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婚俗
(一)提 亲
在民间,子女到了适婚之龄,做父母的就得着手托媒牵线搭桥,为他们提亲择偶。婚龄因时代而异。
在中国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时期,以男30岁,女20岁作为合适的结婚年龄,唐朝以后,法定婚龄降低许多,据文献记载,唐贞观年间诏令:男20岁,女15岁;唐开元令:男15岁,女13岁;宋天圣令:男15岁,女13岁;宋嘉定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明洪武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大清通礼规定:男16岁,女14岁。福建民间婚龄基本在官府规定范围内,出入不大。清代,福州一带,男17岁、女15岁以上便可婚配。福建也有少数地区早婚现象严重,情形特殊。以惠安最为典型。在惠安东部一些乡村,孩子于襁褓之中就要订亲,十二三岁即完婚成家。若女孩子到了3岁仍未“有主”,父母亲便会忧心忡忡,唯恐女儿找不到男人。此等陋俗,弊窦丛生,为害非浅。
自民国以来,法定婚龄有所提高。《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20、女18岁以上;1980年又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与此相适应,民间婚龄也增大一些。但是,城镇与农村略有差异,一般农村偏低,城镇偏高。农村习尚早婚,城市则普遍晚婚。在城市里,男30、女25岁左右结婚比较多见。农村往往男20、女18岁左右就开始提亲,一到规定年龄,立即结婚;有的还虚报年龄,或未领取结婚证,就提前结婚。惠东一带早婚劣习仍然存在。
旧时,男女授受不亲,婚姻大事身不由己,“男不亲求,女不亲许”,悉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为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中介。据史志记载,在厦门,男婚女嫁“先由媒妁介绍”,(民国《厦门市志》卷20《礼俗志》)在政和,“凡男女缔姻,先听媒妁说合”,(清·道光《政和县志》卷1《风俗》)在崇安,“清以前均凭媒妁之言,互通庚帖”,(民国《崇安县新志》卷6《礼俗》)才算正统和合法。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父母国人皆贱之”。故有俗谚:“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
旧时媒人有官媒、私媒两种,以私媒为多见。官媒是由地方政府设置的。私媒则有职业为媒与临时作媒之分。专职者依此为生,她(他)们消息灵通,经验丰富,常主动上门找当事者说亲;非职业者乃临时为亲朋好友所托而奔走说亲。媒人几乎全由上了年纪的女性充当,所以民间俗称“媒婆”。媒婆大多能说会道,善于左右逢源。一些原本并不相配的婚事,经媒婆摇唇鼓舌、瞒天过海,居然得以说合成功。如果哪一方得罪了媒婆,她们从中作梗,三言二语,也可能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于是求媒说亲者都不敢怠慢媒人,对媒人的招待都很周到和丰厚。每当媒人光临,无论男女双方,都要按例煮点心款待,甚至置酒犒劳。泉州有句俗语:“要成不成,媒人饭先走。”惠安人则说:“吃成吃成,无吃不成”,“新娘过门算圆满,媒人点心三十六碗”。婚成之日,无论何等媒人,男女双方都要给予一定谢礼,一般男方所馈较多。非职业性媒人,与两家皆系熟人,各自心中有数,花工省,口舌少,不甚计较酬谢。送给媒人谢礼一般是猪脚、线面、糖果、糕饼以及小红包等,俗称“媒人礼”。日后分娩生产时,再给媒人送上一份“抱生饭”。职业媒人的谢礼除上述诸色之外,还得付给媒人钱,其数额未有定规,多依聘金数抽成,由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不等,泰宁一些地方甚至高达百分之十;也有面议“花红”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专制时代婚姻包办的产物。1949年后,大力提倡移风易俗,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人际交往广泛,男女青年结识机会增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蔚然成风。然而,由于封建残余的影响,传统观念的流长,婚姻自主尚未完全实现,旧俗遗风在某种程度上仍继续存在。许多以自由恋爱结下情愫的青年男女,最后都得征求父母的意见。双方父母都赞同、支持固然皆大欢喜,但只要有一方家长表示异议,事情就比较棘手。遇此难题者,经抗争、通融,有的终成眷属;但因此半途而废的也不少,特别在农村更为常见。有的男方父母在了解儿子的恋情并感觉满意后,便会托人出面到女方家中投石问路,洽谈联络、议定婚事。在旧式媒婆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介绍人、婚姻介绍所、征婚启事之类的新型“媒人”纷纷出现,颇为活跃。城镇多数青年男女是借助这些渠道而寻得配偶。当然,这些新型“媒人”都只是为男女相识和交往牵线搭桥,提供方便手段。如介绍人,或者是出于对亲朋知交中大龄未婚者的关怀而为之奔走引荐,或者是热心地为同事、友人中的比较般配者创造机会和条件,进行撮合,或者只是因为与男女双方及其家长皆有交情而充当信使的角色。
说媒过程,通常先由男家请媒人到自认为中意的女家攀亲,女方家长若无异议,便会应媒人所求,开具女儿出生的年月日时,俗称“开庚帖”,或称“开生庚”、“开生月”、“出婚头”、“起帖”等。“庚帖”用长方形红纸竖写而成,字数得为偶数,忌单数,上边的出生日期时辰或以生辰八字代之,或直接载以年、月、日、时,其纪年和计时皆以阴历和十二时辰为限。例如,公元1958年戊戌年(肖狗)6月15日9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戊戌己未已酉戊辰瑞生”,或者“坤造戊戌年六月十五日辰时瑞生”(男式庚帖在文字上略有改动,将“坤造”改为“乾造”,“瑞生”改为“健生”。)。直接写上年、月、日、时的庚帖,字数可能成单,若出现这种情况,便省去“瑞”字或“健”字,以使字数成双。例如:公元1961年辛丑年(肖牛)12月15日23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辛丑年十二月十五日子时生”。
在福建民间,提亲议婚时还要考虑到下面一些因素。
男女之间的年龄差距无严格标准,一般情形男比女大二三岁,最忌大六岁,俗信六岁属“正冲”,不宜结合。也不宜相差十岁以上,“年老不娶少妻”,否则会招致舆论谴责或人言非议。在平和,俗传男女双方年龄相加为五十岁者不宜结亲,因“五十”乃“一百”之半,合而为半,恐难百年偕老,非吉兆也。
说媒的基本条件除了年岁相当之外,还讲究门当户对、财产相若,两家的社会地位和财富不能相去太远,尤其对男家的门第、财产要求比较高。福建旧时尽管“有少年颖异善读书者,家虽贫穷,富贵之人亦乐择为婿”(民国《闽清县志》卷5《礼俗》、民国《沙县志》卷8《礼俗志》),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辛亥革命后,男女匹配重门第之风逐渐转变。1949年以后,这种变革更加显著。不过,迄今为止,婚配要“门当户对”的旧观念仍有一定市场,某些家长对于子女择偶不符合“门当户对”条件的,仍会横加干涉和阻拦。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议亲之际对同姓联姻也有所禁忌。德化旧时禁止同姓结婚,即使有少数同姓结婚者亦不准载入族谱。但总的看,福建人对同姓联姻的禁忌并不苛严。宁化县石碧村群众反而看重同姓通婚。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石碧村张姓人家,夫妻同姓的占96%;同时,他们也明确反对近亲结婚。
福建部分地区还有某些特别的异姓婚姻禁忌。在泰宁,卢姓与谢姓、张姓与李姓被认为不宜联姻结亲。因为“卢”与“炉”同音,“谢”泰宁土语作“熄灭”之意,俗信如果“卢”、“谢”结合,将似炉火熄灭,不能兴旺发达,故忌讳联亲。“张”和“李”也有类似之意,俗语“有张没李”,是说用具不全,办事困难,有这没那的,土俗引伸为象征有姓张的就没有姓李的,联姻有一方失利,会断子绝孙,故不可通婚。
(二)合 婚
女方庚帖由媒人带回男家,进行“合婚”,这相当于“六礼”的“问名”。合婚包括“问神祖”和“合八字”两个部分。具体程序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是男家先将女方庚帖压在家中供奉菩萨或祖先的香炉下,有的则置于灶王爷的牌位前,须存放三日或更长一些时间,以聆听神祖示意。在这一段日子里,若合家诸事顺利,六畜平安,甚至连一块碗、一双筷子都无破损,即为不冲不破之吉兆,算是神祖认可,婚事就能继续。否则要立即退还庚帖,婚事告吹。闽南一些地方俗称这道手续为“压圆”或“三日圆”。在漳平,男家除了将女方庚帖(当地称“婚头”)压在神龛前的香炉下之外,还得盛半碗新汲的井水置于“婚头”之上。三天后家里如未发生任何不吉利或不如意之事,且碗中水也保持清净,便认为兆示吉祥,姑娘贞洁无瑕,成婚有望。反之则婚事中止。在建阳,把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各用一张黄纸书写,压于香炉下,上面各点燃一支香或一支蜡烛。若两支香或蜡烛点完的速度基本相同,就意味着双方般配;若点完的速度相差太大或有一支中途熄灭,则这两人结合将不会和谐美满,婚事便不成功。在崇安,庚帖要放置祖先香位前7天,点燃香烛,不让停熄。如果烛尽香残或杯盘破损,出生年月上又有些抵触,这起婚事就要告吹。
通过“问神祖”程序后,便要请算命先生对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合算”,看是否相合,有无相冲。八字相合则算男女般配,婚姻初现眉目,如相冲相克,则该门亲事只好作罢。八字相合与否,主要根据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流行甚广。普遍忌讳女方属虎,又因老虎总是夜间出山觅食,所以对于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忌之尤甚。此外,象“白马畏青牛”、“猪猴不到头”、“两虎不同山”、“龙虎两相斗”、“女子属羊守空房”之类的禁忌在许多地方都有讲究。惠安县流传“杀鸡儆猴”、“蛇不同穴”、“马不同房”、“虎会咬猪”的说法。有些方家术士还将生肖与五行联系起来,编排成列: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尔后再凭相生相克之道进行推算。
合婚之举是属迷信,但却事关婚姻的成败。因此,那些生肖“不佳”,或所谓年、月、日、时相冲,或八字带有凶煞的女子,往往要把岁数重新安排,虚报生肖属相,如属虎者,上半年出生的就改虎为牛,下半年出生的便虚报成兔;生辰年、月、日、时也得伪造,不祥的时日更改为良辰吉日。目的在于应付合婚,同时也为了能改变自己不好的“命运”。
在安溪一带,合婚时尚有“破月”之忌。男子蛇年出生破正月,鼠年破二月,牛年破三月,猴年破四月,兔年破五月,狗年破六月,猪年破七月,马年破八月,羊年破九月,虎年破十月,鸡年破十一月,龙年破十二月;女子猪、兔、羊年出生破正月,虎、马、狗年破三月,蛇、鸡、牛年破四月,猴、鼠、龙年破六月。俗信男子破月无关紧要,女子破月则危害巨大,娶破月女子为妻者将终生穷困潦倒、家境不顺。因此有关父母一般都虚报女子出生年月,若能瞒过男方,女子本身也浑然不知,那么成婚以后便无甚危害。
莆田、仙游、福清、长乐的一些地方,在媒人说亲的三天里,两家都平安无恙,便是符合神祖之意。随后,男女双方交换庚帖,合对八字。合婚礼仪多由男家进行。在华安、沙县以及三明的洋溪、碧湖等地,男家遣媒议婚时就将男方庚帖交给媒人带至女家,由女家来合婚。
现在,所谓“合婚”对大多数青年来说已很陌生。有些青年男女相恋之后,其父母会在暗中为他们合对八字,基本上是属心理安慰形式,对婚姻的成败一般不起制约作用。在少数乡村,旧式“合婚”做法依然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因“合婚”不吉,拆散有情人而造成悲剧的。
(三)相 亲
八字既合,接着便要相亲。相亲是在媒人介绍的基础上,男女双方通过会面走访,互相审视人品,察看家况,俗称“看新人”及“看厝”、“看人家”。
福建民间古时少有这一习俗,男女之间的彼此了解主要依靠媒妁之言。若男方欲对女方进一步探个究竟,往往采用“偷看”方式。偷看多由父母、尊长出面,或趁女子外出之机,悄悄跟踪窥视;或隐瞒真实身份,借口买猪、买牛等,前往女方家中暗暗观察,旁敲侧击。一般人都忌讳自己的女儿被对方看到,如果男方偷看被发觉,女方认为很失体面,婚事可能产生麻烦,甚至陷于破裂。
民国以后,相亲之风逐渐普及,但婚姻当事人基本上还无权自己作主,多由父母、尊长越俎代庖。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男方父母或婶婶、姑姑等出面,择日走访女家。女方家长一般都会让女儿出来露露面,如倒茶、点烟,男方家人乘势打量女子的容貌、身材、体态、举止等。在泉州、连城等地,还有看女子手掌的习俗。相亲时的观手掌不象算命看相者那样考究、玄乎,通常只是根据女子手掌的软硬和皮肤的粗细来判断她是否有福气。手掌柔软、皮肤细嫩的就是好相,而骨骼突出、肌肉僵硬、皮肤粗糙的就是没有福气的恶相。福建民间还普遍忌讳女子“断掌”(亦称“横掌”,即掌上有一条粗深的纹路自左而右横贯正中,如将手掌从中横断),认为这种女子“命硬”,注定要克死丈夫(男子断掌,则被视为当大官之命)。
另一种是男子本人由媒婆或尊长带着到女家相亲,在观察女方的同时,也接受女方的审视。但男女两人并没有长坐倾谈,女子只是稍微现身一下,就又躲入内室。在漳平,相亲俗称“看新娘”,一般是男子站在大坪(天井)内,闺女经过打扮后从左巷头(偏厅)行过大厅进入右巷头,仅此短暂一现而已。与此同时,女方的父母及其他亲属也在观看男子。在建宁,男方登门相亲时,女子先隐蔽窥视,若无异议,便出门倒茶,男子乘机瞥上一眼,若表示同意,就接过茶水。
无论何种形式的相亲,男方如果感到满意,都会有所表示。一般是送给女子一个小红包,俗称“见面礼”,或者连女方家庭其他成员也得搭上一份。在清流等地,男方家人还会留下来吃顿饭再走。在莆仙一带,相亲者若吃下对方煮的点心——鸡蛋、线面,即表示中意。在建阳,男青年临走前,姑娘会亲自泡一碗糖开水端给男青年喝,若男青年喝完这碗糖水,就算是表示满意;若喝下半碗,表示尚须请媒人中介磋商,留有进退周旋的余地;若只是象征性地沾一沾嘴唇,乃出于礼貌,表示不同意该门亲事。
在龙海,相亲时男方送“见面礼”的情形有所不同。男方来到女家,女家即让女儿出厅捧茶,同时也邀亲眷来相男方。男方需将预备好的见面礼——“红包”按亲疏大小一一奉上。一次相亲往往得花千把元的红包钱。相亲后,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满意,则可中止议婚。无论议婚成否,男方相亲的红包照样要付给。
男方上门相亲后,女方也会到男家走走。但女子本人不能去,而由尊长出面。主要是察看男方的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环境、房屋、摆设等,也得看看男子的相貌,男家要设宴款待来宾并赠予礼品。在莆田,女方有意于此门亲事的,才留下吃饭。
如今,在城市青年的婚姻礼仪中,旧式相亲已是罕见。自由恋爱者毋须相亲,尽管他们一般都会把恋爱对象带回家中让父母、家人审议,但最后主意基本上还是由自己拿。经介绍人等撮合的,其首次见面则含有一定的相亲意味。若第一次见面印象不错,便有了良好的开端,否则就很难再谈下去。
在农村,相亲习俗依然流行,但其形式和内容已发生较大变化。相亲不全是互访家门,有的是由媒人或介绍人另择地点会面;去相亲时不单由父母、亲戚、媒人等陪同,也有只邀好友知交为伴、甚至独自前往的;相亲过程中,当事人本身接触的时间比较长,彼此观察会相对详细一些,而且通过交谈,也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素质、修养。当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亲的花费也有所增加。不过,在少数地区,相亲时你来我往、新旧杂揉,礼节更繁,耗资更大。在连城,过去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一般为2块银元。现在,男青年到女家“看新人”,若同意的话,就得送给姑娘一个红包,约人民币120元。这只是“小看”。另外还有“大看”,主要由父母尊长出面。既为“大看”,红包份量自然加重,且名目增多。除了要给女子本人一个240元左右的大红包外,女家老少、至亲也都得兼顾。给女方父母的红包各为42元,叔伯、婶婶之类各12元,兄嫂弟妹也各12元,其子女各22元。这时,女家会招待男方吃点心(蛋、酒、面)。80年代以来,连女家点心的开销也得由男方出120元。男相女后,接着是“看人家”、“看女婿”,即女方家长前往男家察看。男子本人要先在大门口等候,女方家人到时,放炮仗迎接,并得接过女方母亲手中的雨伞,女方接着回送未来女婿一个红包,俗称“接伞礼”。“看人家”时,男方须设宴款待。
2011年国庆节适合结婚的日子如下:
兔2011年10月1日 农历 九月初五 星期六
冲:属羊(癸未,9岁)、属羊(癸未,69岁)
宜:嫁娶、祭祀、祈福、求嗣、开光、出火、拆卸、动土、认养、入宅、
移徙、安床、立券、挂匾、栽种、纳畜、安葬、除服、成服
忌:交易、出行、求财、开市、安机、经络、造车、词讼、修造
煞:东 吉时:子、寅、卯、巳
吉神 三合、金堂、季分
凶煞 四耗、长星、死气、时阴、官符、死符、勾陈
岁次 辛卯年、肖兔、太岁、范宁星君、岁冲乙酉
月令 仲秋桂月、八月令、丁酉、月煞东、月将辰、太岁、康杰星君
兔2011年10月4日 农历 九月初八 星期二
冲:属狗(丙戌,6岁)、属狗(丙戌,66岁)
宜:嫁娶、纳采、订盟、祭祀、开光、出行、理发、作梁、出火、拆卸、修造、动土、
认养、入宅、移徙、安床、移徙、拆卸、挂匾、栽种、纳畜、破土、安葬、除服、成服
忌:开市、掘井、开渠
煞:南 吉时: 丑、寅、辰、巳
吉神 母仓、四相、六合、活曜、敬安、不将
凶煞 破群、四击、死别、月煞、天刑、月虚
岁次 辛卯年、肖兔、太岁、范宁星君、岁冲乙酉
月令 仲秋桂月、八月令、丁酉、月煞东、月将辰、太岁、康杰星君
兔2011年10月6日 农历 九月初十 星期四
冲:属鼠(戊子,4岁)、属鼠(戊子,64岁)
宜:嫁娶、祭祀、理发、认养、作灶、冠笄、会友
忌:开仓、出货、伐木、纳畜、开市、上梁、盖屋、破土、启钻、栽种
煞:北 吉时: 寅、卯、午、未
吉神 曲星、月空、旺日、不守冢鸣吠、天财、福生、不将
凶煞 伏断、朱雀干鲁班、刀砧、九土、收日、地贼、咸池、离巢、瓦解、天罡、大时、大败、天贼、九坎、九焦
岁次 辛卯年、肖兔、太岁、范宁星君、岁冲乙酉
月令 仲秋桂月、八月令、丁酉、月煞东、月将辰、太岁、康杰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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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群日是每月的甲寅、庚寅、壬辰、戊辰、庚申、己卯六日。破群日是指不允许买卖牲口的日子。甲寅为干支之一,顺序为第51个。前一位是癸丑,后一位是乙卯。天干之甲属阳之木,地支之寅属阳之木,是比例和好。
庚寅是中国干支纪法的干支之一,顺序为第27个。前一位是己丑,后一位是辛卯。天干之庚属阳之金,地支之寅属阳之木,是金克木相克。纳音五行松柏木。壬辰为干支之一,顺序为第29个。前一位是辛卯,后一位是癸巳。
相关步骤:
1、首先。需要破碎群岛的寻路者-第一章,经过了70,71,715三个版本,相信大多数人都完成了。
2、按照惯例,也是需要探索新地图。也就是探索破碎海岸。破碎海岸从70CG的场景以及完全重置,改头换面,变成了另一个雷神岛。
3、突破墓穴。完成抗魔联军战役。抗魔联军是72版本的新声望势力,这个联军是由我们在破碎群岛帮助的各个势力加上联盟部落组成的!详细的下面再补充。这个战役在我们上线后跟着任务做就会接到,然后会比较轻松的酒完成。
4、抗魔联军指挥官。各种势力联合在一起,就像秦始皇时期,各国合纵连横一起抗秦一样。“天下之士合纵相聚于赵而欲攻秦”,在WOW变成了“天下之士合纵相聚于海岸而欲攻萨格拉斯之墓”。势力很多很乱,当然需要有人当总指挥,而之前3个版本在群岛跑来跑去天天肝脏活累活的脚男就成了第一人选。在这边会有一系列的新任务,和新世界任务,和以前一样保持做到崇拜,就可以获得这个成就。
5、破碎群岛保卫者。72开启之后,燃烧军团当然也不会在没啥动作了,他们也主动进攻了之前还算平静的破碎群岛。在破碎群岛除了达拉然的所有地图,都会出现入侵的恶魔。就像70前夕一样,一共有16种入侵的任务,需要玩家全部去完成。每个任务持续1~3个小时,时长不同。怪物不同。全部完成,给保卫者的成就。
游戏操作:如果是第一次玩这个游戏,建议玩家利用好游戏内置帮助系统。通过点击屏幕中下部的感叹号玩家就可以了解如何在游戏中进行各种动作,比如接受任务,进行战斗,搜索尸体,学习技能等。(现在游戏里面有一个新手助手,建议刚玩的玩家可以用。)
土家族人在忌日语言上有许多禁忌,如正月忌头,腊月忌尾。节庆、喜事、出门之日忌讲不吉利的话。初一、十五不准哭泣,不准吵架,不准讲“背时”、“砍脑壳、“死”、“病”、“穷”、“痛”等语。出门忌讲“猴子”、“鬼”。讲鬼要称“矮骡子”,讲虎要叫“大猫”,讲蛇要叫“长虫”。结婚之日忌讲“分别”、“离开”之语,更不能高谈阔论丧葬之事。初一早晨牲畜进屋,兆“猪来穷,狗来富,猫儿来了穿孝服”。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在忌日行为上土家族人禁忌腊月二十三祭灶,不准推磨,免得天旱,雨落外地;不准妇女梳头,怕来年下雨洗掉地里泥巴;年三十吃团圆饭时,不准泡汤,以免来年雨冲垮田坎;年三十煮的饭要吃到正月初二、初三,意即—年吃不完,有剩有余;腊月十三到正月初二,大人、小孩不准理发,理发会生癞子;正月初和属狗属鼠日,不能扫地,扫地会狗蚤多;初一到初三不准扫地,扫了会将财喜扫掉;初一忌见秤杆,见了上坡会被蛇咬;忌早晨空手回家,要抱柴(财)进屋;每个月的三个属狗戊日,不倒粪,不挑水;立春后要忌五戊即五个戊日,不准动土;从下谷种那天起到小暑止,逢龙日要忌龙不能动土;一年内的一、四、七、十月逢蛇日,二、五、八、十一月逢鸡日,三、六、九、十二月逢牛日,均为“红煞日”,一律禁忌播种,山寨有这样—句俗话“下种遇红煞,种粮不归家”;出远门时,则“出门遇红煞,一去不回家”;出门看时日,“七不出门八不归,逢九出门空手回”;立秋这天,不准进菜园扯菜,否则菜不长,会烂叶死根;储藏红薯之前,须选“闭日”,清理薯窖,可保红薯不烂;甲寅日,不杀牲畜,不宰家禽,否则会破群;本命日,不能宰杀,也不能买卖本命属相的牲畜和家禽,谓之“忌破禽”;新婚三日内,禁未婚姑娘进人新房,以免造成新婚夫妇不和等等。
在日常生活中,土家族人也有许多禁忌,诸如禁止在孕妇家中随意动土、钉钉子、拆门、移动家具及敲敲打打,以免孕妇坠胎或引起胎儿破相;禁坐在别人正门槛上,有欺主之嫌;忌早晨到别人家借钱,谓之“早上不出财”;平常做工夫回家不能扛锄头挂撮箕进屋,必须用手提,因为扛锄头、挂撮箕象征死了人,去坟上垒土;不能挑空水桶、粪桶进屋,意即为不进财;忌在堂屋放伞,因田、杨姓土家族死了人才在堂屋放伞;忌堂屋前有厕所、屋后有仓屋,意则臭名在外,家出娼妇(与“仓屋”谐音);禁穿草鞋进产妇房,意会踩干产妇奶汁;不准在火炉塘中用铁钳戳眼、不准撒尿,以免失火;有月伢崽的家里,不能去借任何东西或取水喝,以免招至婴儿哭夜或夭亡;忌产妇不满四十天进别人屋,意会冲煞别人地脉龙神;结婚嫁女、起屋忌用白帕子;出远门忌遇见和尚,忌闻老鸦叫;堂屋中方桌合缝线要横着摆,忌对神龛,以免冲煞祖宗神位;别人家屋山栋人字架、飘手,忌对着自家堂屋,这叫“人煞”或“箭煞”;新娘拜堂忌毛头姑娘和“四眼人”(指孕妇)观看;老人终世忌说“死了”,而要讲“老了”、“过身了”;忌在家中打口哨,打口哨讲是在叫鬼不准在吃饭时用筷子敲碗,说是对主人不尊重,是叫化子才敲碗;殒命在外的人不准抬进堂屋;忌看蛇交配,看到会时运不好,不死也要脱三层皮;忌穿蓑衣进火房,否则会引火烧身;上山莫捡麂,下河莫捡鲤;出门捡到鞋子兆头好,意在“向上提拔”;捡手巾不好,说是孝布;出行看见棺棺材大吉大利,说是能升官(棺)发财(材);土家人最忌“三十六”,“人满三十六,喜的喜,愁的愁”,“三十六,栽跟头”,故不论男女,必做三十六生日冲煞过关,凡日常生活中,偶尔碰上三十六(数子、排号等),那是不吉利的表现:木匠的马板坐不得,铁匠的砧子敲不得,阉匠的羊角吹不得,戏子的衣箱靠不得,农家的撑架踩不得(欺主);瓦窑前忌说“红”,乘船忌说“沉”;戏班子称伞为“撑子”忌一个“散”子(与伞谐音)小孩不准摘青桐果,摘了要得痨病;小孩不准玩雀鸟,长大了手跳写不好字;老人家不得骂自己的儿孙,说是“爷娘的口,无量的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也有识字的人用纸写上:“新春发笔,百无禁忌,一年四季,万事如意”,其实还是因了一种禁忌的心理作用。
哪4类人不能结婚
哪4类人不能结婚,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关键时刻法律才能给你帮助,不合法的婚姻是有规定的,无论什么情况都还是要多注意不能结婚的条件,下面分享哪4类人不能结婚。
哪4类人不能结婚1第一种人群首先在年龄上有限制。也就是婚姻法中第六条明确规定,男性年纪必须满22周岁,女性年纪必须满20周岁!但是有一些少数民族他们有自己的风俗习惯,所以部分少数民族可以遵循他们名族的特征,保留婚姻法的规定!
第二种人群是近亲结婚的人:在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有明确规定,凡是直系血缘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缘亲属,是禁止结婚的。所谓血缘,指的便是出自同一祖先,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养父母收养的子女,继父母与抚养的继子女,如果属于以上情况,那么他们的婚姻也是无效的,并且还将涉及到违法行为。所以,即便拿到了结婚证,也没有什么用!
第三种人群就是重婚的人: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也就是说如果已经接了婚的人,婚姻还在法定保护期内又和其他人有结婚的行为。这样的情况就是犯了重婚罪,不仅后面的婚姻无效,而且原配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在我国这种情况是要判刑的。
第四种人群是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婚后还尚未治愈的!这个应该很好理解,比如有一些疾病根本不适应结婚,并且还有很严重的残疾,或者一些传染性疾病。一旦结婚就会传染给配偶或者子女,这绝对是法律不允许的。当然,有些残疾不在范围之内,比如少了胳膊或者意外造成的断腿和一些不是传染的癌症
结婚毕竟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疏忽不得!必须得在法律规范内才是合法的,所以每位公民必须遵纪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哪4类人不能结婚2什么人不能参加婚礼
1、孕妇不能参加婚礼,在我们的传统习俗里,是非常忌讳喜冲喜的,认为如果两件喜事碰在一起,对两人以后的运势都会有影响。因为婚礼当天人比较多,也会有很多小孩子在嬉戏打闹,孕妇到时候要是被撞到了就不太好了,不仅孕妇自己麻烦,新人们也跟着麻烦。
2、家里有白事的人也是不能参加婚礼的,对新人不吉利,对离世的人也不尊重。有丧事需要在家中守孝,不适合参加喜庆的婚宴,否则会被大家说成没有孝心的人。
3、刚结婚的新人也是不能参加别人的婚礼的,因为这样子喜冲喜对两个新人都不好。
4、久病初愈的人不适合参加婚礼。久病初愈的人在很多人眼中是运势非常差的人转好了,假如跟他接近,会将自己身上的`运势吸到他身上去,因此很多人都不愿意跟这种人走得太近,最好不要参加婚礼。
来例假参加婚礼禁忌
很多地方也讲究女生来例假不能参加婚礼,那这个是不是真的呢?很多地方确实是有这么一说,因为在旧时的时候人们认为女生来例假是非常污秽的,如果参加别人的婚礼是给新人们带来不好的运气。但是来例假其实是女生身体正常的生理状况,所以来例假是可以参加婚礼的。
参加婚礼的注意事项
1、带着善意参加婚礼。我们参加婚礼通常都是和对方有着良好的交往,深厚的情谊,所以对方才会邀请我们。那么我们去参加这个婚礼,也要带足善意。
2、保持风度,不开过度玩笑。还有些地区可能为了追求婚礼热闹的效果,会有闹洞房这一风俗;或者在婚礼上开一些玩笑。如果你参加婚礼,请你注意:玩笑要开得有度、闹洞房更要闹得有度。
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婚礼上难免会有酒。但在参加婚礼之前,你最好心里有一个打算:这次参加婚礼是否饮酒?如果打算饮酒,就不要开车去。如果开车去了,千万不要喝酒。
哪4类人不能结婚3婚姻中以下4种情况,不能判决离婚!
1、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性在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都需要有人照顾,而且这时候女性的心理很脆弱,容易胡思乱想,所以男方若这个时间提出离婚,对孕妇的的打击太大,容易得抑郁症,不利于身体健康,严重的还会有轻生的念头,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军人的离婚问题
为了保卫国家,军人又常常付出巨大的个人牺牲,尤其是在婚姻与家庭等方面。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作出了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经过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重大过错包括与他人同居、暴力虐待、有赌博吸毒行为屡教不改,以及犯罪入刑的行为。
3、感情破裂
一般离婚选择的理由都是夫妻感情破裂,以前可能民政局就给办了离婚,现在不行了。说感情破裂,那么必须提供证据,例如夫妻以前的感情如何,现在的状态如何,夫妻是否分居,什么时候分居的等等,否则别想离婚。
4、第一次申述离婚不判离,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现在许多农人,由于离婚的工作闹到法院的也许多,一般状况下,假如没有法律规则的婚姻决裂的那几种事由,容易是不会允许离婚的。所以就有了一个“镇定期”,也就是判定之后6个月。这6个月内,任何一方都不允许提出离婚,即便提出了,也不允许离。
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执干戈以卫社稷”的使命。他们忠诚于党、热爱人民,他们恪守本职、崇尚荣誉。都说“军人诚实可靠,做事踏实,不说假话”。这话,连我自己都不信!其实军人挺能“撒谎”的。特别是对自己的家人,妻子,朋友他们不仅被“骗”了,而且被“骗”了很久很久!
现代的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也对农民的社会面貌和态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古老的思想和传统逐渐消失,另一些变化很大的思想和传统也消失了。与过去不同的是,婚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男的找媳妇是一个题,这两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村男的结婚难没有解决,又出现了一个偏头痛问题,而离婚率上升了。
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命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所谓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嫌疑人胡某作为第三者,明知王某已经结婚,且在明知王某的配偶徐某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然与被告人王某同居并生子,有关行为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了。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看出,对于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其基本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当地法院最终判处嫌疑人胡某有期徒刑9个月。
婚姻生活,从结婚到离婚都不是一件小事。结婚不像是恋爱。恋爱只涉及两个人的情感,两人合不来就分开。婚姻不仅仅涉及情感。还要考虑到整个家庭、婚姻财产、孩子等等,还有很多的事情要考虑和担心。
此外,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期间,如果出现以下四种情况,后果将更加严重,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现在的婚姻登记取决于全国网络婚姻状况调查。如果婚姻不能继续消除重婚,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重婚,即使没有领结婚证。任何人,只要已婚者没有登记并和她(他)同居生活,都视为重婚,要承担重婚罪。
众所周知,夫妻之间具有忠实义务,在夫妻存续期间出轨,简直就是渣男。最令人愤怒的是,是直接与他人同居并生子,对于这种行为不予打击,也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尊严。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需要注意两种特殊的情形: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合法的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
军队是一个光荣而伟大的事业,总是肩负着军人的巨大光辉责任,不能像普通人一样,与他们的妻子和家人,因此与他们的家人呆在一起,法律对他是一名军人有着特殊的权利,如有一方是军人,其另一方不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如果在军婚存续期内,非军人一方与他人同居生活,就属于破坏军婚。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论是在婚姻关系中还是在离婚关系中,只要其中一种发生,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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