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和普通人不同, 军人结婚 领证是需要经过层层政审的,政审合格才可以领证 结婚 。如果没有经过政审就私自领证,是要受到部队相关政策制度的惩罚的。但由于各部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具体的惩罚内容要咨询部队及军事主管部门。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军人婚礼上遇到有人闹事是一个不愉快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1、保持冷静:尽量保持自己的冷静和镇定,不要被激动或情绪所左右。这可以帮助您更好地处理当前的局面。
2、寻求帮助:有人在婚礼上闹事,可以找到一些身边的亲朋好友或主持人等相关人员,请他们协助处理该情况。他们能提供建议或帮助安抚局势。
3、分散注意力:可以尝试分散注意力,例如播放音乐、组织其他活动或表演,以转移大家的注意力,减少紧张氛围。
4、沟通与解决:可以尝试与引发麻烦的人进行沟通,并寻求和解的方式。通过谈话和理性交流,或者让其他亲友或工作人员介入调解,以达成和平解决。
5、保护现场秩序:如有需要,可以请保安或相关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婚礼进行顺利且安全。
6、记录证据:若情况进一步恶化,可以考虑记录证据,如拍摄视频或照片,以备后续需要。所以,军人婚礼上有人闹事可以采取以上措施。最重要的是确保婚礼进行顺利并维护婚礼的庄重和尊严。事态无法控制或有潜在安全风险,请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警察或安全人员,以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安全。
军人结婚规定如下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军婚军人一方出轨的话,当事人可以到军人的有关部队进行举报。如果军人出轨的,为士兵的,一般会直接要求军人退伍。如果军人出轨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积极收集有关证据,这样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证明该方为过错方。
一、军婚军人一方出轨可以举报吗
军婚军人一方出轨是可以举报的,以下是军人出轨的有关处理办法:
1、女方有权起诉离婚军人会被处理:
男方是军人如果出轨了,就属于重大过错方,女方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军人出轨,是军官的会年底转业,是士兵,直接做出退伍处理。
2、找部队领导:
军人出轨了,作为妻子如果想离婚的话,而对方不同意,自己是没有办法到法院申请离婚起诉的,还需要到部队找部队领导,政治机关,政治机关会进行调查,调查属实的,依然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会出具同意离婚,拿到部队政治机关的出具的同意离婚,才能到法院申请起诉。
3、搜集证据:
军人出轨了,就属于过错方,但现在讲究的是证据,要搜集证据,这样法院根据证据才有可能进行判决离婚,不然没有证据,女方是无法起诉离婚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结果会是不准离婚。
二、破坏军婚罪的特征有什么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的特征主要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一般军婚军人一方出轨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离婚,一般军人如果出轨的话,那么是会被有关单位进行处分的。同时在双方离婚时,出轨一方属于过错一方,那么是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的,同时有关判决也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以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二是必须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亲友等其他人不得违反本人的意愿,代为做主强迫他人结婚。三是必须是完全自愿,而不是有条件的勉强同意。法律规定结婚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有他人干涉,说明婚姻自主权不可侵犯。当然,第三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议,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纳,则应由当事人决定,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都是对当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种法律明确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称为法定年龄。必须明确的是,法定年龄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而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结婚的最佳年龄。同时,婚姻法在这一条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是一种提倡性的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晚婚晚育不仅对国家有利,对公民个人也是有益的。军人应当自觉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婚晚育。
第三,根据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例如精神病、性病等。
第四:对于军队干部的配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机要人员的配偶,应该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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