证件基本与初次结婚时携带的证件相同,额外需要的材料是您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一般需要: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再婚的,需要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需要离婚证,诉讼离婚的需要离婚判决,就可以办理再婚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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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在前夫家再婚办理结婚证的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当场领取结婚证。户籍是否进行迁移,并不影响其再婚登记手续,可以自愿迁移,也可以不迁移。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户口在前夫家的,再婚办理结婚证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去办理手续:

1、首先将离婚证或者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自己户口中的婚姻状态(由“已婚”改为“离异”);

2、将和前夫户口本中的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并且申请单独办理一个有户主和自己的新户口本;

3、之后带上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去结婚可以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再婚所需材料与头婚类似,仅需注意带离婚证明或前配偶死亡证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港澳居民与大陆居民所需材料不同。

1、大陆居民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本人的离婚证明(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等)或前配偶死亡证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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