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婚姻受我国法律保护。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不是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故可以结婚。
法律分析
法律并未禁止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人结婚。只要当事人在结婚之前知道对方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并且仍愿意与对方结婚,法律是没有必要予以禁止的。因此,在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是允许艾滋病患者结婚的。因此只要当事人在结婚之前知道对方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并且仍愿意与对方结婚,法律是没有必要予以禁止的。而且这也有利于社会大众对艾滋病有更多的了解,对艾滋病患者也能够有一种更为宽容的态度。因此,在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是允许艾滋病患者结婚的。法律并未禁止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人结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由于艾滋病是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来说,其合法权益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他们自身也应当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等。艾滋病患者的结婚权利并未被剥夺,但由于艾滋病本身的特性,对于艾滋病患者而言,结婚应暂缓,同时应当告知结婚对象以及要接受医学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您好!
1、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检验如果是正常的,不用做任何治疗,与乙肝病毒和平共处,三个月~半年做一次肝脏B超、肝功、HBV-DNA检验,密切注视肝功和乙肝病毒的变化;
2、肝功正常可以要孩子,生产时到正规大医院生产,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之内(越早越好)肌注一支乙肝免疫球蛋白,间隔一个月再注射一支,然后联合应用乙肝疫苗,对婴儿的保护率可达70%-90%;
3、孕妇如果骨盆和宫颈条件都比较好,符合顺产条件,尽量顺产,如果顺产困难较大,可采取剖腹产方式,正规的大医院完全可以避免正常的自然分娩经过产道给宝宝造成母婴垂直感染;
4、饮食上要多食用菌类食品,如木耳、香菇、蘑菇等,能提高免疫力,鱼类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且易消化,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增加VC的含量,不饮酒、不吸烟,减少肝脏负担;
5、少食用和不食用油炸、腌制、油腻太大和辛辣带有刺激性的食品,以清淡饮食为宜,小三阳的母亲不用注射乙肝高效价免疫球蛋白,保持良好心情,不要有心里负担。
再会!
首先如果你能确定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吗?如果是的话,还是有传染性的,建议让你的老公查一下两对半,如果没有表面抗体或太少的话,尽量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如果想要孩子的话,建议你做一个全面检查,肝功,两对半,HBV-DNA,综合评估一下再做决定,毕竟孩子一旦感染,你会内疚一辈子的。
目前乙肝还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还是以预防为主。女性携带者尤其要注意,月经期间的个人卫生,乙肝病毒会通过血液传播的。
法律主观: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婚受我国法律保护。只要是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根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传染病”是不应当结婚(精神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不能结婚的),所以你们的婚姻应该是有效的。
小孩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01-06-20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2002-06-17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4、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前款第(1)、(2)、(3)类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如果说在结婚之前能够检查出这种传染性病的话,我个人建议最好是不要跟他结婚,不管你们的感情多么好,因为这种病是会传染给下一代的。而且也是非常不好的。所以说你必须要当机立断然后很好的跟他说一下,直接结束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说为了自己之前的感情而舍不得,其实有的时候这也是一种非常难以下决定的结果。
我们在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做一个很好的判断与分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以后的生活幸福起来,可能说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但是现在已经出来了,我们也要做到一个如实的去面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帮助他,或者说帮助你以后的婚姻解决一个问题。
可能大家对于这种情况都不太乐观,因为80%的人都会建议不要去结婚,你们的感情再好,因为以后你们的孩子出生之后肯定会携带这种病毒的。其实按照一定的程度上有关规定也是不允许你结婚的,因为这种情况他不但会传染给下一代,甚至会传染给你,所以说有的时候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学会跟他说明一些个情况就可以了。
那时候我们可能会对于一些个生活当中最平常的事情做不到很好的一个把控,但是现在面临这种紧迫的情况,你必须要跟他结束之前的感情。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很好地去做自己该做的事情,或者说让自己以后的幸福婚姻更加美满,其实你跟他结了婚之后,可能以后面临更多的就是治疗这种状况。比如说我个人建议还是不要这个样子做,因为他对你或者说对以后的生活根本就不会带来任何的幸福,或者说还是让你们尽快的结束这段感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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