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婚姻会被判定为「无效婚姻」?

什么情况下婚姻会被判定为「无效婚姻」?,第1张

两个人能够走到一起并且结婚这是人生中十分难得的事情,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够走到最后,甚至有些人的婚姻在法律上还会被认定是无效的。

这不,近日在陕西安康发生的一件事就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事情是这样的:李大妈和张大爷在1981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长期的相处过程中,张大爷经常对李大妈口出恶言,这让李大妈无法忍受。考虑到目前子女都已经成家,自己也不再想和张大爷生活。于是,李大妈便在2022年10月向紫阳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她和张大爷的婚姻无效。

最终,紫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大妈的父亲与张大爷的母亲系同胞兄妹,故李大妈、张大爷为表兄妹关系,李大妈与张大爷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规定”。同年10月,紫阳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李大妈与张大爷的婚姻无效。

这样的剧情可以说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但现实却真实发生了。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婚姻会被判定为“无效婚姻”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一条,重婚的,很好理解,就是说已经有配偶的人隐瞒婚姻情况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和他人登记结婚但是却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无论是法律关系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对于婚姻关系判定都是无效的。

第二条,对于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好比说上述故事中李大妈和张大爷,虽然结婚了,但是婚姻是无效的。禁止结婚的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李大妈和张大爷属于表兄妹关系,也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是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之所以有这条规定,主要是两个原因:“其一是优生学的考虑,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其二是伦理的要求,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紊乱。”

第三条,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简单来说就是结婚的一方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重大不治的传染病、遗传性疾病,不建议结婚。这么要求也是为了优生优育,培养更健康的后一代。

第四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即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对于无效婚姻的判定,基本就是以上这四种情况。所以选择结婚的时候,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避免今后给自己的个人权益或切身利益带来损害。

一、如何认定重婚规定是怎样的

重婚的认定标准是,有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配偶构成重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重婚案件中,已婚的一方是肯定要被判刑的,至于另一方,如果可以证明另一方不知道犯罪嫌疑人之前结过婚,是不被追责的。重婚虽然是无效婚姻,但是无效婚姻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还是可以依法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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