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吗

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吗,第1张

一、亲属关系是 禁止结婚 的吗 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 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根据《 民法典 》中的规定,男方 结婚年龄 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6868 结婚 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6868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6868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 结婚的条件 有两个: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 二、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下列两种: 1、因胁迫而结婚的,被胁迫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6868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6868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 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要是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比较近,就有可能导致生育的子女出现较多的问题。不过如果父母虽然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但是已经比较远了,超过了法律上面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则还是允许结婚的。但从生物学上面来看,生育子女患病或者畸形的概率,相对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其实还是蛮高的,这点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法律分析:直系亲属之间不能结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主观:

姻亲之间能结婚。姻亲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不具有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害性。因此,对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法律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是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比如像丧偶的儿媳嫁给公公等这样的情况,很难被大家接受,而且如果有子女,还会引起继承上的一系列混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律主观:

婚姻法对近亲结婚范围的规定 所谓的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称为近亲婚配,也叫近亲结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 生育 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通过以上罗列,我们明白了什么是近亲结婚及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三代之内、五代之内不能结婚的划分还不是很清楚,这时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在我国并不是任何人之间都可以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条件。就是说,如果满足了某些条件的话,婚姻登记机关无论如何都不会给你登记结婚的。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就是说,存在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况。一种是禁止结婚的血亲;一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前者就是禁止近亲结婚。

在我国,禁止近亲结婚是指一定范围内的血亲是不能结婚的。什么是血亲呢?血亲是亲属的一种。亲属分为三类: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好理解,夫妻之间的亲属关系就是配偶,是最密切的亲属。血亲就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诸如祖孙、父子、兄弟姐妹等。姻亲,就是指夫妻对方的亲属,诸如公婆、妯娌、连襟等。我国只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而不禁止姻亲结婚。

直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那么什么是直系血亲呢?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之间都是直系血亲。与直系血亲对应的是旁系血亲。那么什么是旁系血亲呢?就是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他们出于同一个直系血亲。如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就是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出于同一个直系血亲——父母,那么兄弟姐妹之间就是旁系血亲;叔叔和侄子出于同一个直系血亲——祖父母,那么叔叔和侄子之间就是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那么,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呢?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代”。代,就是辈分,一代人就是一辈人。例如兄弟姐妹之间是一代、伯叔姑舅是一代、孙子女之间是一代。父子之间就是两代人,祖孙之间就是三代人。所谓三代以内就是指三代人以内。那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有多大呢?如果两个人同出于三代以内的同一个亲属,那么这两个人就是三代以内的血亲。例如一个人有数个子女、数个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这一群人都属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他们之间都不能结婚。常见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伯叔姑舅姨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之间。他们之间都不能结婚。

我国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有两个原因。一是优生学的原因,认为近亲结婚,所生子女患有遗传疾病的概率略大,诸如痴呆等。当然即使亲兄妹结婚,生痴呆的情况也较为少见。所以优生学的原因是次要原因。二是伦理道德的原因。近亲结婚有悖伦理道德,这是我国禁止近亲结婚的主要原因。

除了禁止近亲结婚之外,如果当事人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也应当禁止其结婚。但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而通常所说的一些疾病诸如麻风病、性病、艾滋病本身又可以治疗和控制。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要求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所以这一项的规定实质意义较少。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严重的精神病(癫子)或是智力低下(白痴),遗传给后代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时他们也已经丧失行为能力,如果结婚也只能在家长的包办下完成。如果父母真的包办令其结婚生子,那么后果则会害人害己。

温馨提示:“亲上加亲”是我国古代结婚的一种习俗。但如果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话,就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我们一定要知道,近亲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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