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答案会因文化、家庭和个人情况而异,因此没有绝对的答案。
在一些文化中,女儿出嫁后仍然与娘家保持联系,并在必要时提供经济支持。这可能是在婚姻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是在家庭习惯中沿袭的。在其他文化中,女儿出嫁后则与娘家分离,独立承担自己的生活和经济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人仍然尊重和支持他们的父母和家庭,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或愿意提供经济支持。这取决于每个人的经济状况、家庭关系和个人价值观。
因此,是否要给娘家钱是一个需要女儿和女婿自己决定的问题。他们应该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家庭关系和个人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如果他们有能力并且认为给娘家钱是正确的,那么他们可以这样做。如果他们没有能力或者认为这不是最好的选择,那么他们也可以不这样做。
看自己经济条件,前期没钱,就多买点礼品经常去看望。等攒下点钱了,再按情况给父母。
父母都有退休金,用不着你们什么钱,就是个意思问题。
如果两个人年收入十万,每个月一边给一千就不少了。
如果低于十万,一个月给500或者直接过年的时候给5000都可以。
如果高于十万,给多少你们就自己看着办。
一般两个老人一个月一千就足够了。吃药看病你们再另给钱。
没必要你们家里揭不开锅,还让老人手里攒着钱发霉,
自古就有重男轻女这一说,现如今,这个想法还在延续中,只不过,人们的思想觉悟比以前高,重男轻女没有那么严重,对女儿的态度改变不少,身为女孩,肯定是痛恨这种想法,在家庭中得不到重视,甚至被哥哥,弟弟欺负,当女儿嫁出去后,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享受不到娘家的任何福利。
在网上经常有人问,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享受娘家的拆迁待遇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嫁出去的女儿,一般会把户口迁到婆家去,如果娘家拆迁了,一般情况下,户口迁走了,嫁出去的女儿是无法享受当地的拆迁待遇,户口落在婆家,婆家拆迁的话,会享受到婆家的拆迁待遇。
现在有些人嫁出去后,并没有想着把户口迁走,继续放在娘家,当娘家有拆迁的时候,你的户口在娘家,肯定会享受到拆迁待遇,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一件事,根据当地政策的话,嫁出去的女儿会享受到拆迁待遇,所以,遇到娘家拆迁的问题时候,想要看看自己享受拆迁待遇不,就要看看自己的户口在娘家不。
如果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迁走了,娘家拆迁的话,是按照户口人数定待遇,一些女儿就会埋怨父母没有分自己房子,或者一些钱财,其实这都是不可取,户口在娘家,拆迁有自己的份,父母不给的话,是非常不正确,毕竟女儿也是自己的子女,应该给女儿那一部分。
很多人因为拆迁和娘家闹得不可开交,有些父母重男轻女,并没有考虑过女儿的感受,只想把所有的给儿子,很伤女儿的心,当女儿的也不敢说什么,其实呢,当娘家面临拆迁的时候,自己应该主动问,有没有自己的一份,不是去争什么,有的是自己该得到的,是必须要回来。
嫁人后是不需要给娘家生活费的,因为你已经嫁人成家,只要过好你的小家就是非常好的了,娘家是不需要你给什么生活费的,不过如果娘家非常贫困的话,你能给娘家一起生活补助,也是你孝顺的一种表现,也是可以接受的
关于出嫁的女儿是否还能享受娘家的低保这个问题,要看出嫁女儿的户口是否还在娘家,只要女儿的户口还在娘家就能享受娘家的低保。
一、出嫁的女儿能享受娘家的低保吗
低保故名思义就是生活的最低保障,是指国家针对家庭收入已经低于了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的一些现金的资助,好让这些家庭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它主要也保证了我国国民的基本生活。那么关于出嫁的女儿是否还能享受娘家的低保这个问题,要看出嫁女儿的户口是否还在娘家,只要女儿的户口还在娘家就能享受娘家的低保。
二、那么如何申请低保呢
我国低保的申请较为简单,只要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提交书面的申请就可以了。然后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在通过一些调查了解该申请家庭的一些收入情况以及财产情况,如果证实该家庭确实有困难的,予以审批,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需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同时低保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低保也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它会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当地的物价进行适当的调整。
低保是一种对贫困家庭的资助,所以如果发生以下情形的,将会被取消低保:
1、 申请人谎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的证明的;
2、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出现了穿金戴银,生活水平高于他人的现象;
3、 申请人在享受低保的期间消费了高消费品或者奢侈品的;
4、 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5、 家庭成员中出现了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6、 一年内购买了非基本的生活用品金额到达300元以上的;
除此之外在申请低保时,被查出有家庭成员在做生意的将无法通过申请,因为家里盖房而导致家庭入不敷出的也无法享受低保的待遇,家里有人染上吸毒或者赌博等行为的也将无法享受低保。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就是关于出嫁的女儿能否再享有娘家的低保以及如何申请低保等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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