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领取结婚证能否在同市不同区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但现在一些地区已经开通了跨区婚姻登记服务,只要是同市户口,是可以在不同区登记的。所以登记前可先了解下当地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异地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证可以异地办理,仅限特地省份,特地时间。
一般情况下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需要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如果你的另一半是当地的户口,那么你们是可以在这个地方领证的。
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可以异地办理,因为上述地区自2021年至2023年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详细步骤:
1、首先男女双方都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年龄是必须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记漏敏卜年龄的,目前是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必须是周岁。
2、双方各自的户口本。
3、户口本里面有个地方要注意一下,就是婚姻状况这一栏如果没有写未婚,或者是写了其它内容的,返穗最好就是到到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加上“未婚”的内容。拿和
4、至少2张红底免冠大头合照,主要是贴在结婚证上的。
5、然后就是双方亲身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你好:两个相爱的人如果想在外地登记结婚,完全可以啊。恋爱双方分别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委托异地办理结婚的委托书就行了。你们拿着异地委托书、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到你们向登记结婚的外地民政局登记结婚。 我给你提供登记结婚的法律相关条文。望你们仔细看之。对你们会有帮助的。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明白后,能否采纳。
随着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帮我们简化了很多的事情,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人们的婚恋观越来越开放,那么结婚需要注意什么呢结婚可以跨区域办结婚证吗那么就让我带你了解一下关于可以跨区域办结婚证吗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一、可以跨区域办结婚证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是要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的。但是在有些地区,已经推出可以跨区办理结婚证的政策。
因此,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否能够跨区办理主要还是看当地政府的安排,如果已经实施跨区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新人就可以选择就近的区、县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
二、跨区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满足结婚登记的条件
(1)满足结婚登记的年龄要求,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3)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均未婚,即均无重婚行为。
2、民政局需满足的要求
当地民政局已经实施跨区办理结婚登记。
3、当事人的户籍条件
当事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居民,户籍所在地在本市内。
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四)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和同地结婚登记的主要区别在于登记机关不同,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需要的手续有:①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②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③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④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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