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你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的原则还是你们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通常情况下,按一般共有处理,通俗的理解就是看你们双方对财产的出资比例分割,如果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可能就会平均分割了,因此还需要看你们实际掌握的证据材料。
其次,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
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以私信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1、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2、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法律主观:
同居 十年没有 结婚证 也可以进行 财产分割 。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不属于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问题。但是这期间属于 同居关系 ,期间获得的财产,除个人财产外,其他的属于共同共有,在分开的时候可以约定比例划分,无法约定比例的,平均分割。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居关系可以分财产。具体如下:
1、对于不属于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但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的同居行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2、当事人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做出判决;
3、法院进行判决时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
4、综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可以分的。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两人在一起生活三年,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两位的同居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就不是夫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利和义务,两位可以协议分手。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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