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法律主观:

结婚要的证件材料是: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按相关规定准备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手续。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一、婚前体检

过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前检查是必须的,但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并不要求男女双方婚前一定要进行体检才能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手续前,男女双方可以不进行婚前检查,也可以双方共同自愿去进行婚前检查。

女儿结婚前要准备哪些程序

 女儿结婚前要准备哪些程序,为女儿举办婚礼也需要准备很多东西,每对新人对于自己的婚礼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这样才能有完美的婚礼,下面为大家分享女儿结婚前要准备哪些程序。

女儿结婚前要准备哪些程序1

  一、女儿结婚前要准备哪些程序

 1、结婚前一天需要开始布置家里,比如贴对联,贴喜字。还有父母要准备好改口茶的茶具。

 2、结婚当天早上做好结婚甜汤,到时候新人们出门的时候要喝,寓意着新人们以后像这碗甜汤一样甜甜蜜蜜。

 3、等待新郎来接亲,等新郎到的时候是有一个堵门环节的,这个环节需要新娘和伴娘一起策划,为难一下他。让他知道婚姻来之不易。

 4、堵门结束之后,新人们需要给父母敬改口茶,敬完茶之后,父母需要给新人改口红包,敬完茶之后,新人们就需要开始喝结婚甜汤了。

 5、喝完甜汤之后就根据大家当地的习俗来把新娘送到婚车上,大部分地方是新郎背新娘出门,但是有的地方是让新娘的舅舅背。

  二、嫁女儿流程一览表

  1、提亲

 提亲也就是通俗叫法中的求亲,男方及南方父母上门来送上礼物,表达结婚的意愿,然后双方父母开始商量具体的婚礼细节。现在大家对这个环节不是十分看重,如果距离较远的话,选择书信、电话,还有邮件等也可以。

  2、文定

 文定也叫做定亲,现在在生活中就是订婚的前身。过去文定的时候,女方要准备糖面,给新人未来的生活一个好兆头。现在大家在订婚仪式中,女方很多都没有这个讲究了,准备好给男方及女儿的订婚礼物就好。

  3、举聘

 这就是下聘礼环节了,过去的聘礼通常是红包、喜饼,还有肉类,服饰类等东西,现在的聘礼根据地方风俗变化而变化,大多在礼金、房子和车子这类东西中间选择。

  4、迎亲

 迎亲环节,男方带领队伍到女方家里迎接新娘,女方要准备好甜汤圆之类的东西,还要给男方迎亲队伍的人员准备好红包零食哦。到了迎亲环节,后面就是正式的婚礼仪式了,嫁女儿的重要流程就结束了。

  三、女儿出嫁仪式流程

 1、男方提亲,必须由男方父母亲自前往女方家提亲。

 2、订婚并送聘礼,三金也是在这个时候给的。

 3、在男方送完聘礼后,女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回礼即可。

 4、结婚当天,男方要携带接亲队伍和彩礼到女方家接亲。

 5、女方家人将准备好的嫁妆和其他物件一同送上车。

 6、男女双方到男方家,婚宴开始。

 7、结婚后的第三天,新人回女方娘家,称回门。

女儿结婚前要准备哪些程序2

  一、女方结婚的流程和准备工作

  化妆

 从凌晨三四点开始,新娘就得起床准备梳洗,经过简单的面部清洁之后就坐在椅子上不能再动。整个化妆过程要持续二十到四十分钟,有的时间更长,这主要取决于妆容的难易程度。一般结婚会选择显然的妆容,这样就会和其他人明显地区别开,而新娘本身的想法也是做全场最闪亮的那个。

 开始准备各种需要送的红包,父母放准备零钱,女儿走的时候得抓一下,预示着将带有家里的一些财气,不过一般懂事的女儿都不会抓太多,尤其家里还有兄弟的情况。

 化妆师得早早接过来,如果路途遥远就得提前一天接家里,管吃套住还得报销路费。新娘在化妆的时候,旁人就要去拿婚纱,因为做发型之前需要穿婚纱。门口的鞭炮准备好,灯笼打亮,气氛正式被挑起。

  接亲

 女方亲友准备各种阻挠对方进门的方法,通过各种游戏验证两人感情。女方这里需要有各种小道具,然后找熟悉流程的人主控场面,做到有张有弛,不能玩得太过。索要一会红包后就可以让新郎及朋友进门,然后让其为新娘穿上红鞋背到车上。有的风俗是新郎不到场,而新娘是由其兄弟背到车里的。

 这个时候需要将新娘的敬酒服、手包等准备好,它们将和新娘一道去往婚礼现场。

  婚礼

 新娘需要拿着手捧花站在拱门的一端等待新郎来牵手,然后就开始正式进入婚礼流程。新郎的化妆师随时为其补妆。她的婚戒要由专人负责,在特定的时候交还给她。

 这个是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就是稳定好自己的心神不能太过紧张。越是紧张的越容易出错,尤其新娘的婚纱很多都是有长摆的,若是没有专人在其后为其托着就容易摔倒。任何时候都保持冷静的心态。

  二、婚礼准备流程

  接亲前准备

 男家:1、起床,洗漱,吃早餐;

 2、兄弟到达。开始装花车,准备接亲开门红包;摄影/摄像取景拍花絮;

 3、检查接亲物品,车辆准备好;

 4、出门接新娘。

 女家:1、起床,洗漱,吃早餐;

 2、开始化妆;摄影/摄像取景拍花絮;

 3、准备茶水、摆好糖果;

 4、做好接亲准备,姐妹们商讨好游戏进行、藏好新娘鞋子。

  香车迎淑女

 1、到达新娘家,正式接亲仪式

 2、接亲游戏,新郎献手捧花,戴戒指,戴胸花,找鞋,穿鞋,敬茶,全家大合照

 3、收拾东西,正式出门。

 4、入门新郎家,男方父母准备好敬茶茶水,敬茶,拍全家大合照,闹新房。

 5、午饭、休息时间。

 6、外景拍摄。

 7、新人及兄弟姐妹前往酒店。

 8、喜糖、烟、酒摆放。

 9、现场迎宾

 10、婚礼仪式开始,主持人上台;请出新郎上台;新郎接新娘上台;誓言表达;戴戒指,亲吻,切蛋糕,倒香槟。

 11、新人致辞,双方父母致辞。

 12、抛花球,仪式结束

 13、婚宴进行中,敬酒,敬茶

 14、拍大合照

 15、婚宴结束

  三、结婚前的准备流程

  六个月前的准备工作新娘结婚前期准备工作。

 1、 选定结婚日期

 2、 商议婚礼形式(中式或是西式)

 3、 列出结婚费用预算表,与双方家长商讨开支的分配打算结婚该怎么做。

 4、 草拟宴客名单订婚要给男方买戒指吗。

 5、 开始挑选婚纱影楼结婚婆家给媳妇买什么。

 6、 新娘制定美容计划,开始定期护理肌肤

 7、 准备新居,开始装修布置新房

 8、 收集国内外蜜月旅行的资料

 9、 安排婚前体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0、开始挑选婚礼当天新娘和新郎的服装结婚彩礼钱多少合适。

  三个月前的准备工作

 1、 确定婚礼仪式,预定喜宴场所

 2、 拍摄婚纱照

 3、 选定结婚当天新娘和新郎礼服,租用或是定做

 4、 安排蜜月旅行地点、时间及行程结婚前一周准备。

 5、 确定发型及化妆造型,可多尝试几种再决定结婚都需要准备什么。

 6、 新娘开始做全身的美体保养接亲男方准备什么东西。

 7、 选购家具、家电用品以及家居装饰品结婚接新娘到婆家流程。

 8、 新房装修完毕,打开窗户通气,切忌提前入住结婚前需要考虑15件事。

  两个月前的准备工作

 1、 向工作单位提出婚假申请

 2、 设计发型及试新娘装

 3、 确定伴娘、伴郎人选,并为伴娘、伴郎挑选礼服

 4、 联系旅行社准备蜜月旅行

 5、 确定婚礼宴请嘉宾名单,制订婚礼程序表及座位表

 6、 设计印制喜贴订婚男方要准备什么。

 7、 决定新娘捧花及头纱

 8、 设计婚宴场地布置结婚之前需要买的东西。

女儿结婚前要准备哪些程序3

  结婚前女方需要准备什么

  婚纱礼服三件

 婚纱礼服一般都是由女方这边自行准备的,在结婚当天,新娘一般会准备三件婚纱礼服。分别是一件在接亲的时候要穿的出门纱,一件婚庆盛典上面穿的婚纱,还有一件敬酒服

 在宴会结束后,敬酒的环节所传的礼服。这三件盛装都有着各自的特点,接亲的时候涉及到上车下车的环节,所以出门纱要方便出行,婚纱则是可以隆重华丽一些,可以带裙摆,而敬酒服一般都比较大气简约。

  婚鞋

 在结婚之前,女方这边还要准备两双婚鞋,一双高跟的,一双平底的。结婚是一个很复杂也很辛劳的仪式,对于新娘来说,如果一整天都穿着高跟鞋的话,是非常劳累的。所以一般在结婚前,女方家里都会为新娘多准备一双平底鞋,在她感觉到累的时候,可以换上平底的鞋稍作休息。

  新娘包

 新娘的婚纱都是没有口袋的,所以新娘在结婚前可以为自己准备一个小包,将一些贵重的随身物品装在里面,例如备用的首饰、手机、一些简单的补妆用品等。婚礼的时候比较忙碌,有些贵重的私人物品,如果到处放的话,很有可能会遗失,所以在婚礼当天,可以将新娘包交给伴娘保管。

  嫁妆

 除了新娘自己的个人物品之外,女方还会给出嫁的新娘准备嫁妆。现在很多父母都是非常疼爱自己的女儿的,所以准备的嫁妆,也都比较富贵隆重。其中包含着床上用品套件,大家电,小家电,首饰珠宝等,有些地方的还会给一些陪嫁的礼金,这些都蕴含着父母对于出嫁女儿的爱意。

 其中,床上用品的套件都是以红色为主,显得比较吉祥喜庆,当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进行挑选。母亲还会为出嫁的女儿,准备崭新的被子,一般来说,被子的数量都是双数。

  红手绢或者红苹果

 在接亲的路上,新娘坐在车上的时候是不能空手的,所以一般女方家里,都会为她准备一条红手绢或者是红苹果,让新娘握在手中。这样就能象征着未来嫁过去的日子将会红红火火,以后生活也会一帆风顺。

  红包

 在结婚之前,女方还会准备很多现金,包上红包,金额都不会太大,就是为了图个吉利。在婚礼的当天,男方前来接亲的时候,女方就会给到场的宾客或者小孩子发红包。

一、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一、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的婚姻有哪些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婚姻法时,卫生部门的同志提出,解放初期,我国患麻风病的较多,现在我国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不遗传、传染性小、发病率低,即使将病毒注入健康的人体内,也不一定发病,90%的人对麻风病有天然抵抗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治愈麻风病已不存在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明确提出建立无麻风病的世界,标准是一万人不超过一人患麻风病,并取消了对麻风病隔离治疗的措施,像对其他传染病一样对待。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应当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立法采纳了这一意见。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

 大部分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要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如果结婚和生育分开,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法应当允许患遗传疾病的人结婚,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遗传比例是20%-30%,如用药可控制在4%以内。禁止艾滋病人结婚,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护的政策不符,不利于对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因现多数地方婚检项目不包括艾滋病检查,婚姻登记部门很难掌握谁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国外绝大多数国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另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对社会、家庭影响很大,不宜结婚。与会专家、教授的倾向性的意见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的人结婚,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看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对社会、家庭影响很大,不宜结婚。与会专家、教授的倾向性的意见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得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结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们在结婚时必须排除的条件,是婚姻的障碍。这是从消极方面来规定的,故又称消极要件。我国现行婚姻法从三个方面对此作了规定。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

 禁婚亲是指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其立法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基于优生学上的要求。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结婚,尤其是近亲间的通婚,往往被认为有悖婚姻伦理,难以被人们所接受。有的国家禁止一定范围的姻亲结婚,主要就是伦理观念的作用,与优生没有关系。

 (二)禁止重婚。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前都不得再行结婚。已有配偶又再行与其他异性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是重婚行为。所以,我国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没有存续着的婚姻关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而且也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

 (三)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或规定某种特定的疾病是婚姻无效或得以撤销的原因,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和他人的权益及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综观外国的有关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可分为两类:

 一是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患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行为能力人,且在结婚后有将精神方面的疾病遗传给后代的可能。

 二是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方面的疾病,患者结婚会严重危害他方和后代的健康。此外,有些国家还规定,有生理缺陷而不能为性行为者,禁止结婚。其立法理由显然是以婚姻的自然属性为依据。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多的国人走出国门,也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我国,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多,那么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在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二、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三、哪些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满25岁,女方满22岁;男女双方不得患有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当一方为外国人时,在不违反中国婚姻法原则的前提下,可考虑其本国法律。

  五、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到国外生活应了解的有关事宜

 以下说明与加拿大人的涉外婚姻为例;婚后在加拿大应有的权利;

 (1)结婚三年后,可以申请加拿大国籍;

 (2)加拿大一方配偶在结婚的同时要出具承担对方婚后十年的经济担保证明,这种担保是无条件的,即使婚后离异,加方仍有此项义务;在加拿大离异的有关规定:

 (1)除非加拿大一方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婚后的义务,原中国公民一方不得提出离异;如提出将被遗送回原籍;

 (2)加拿大人一方可以提出离异,离异后仍负有对其配偶为期十年的经济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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