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第1张

若“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签订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制定、签署,不能存在胁迫等情形。 (2)协议内容不能限制人身权利,如 离婚 自由权、 孩子抚养权 等和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权利。 (3)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明显畸高;家庭财产的分配也应保障一方的基本生活。 (4)一般情况下,忠诚协议只有在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无效婚姻需要法院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 婚姻无效 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婚姻法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重婚罪 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婚后的保婚协议需满足法定条件才有效。且前述条件一般包括:1、订立该协议的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不得限制一方或双方再婚、离婚等人身权;3、协议必须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主观:

协议结婚无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合法订立的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结婚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要求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只要承诺人在书写承诺书的时候,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2、双方具有订立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3、结婚承诺书能够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签订承诺书,应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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