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还是要从很久很久之前的印度说起,当时这个国家还是在战争经常发生的地方,很多国家都想入侵这个国家的地盘,因为这里的物质都很优秀,是想得到这里,而印度却是和我们当时国家隔着很远很远的距离有多远呢。
我们两个国家之间甚至可以说隔着一条山脉,所以这个国家的女性当时很难和我们国家通婚,而中国和印度通婚的却是极少的,这就引起有些人的好奇了,众所周知,由于印度的宗教繁多,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从古至今,包办婚姻在印度都非常流行,上到贵族下到贱民,能够追求自由恋爱的人少之又少,贵族,看不上外来的商人,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的贱民却是根本见不到外国人,更何况嫁给外国人呢,稍微了解印度的人都知道,印度女人的地位很低。
他们没有自己的私生活,在家听丈夫的外出听孙女的,有些家庭因为贫困,很早就将女儿嫁出去了,有的女人连中国在哪里都不知道,根本没机会嫁到中国来,而且印度人是分369等的,后来这个国家受到了不少外来的战机,所以生活在这个国家区域内的种族也很多,我们能看到有个白种的人,他们就是当时侵占这个国家流传下来的人,所以他们制定了一些高中性,也就是比如这个国家本地的土生土长的人妖,尊贵的很多乐群主,而在当时这个国家的原始居民地位可以说是非常低贱了。
因为战争失败更要被人瞧不起,最高中心的人都非常喜欢喜欢国家一些高贵的人,而我们当时拍出去的大都是商人,要知道在当时的印度商人也是最低贱的位置。
不婚族就叫不婚族,指选择不结婚的人群 。
近年来人们发现,越来越多届于婚龄的都市男女迟迟没有跨入婚姻这道门槛,而这群人中又以“白领”居多。日益增多的“不婚”已经成为一种现象。
一份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中国单身人群正日渐庞大:1982年中国的单身户是174万户,到了1990年有800多万人没有婚配;1990年前后,北京的单身男女在20万以上,而现在仅南京市这个数字就达到了40万,北京和上海两地已经冲破百万之众。
扩展资料
年轻人选择不婚,从个体角度看,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受到原生家庭和成长经历影响,对婚姻乃至爱情态度悲观。心理学上认为有一类人属于“情感冷漠者”,但这种心态未必是天生的,可能和早年压抑、混乱乃至不幸的成长环境有关。
其二,一些人面对婚姻,认为自身条件不足 ,对他们而言,不婚可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他们在自嘲的同时也只能选择与孤独为伴。
-不婚族
中国人很少娶印度人,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因为印度人的排外性。中国是个非常包容的国家,有多达56个民族,可以很好地与外国人结婚,但是印度就不一样了,印度人对自己的民族非常有尊严感,认为和别的国家的人结合,会破坏民族的纯洁性,因此,印度女人很少有嫁到中国的。
二是因为两国生活方式的差异。中国人吃饭一般都是用筷子,而印度人喜欢用自己的双手,这在中国人看来是非常不卫生的。当然,这仅仅是生活方式差异的一方面,在其他方面,中国人与印度人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三是因为宗教信奉上的差别。印度人大多信奉印度教,而中国人大多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印度的宗教信仰非常深厚,而且有着非常多的限制规定。
四是因为审美标准的差异。印度人的肤色偏玄色,而中国人的标准是“以白为美”,所谓“一美遮百丑”,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印度人在肤色方面就不讨中国人喜欢。
五是因为印度有着严格的种姓制度。在印度,有着一套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体系,高种姓与低种姓之间是禁止通婚的,一般都是贵族与贵族之间联姻,下等人与下等人之间通婚。
六是因为语言交流的障碍。印度有30%的人说印地语,与中国人之间的交流有一定障碍,这也影响了中国男人娶印度女人。
也正因为这六点原因,中国男人很少娶印度女人。
女生可以领结婚证的年龄各个地区不同,具体如下:
1、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20周岁。
2、港台地区法定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16周岁。
3、宁夏、新疆等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18周岁。
因此,女性19岁如果属于港台同胞或者少数民族是可以领到结婚证的。
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记处,如果办理地点不属于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则不予以办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结婚一方是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居民的,若在内地结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手续的男女需要符合程序,才可领取结婚证。结婚办理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父母与子女不能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其他重型精神病。
3、不满足法定婚姻年龄的。
登记结婚需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如果任意一方在登记时没有达到年龄要求的,民政局也不会准予登记。
4、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
登记结婚需要双方目前均没有在世的合法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婚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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