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陪嫁两套房,为啥不能给小叔子一套结婚,女人回答了什么?

儿媳陪嫁两套房,为啥不能给小叔子一套结婚,女人回答了什么?,第1张

婆婆质问儿媳妇“陪嫁两套房,为啥不能给小叔子一套结婚呢?”女人冷笑着说“滚”。

婆婆的毫无底线让儿媳妇看清婆婆的嘴脸,让儿媳妇更难以接受的是老公的毫无底线,老公竟然帮着婆婆和小叔子,认为房子给弟弟是合情合理的,女人直接怒提离婚。

一、儿媳妇陪嫁两套房子,婆婆索要一套给小叔子

小芳(化名)结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子,结婚时父母陪嫁了一套房子,老公胡某(化名)结婚时全款买房买车。刚结婚小芳和胡某恩爱幸福,后来婆婆的到来打破了两人幸福的时光,婆婆竟然要求小芳将小芳的房子给小叔子一套。

小芳不同意,两套房子自己买一套父母给一套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说不会给小叔子的,小叔子自己有手有脚可以自己赚钱买房子。可是婆婆不乐意,婆婆说你们过上好日子了,小叔子的未来还不知道在哪里,你们不帮他帮谁呢?

小芳最后懒得和婆婆理论这件事情,她一直保持拒绝的态度,婆婆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儿子胡某,胡某知道后也赞成母亲的想法,便和小芳商议,可是不管小芳怎么说胡某单方面同意给弟弟一套房子,最后小芳看到老公胡某的固执,她提出了离婚。

婆婆看到小芳要离婚着急了,她和小芳说不要房子了,让小芳和儿子好好过日子,可是小芳已经看透了婆婆的嘴脸和老公的嘴脸,她不想将就,她只想赶紧和他们撇清关系,一个人好好生活好好爱自己。

二、儿媳妇的房子和小叔子有什么关系

小芳嫁给胡某,不是嫁给小叔子更不是嫁给婆婆公公,她的房子是结婚前父母送给她的,自己买给自己的。她如果想送人的话,可以送给小叔子送给公公婆婆,但是如果她不想送人,不想让别人暂住暂用的话,别人是无权来决定这两套房子的使用权和归属权。

小叔子是谁?小叔子是公婆的儿子,是老公的弟弟,与儿媳妇没有直接关系儿媳妇的房产与小叔子没有任何关系。哪怕是哥哥有两套房产,弟弟也无权要一套房产,除非两套房产是父母的,弟弟可以索要一套。

如果想要房子,其实完全可以给小叔子买,公婆自己拿出一部分钱付首付让小叔子自己还贷款,或者说让小叔子自己奋斗赚钱买房子,根本没有必要问儿媳妇要房子给小儿子,这样做的后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啥也没捞着还把大儿子的婚姻搞垮。

三、丈夫在母亲与媳妇之间应该要有自己的立场

你不能因为母亲想要媳妇的房子就帮着母亲,俗话说得好向理不向亲,母亲是你的母亲,养你和弟弟不容易,但是这份不容易里媳妇没有义务和责任去报答,你如果想报答那就凭借自己的努力去报答,而不是占用妻子的房产和财产。

母亲要媳妇的房子本身就已经不对了,你应该站在公正的角度上说这件事情,让母亲知道自己的错误,也让媳妇明白婆婆在你心目中的位置。

婆媳之间的矛盾如果有一个高情商的老公,不论多大的矛盾都会化为乌有,如果有一位低情商的老公无论在小的矛盾都会引发家庭大战。

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一套房产,不涉及使用个人财产支付房价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成为共同财产。如果婚后用于买房的全部财产都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或者父母提供的资金,那么这个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只是改变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所以全款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条件。扩充《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再次强调,不是新婚姻法而是新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只能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财产部分没有修改,财产分配问题仍延续旧法。男女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平分。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没有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还款,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有还款,那么一方需要对另一方的共同还款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但也存在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算共同财产的情况。即这套房产的房款是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时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对房产的归属做了详细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对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处理。财产未转移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财产仍归赠与人所有,不予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夫妻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只能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财产由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父母双方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按父母出资份额归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父母共同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均按出资份额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清偿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各自财产相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即使婚后房产需要夫妻双方还贷,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会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正在进行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双方以拥有共同财产的父母名义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其产权属于该方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出资额只能算作债权。《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该房产婚后需要双方偿还抵押贷款的,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抵押金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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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婆婆要求女方买房,真的害怕女方抢夺自己家的财产吗?

一、婆婆要求女方买房的原因会是什么?

结婚买房,对于一对夫妻来说都是非常平常的一件事情,因为在现在社会,在结婚前买房买车几乎已经成了很多婚姻的标配,再加上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说没有房没有车的话,在谈婚论嫁的时候也会面临非常多的阻碍,大部分情况之下,都是男方在结婚前买房子的,但是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婆婆会要求女方买房子,这种情况一般来看的话,原因大部分都是男方自己也有房子,害怕女方贪图自己家的房产,所以也会要求女方买一套房子,有的却是因为男方自己家里边儿条件不太好,女方家里条件稍微好一点,所以就会要求女方用买房子的方式来作为陪嫁,无论是哪一种,都会让人觉得心里不舒服。

二、结婚买房到底是谁的责任?

在大家的传统印象当中,买房一直都是男方的责任,很多的夫妻在结婚之前,女方都会要求男方买房,就算不是全款买房的话,也会要求男方先支付首付,然后婚后两个人在一起还贷款,这在我们很多人的心理当中,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模式,但是随着人们思想的进步,很多的人开始觉得买房是两个人的事情,必须要两个人共同出资,而一些女方的父母也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在结婚之后不会出现被别人看不起的情况,在南方买房的时候也会或多或少的出一部分钱,由此看来,结婚买房并不是说到底是谁的责任,而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双方需要去协商的一件事情,没有谁规定买房就必须是男方要出钱,如果双方能够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个良好的协商,共同出资买房,这才是最好的方式。

三、现在的夫妻对于买房这件事是刚需吗?

现在年轻人们结婚都是会要求有房有车的,而买房也成了很多人结婚的时候的一个刚需条件,因为没有房就意味着你在这个城市当中没有立足之地,而且,相信在外漂泊的人们都希望自己能够安定下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不仅心里会特别的踏实,并且,这对于将来的生活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保障,因为如果婚前买了房子,婚后的压力就会小很多,生活上也能够保证一定的生活质量,所以现在的夫妻在买房这件事情上基本上都是刚需的,因为他们觉得没有房结婚的话,就会面临很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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