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嫁在上海的媳妇到底要几年才能转户口?

外地嫁在上海的媳妇到底要几年才能转户口?,第1张

该情况适用于配偶投靠上海落户,具体分为10年、7年、5年三种情况

一、结婚满10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年满35岁,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PS:投靠方必须同时具备结婚满10年、年龄满35周岁的条件。

二、结婚满7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结婚满5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结婚几年并不是转上海户口的条件,不存在结婚几年就可以转上海户口,但如果与上海籍户口人员办理了结婚的,那么是可以结婚15年后直接落户上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处理。

一、结婚几年可以转上海户口

      结婚几年不存在落户上海的情况,但依据上海公安部门的规定,对于夫妻分居一方在异地户籍的、要在上海入户的要求为: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 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 配偶一方是博士;

      (3) 配偶一方是获省级奖项者;

      (4) 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 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 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版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 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 结婚权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1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办规定,与上海户籍人口结婚期满15年的非以上人员。

二、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于夫妻之间一方户口是属于上海籍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来办理落户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户口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来进行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分析:在上海夫妻结婚10年才能迁户口,上海市一方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依据上海公安部门的规定:对于夫妻分居一方在异地户籍的、要在上海入户的要求为: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 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2) 配偶一方是博士3) 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4) 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5) 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6) 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7) 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结婚1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办规定,与上海户籍人口结婚期满15年的非以上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55568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3
下一篇2023-12-0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