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共同财产有哪些?

结婚后共同财产有哪些?,第1张

婚后共同财产有: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有效,且尚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收益、受赠财产等;

2、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收归夫妻共同所有的个人财产;

3、其他婚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的有:1、工资与奖金;2、生成与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的除外;5、其他符合法定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主观:

1、 共同财产 ,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 、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因 继承 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 遗嘱 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 婚前财产 与 婚后财产 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 结婚 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离婚 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 结婚登记 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2、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 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下面情形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结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实际的生活中有着较强约束,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积极的践行相关的规定,在有关的法律基础上就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生活中,夫妻之间因为财产的问题引发的纠纷较多,因此需要多加注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结婚后获得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受赠与获得或者继承获得的,则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婚后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哪些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协商处理原则。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的时候,首先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

2、男女平等原则。原则上分割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给予补偿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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