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与继子女的关系?

如何处理与继子女的关系?,第1张

重组家庭,因为彼此相爱,才会排除万难,宁可受到继子女的困扰,也要结婚。带孩子的一方,一定要起到纽带作用,多与双方沟通。避免误会。所谓关心则乱,要告诉孩子,不管不顾不是爱,父母关心你,才会焦虑发脾气。

家庭中难免遇到纠纷,遇到问题时,家长首先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们要做的事情,是不是为孩子着想如果仅仅想发泄怒气,就不要采取行动。孩子都是无辜的,特别是十岁以下的孩子,我们对孩子的好,他都能通过眼神和行动感受得到。

1、首先要真诚对待

不要以为对方是继子女,就不敢表达真我,不敢引发冲突,忍气吞声换不来顺畅的人际关系。好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双方“真我暴露”基础上的,说真心话是最有力量同时“低伤害的”。不要以为,自己只要做得比亲生父母好,才能建立好的继子女关系,这种隐藏在言行之下的比较,往往更容易伤害继子女的心。

反而不如直面问题,坦率承认自己永远无法和亲父母相比,但会尽力提供自己作为继父母能够做到的。这样孩子也会放下“苛求”、放下“敌视”,给予彼此一个真正建立关系的机会。

2、给自己的定位要准确

继父母不要尝试取代亲父母,在孩子的心理永远给亲父母一个不可撼动的位置和空间,孩子可以给予亲父母来自亲子的爱,也同时可以给予继父母来自继子的爱,这是不矛盾的。

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是没有人能够“背叛”父母的,这种爱上继父母、切断与亲父母关系,或避而不谈亲父母关系的做法,会让孩子陷入强烈的心理冲突中。只有继父母充分尊重前任,允许孩子与亲生父母保持亲密和稳固的联系,孩子才愿意与继父母建立新的家庭关系。

电视剧《家有儿女》,也是一个重组家庭,并且双方的家庭都带着孩子,他们之所以能够和睦相处,就在于夫妻双方能以身作则,公正公平地去处理每件事,吵架这是难免的,但必须让孩子们知道自己到底哪里做错了,让他们学会宽容,学会道歉,学会体谅对方,孩子的榜样就是父母。

对于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和继子,《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结婚。

      但对于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他们之间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适用《婚姻法》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他们之间是不能结婚的。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法律未明确限制,但伦理上不可以。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文禁止直系姻亲结婚,但基于伦理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直系姻亲间,即丧偶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不宜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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