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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
新婚姻法的新规定: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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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包括: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综上所述,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时所获得的除法律规定几种个人财产的情况的以外,其他有效财产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当婚姻破裂要即将进入诉讼阶段财产清算的阶段时,所有的共同财产都应当平分,排除退役军人劳动伤残补助费这些只属于个人的财产之外,所有的夫妻财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平分给两个人。,婚后买房子且买房子的钱来自共同财产,那么写一个人的名字的情形下属于共同财产。,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主观:
首先要明确 农村自建房 屋的产权,而对于农村自建房的产权问题,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建造的房屋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 个人婚前财产 ,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会将其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建造一般视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那该房屋就是子女的 夫妻共同财产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用一方父母名义申请建房的,一般视为这一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返还对方资助的款项。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居住,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 双方共同财产 的部分应再次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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