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
1关于婚礼知识都有哪些
婚礼知识:
1、交杯酒
新郎,新娘在婚礼上喝“交杯酒”是婚礼上的重要仪式之一。这种习俗在古代就已经有,起源于秦代。根据史料记载,当时新郎新娘各执一片一剖为二的瓢饮酒,其意是两人自此合二为一,夫妻间有相同的地位,婚后相亲相爱,百事和谐。到了唐代才将容器更换成为酒杯。如今,交杯酒仪式已经和当初有了很大变化,但是不管这个习俗的表现方式有什么不一样,它的寓意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象征着结永好,不分离,也有让新郎新娘同甘共苦的深意。
2、戴戒指
很多年轻人都不知道戒指戴在什么指头上,会有什么意义。而乱戴戒指引起的笑话或是闲话,则比比皆是。所以,当你决定要戴一枚戒指上街时,就一定要补补戒指学了。即使是装饰装饰,但能避免误会,又何乐而不为呢?戒指的暗示:戴在食指上,表示未婚,想结婚;戴在中指上,表示已在恋爱之中;戴在无名指上,表示已定婚或结婚了;戴在小指上,表示自己是独身的。在外国,结婚戒指不能用合金制造,必须用纯金、白金或银制成,表示爱情是纯洁的。双方的姓名,一定要刻在戒指上,因为这是永久性纪念,表示白头到老。
3、证婚人
“证婚人”,一般是请家簇中的长辈、单位领导或整个婚礼上威望比较高的人做证婚人。证婚人通常是在婚礼开始时,宣读结婚证书并做证婚词。
4、主婚人
主婚人一般是指家长,新郎的父亲或新娘的父亲,个别情况下由新郎、新娘的母亲或爷爷、奶奶也是可以的。
2想问下,婚礼上的小常识,都有哪些
1、加强锻炼 礼服要穿得有形有款,最重要的自然是加强身体锻炼,及早把肥壮肚腩减掉,如果想减少十斤以上,最少要提前1个月实施减肥计划,当然,理想的方式是请教专业的健身教练,寻求最佳的锻炼方法。
2、挺直腰背 即使穿上最名贵的礼服,只要一弓起背来,仪态、风度便会大大打折扣。挺起胸膛,调整姿态,有针对性的锻炼肌肉。
3、洁白牙齿 婚礼那天拍照或会见宾客,露出洁白的牙齿和笑容,是非常重要的。 4、适时的修整毛发 宜在婚前前一周找熟悉的发型师理发,让头发有足够的时间长出自然的感激。
一定别在这个重要关头尝试新发型,以免梢有差池,后悔莫及。其他如鼻孔等尴尬部位长出的茂密毛发,要修剪干净。
5、修理指甲 为免影响结婚当天的整体表现,小节也不可忽略。事先把指甲剪短。
6、赶走体臭 选定一支适合自己的止汗剂。尽量于行礼前用漱口水驱除口气。
当然,清新爽朗的古龙水最好准备浓度不高过新娘的,不然会令男子汉的形象打折 7、优雅站立 婚礼那天,新郎应站在新娘前方15cm左右,轻曲左臂,让新娘右手挽住自己的臂腕,两人成“八”字形站立。入场时,新郎要挺直腰背、目视前方、步幅中等、速度稍慢,让身边的新娘从容跟随。
不要紧挽新娘,以免踩到裙子,也不要离的太远。鞠躬时幅度约15度左右,头向下静止1~2秒 8、得体致辞 新郎向来宾致谢词,语气诚恳、态度谦虚。
在表达自己对新娘的关爱同时,亦感谢双方父母的养育,征婚人以及其他亲友的厚爱等。范例如下: 本人今天与某某**在这里举行婚礼,并请某某先生证婚。
对各位亲友的的光临,感到十分荣幸。刚才证婚人与各位长辈的训词,我们一定永志不忘,以后还需要各位长辈、亲友和兄弟姐妹多多指教。
今天招待不周的地方,请各位原谅。敬祝各位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9、敬酒需知 敬酒对新人是一大考验,尤其是新郎。
因此之前一定要做好万全准备,首先得找一个善于周旋的挡酒师(伴郎):其次安排正副“挡酒手”和挡酒群:第三在喝酒前避免空腹,多吃含油脂的食物和高汤,有解酒功效;第四不要依赖解酒药和茶水,它们更多用于醒酒;第五如果已喝的过量,不妨多喝热汤和开水,以冲淡酒精浓度。 10、谢客送礼 要对宾客送礼一视同仁,婚宴结束时,新郎新娘应在门口等谢宾客并送行。
婚礼回礼必不可少,其中尤其不能忘记辛苦的伴郎,一支手表、一条领带都是不错的礼物。
3结婚必备常识有哪些
结婚的必备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其要件有二,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也就是说人们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是违法的。
而到了法定婚龄是否结婚,则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4结婚前如何准备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婚礼前三个月
1购买婚戒
2选择化妆师并试装试妆
3选择婚纱摄影公司,拍摄结婚照
4选定婚庆公司,商量具体形式,各项细节(整体花饰,仪式及婚宴上采用的音乐,摄像等)
5确定伴郎伴娘花童
6选择新郎新娘伴郎伴娘和父母的礼服
7和酒店讨论菜单等细节
8选定仪式上的主婚词,证婚词,新人致辞
9如果去国外度蜜月,应考虑办理护照
婚礼前一个月
1检查美容,美体效果,及时调整护理方案
2试穿礼服,以便修改
3选择捧花及其他配饰
4请婚假
5邀请主婚人,介绍人
6确定蜜月细节(所须物品预定旅馆)
7预定旅车
8新房生活用品是否齐备
婚礼前半个月
1打印婚礼流程,决定细节
2确定全套礼服,包括鞋子和内衣
3和酒店确定事宜,试餐
4购买喜烟,喜糖,喜酒
5寄出请柬并电话确认
6准备礼金登记簿,预备当天需要派发的红包,小礼品
婚礼前一周
1确定好客人在婚宴上的座位
2通知婚宴最后确定的人数,与饭店敲定各项细节
3写好祝酒词
4新娘在家适应新鞋
5决定婚礼工作人员名单
6检查婚礼当天各项物品是否齐备
7为蜜月旅行准备行李
8打扫新房
婚礼前一天
1与化妆师确认化妆时间
2确定礼服饰品穿戴顺序及搭配
3修剪手指甲和脚趾甲
4婚戒存放位置
5充足的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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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婚的程序是有哪些
一、什么是结婚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同性别的人之间现在在中国不能结婚。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
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4、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三、结婚的程序 (1)登记的机关 :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 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2)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 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注册登记结婚最重要的是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啦等等。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登记。
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
同时还得提醒你的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
6结婚程序有哪些
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结婚的程序主要由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一)登记制是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手续,婚姻成立。
他体现了国家与 对结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的结婚程序,为现代许多国家采纳,如我国、德国、日本和墨西哥等国均实行结婚登记制。
(二)仪式制是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仪式制又有三种: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
宗教仪式是根据宗教教义的要求,在神职人员的主持下举行的结婚仪式,如西班牙、希腊等国;世俗仪式是按照民间习俗,在主婚人和证婚人的主持下举行的结婚仪式,反应民族和地域的文化传统;法律仪式是依据法律规定,在 官员的主持与参与下举行结婚仪式,如瑞士;有些国家还采用法律仪式和宗教仪式双轨制,当事人可仍选其一,均具有法律效力,如英国、丹麦等国。 (三)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既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程序,又要求举行法定的结婚仪式,两个程序完成后,婚姻成立。
这种结婚制度使得结婚程序既严格又庄重,既能实现国家监督,又能满足当事人结婚仪式隆重热烈的愿望。采用此制的有法国和罗马尼亚等国。
7结婚有哪些必经程序
结婚程序 一、结婚的程序 1、是建立的法定程序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一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也不论是否同居,都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2、结婚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 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3、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符合法定条件,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无效。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应当在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或宣告该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在向有关机关提出婚姻无效时,对无效事由已消除的,不得宣告该婚姻无效。
2、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效婚姻的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与结婚有关的问题 1、婚约 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事实婚姻在外国法上的效力。有承认主义、不承认主义和限制承认主义三种。
有逐步由不承认主义向限制承认主义和承认主义发展的趋势。 我国法律的规定。
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一律按非法同居对待。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8结婚手续知识,你了解多少
结婚手续知识,你了解多少? 每对想要成为夫妻的信男信女都要经过结婚登记这一关,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
那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内容呢?异地结婚手续怎么办理呢?与外国人结婚的具体程序怎样?搞清楚以上几个问题很重要,找法网编辑热心地问您解答,感谢您的阅读。 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 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全文阅读 异地结婚手续怎么办理 一、异地结婚手续-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全文阅读 与外国人结婚的具体程序怎样 (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全文阅读。
结婚条件,又称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婚姻当事人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可以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要件;“消极要件”又称“禁止要件”、“婚姻障碍”,是指结婚当事人本人或者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得出现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积极要件有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消极要件有三: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⒈怎样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合同的签订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后,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订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⒉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结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⑴法定条件: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必须一夫一妻制。�⑵禁止条件:①重婚,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不得结婚。②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③禁止患某类疾病的人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形式条件:结婚行为是形式条件,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方可有效。
⒊子女对老人应尽的义务?
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⑵子女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和护理的义务。�⑶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子女有维修的义务。�⑷子女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人所有;�⑸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⒋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由人民政府下达或者由人民政府授权,加盖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文。�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⒌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怎么办?
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调解;如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⒍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⑴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⒎农民能否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或者联户承包水土流失的治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实行承包的,应当按照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签订水土流失的治理合同。�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归承包者所有,因承包治理而新增加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国家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
⒏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
无效婚姻就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⑴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⑵早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⑶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⑷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⑸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⑹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却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⒐什么是村民自治?
从自治的内涵和自治的形式来讲,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因此,村民自治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⒑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群众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一个创造。我国现有村民委员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达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区村,村民委员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经营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地经商办企业。这样就给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作主,及时决策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⒒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⒓为什么要实行村务公开?
⑴实行村务公开能够促进村委会的民主选举;�⑵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⑶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⑷实行村务公开能够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⑸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⑹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
⒔村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⑴村社财务收支;�⑵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计划、使用和兑现;�⑶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的发放;�⑷村社办企业(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承包情况;�⑸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⑹专项资金的使用;�⑺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超生征费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⑻村社群众性集资;�⑼村干部责任指标和分工;�⑽村社年度经济指标和经济发展规划;�⑾有关政策规定;�⑿有关办事程序;�⒀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
⒕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⒖对妨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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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1、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2、特征:结婚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①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双方,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②结婚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即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③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条件,即结婚的实质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结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须具备如下法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1)这就要求各方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排斥一方当事人、当事人父母或第三人对他方进行强 迫、包办或干涉。当然,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的父母或第三人出于关心,对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是否结婚最终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同时,法律也当然地反对买卖婚姻,或借婚姻大肆索要彩礼等影响男女双方意愿的各种行为。因为这是与婚姻的伦 理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相违背的,也是《婚姻法》第3条所明确加以禁止的。《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对此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审理查明后,人民法院对该请求应予以支持。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的不得早于20周岁。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规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基于本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可以对法定婚龄作变通性规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3条对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作了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指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无配偶包括未婚、丧偶和离婚三种情形。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我国结婚的法定禁止条件有两种:
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根据《婚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均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外的所有血亲。其范围具体包括:
(1)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分不同又性别相异的亲属。
(3)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主要是基于社会伦 理道德、优生优育等因素的考虑。
2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关联法条《婚姻法》第7条第2项和《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5项规定,男女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不予登记。
《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当事人,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母婴保健法》第10、38条还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 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在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需要指出的是,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当事人,如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也可以结婚,否则禁止结婚。我们应根据禁止结婚、暂缓结婚与可以结婚但不能或限制生育的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结婚的必备要件
结婚的必备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其要件有二,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合意,是当代社会各国结婚立法上的通例,它反映了近、现代以个人为本位的结婚制度的本质。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也就是说人们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是违法的。而到了法定婚龄是否结婚,则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如政治 、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就实行早婚政策,婚龄普遍较低。
我国现行婚姻法针对我国人口的过速增长已制约了经济的增长,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必须控制人口的增长。故规定了略高的婚龄,并提倡晚婚晚育。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12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对执行法定婚龄,预防早婚,特别是预防未成年人的早婚提供了法律保障。
虽然法定婚龄只是最低的结婚年龄,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但只要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也符合其他结婚的条件,当他们申请结婚登记时,就应当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婚姻话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
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
二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三、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五、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六、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
3、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这种婚姻的缔结、恢复或解除,须为当事人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认可。
在中国境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必须遵照中国的婚姻法律。所以说,涉外无效婚姻说起来和我国国内公民之间的无效婚姻在法律规定上是一致的,也就说,在我国境内结婚的,无论是中国人之间结婚,还是中国人与外国人,与港澳台居民等结婚,一样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具体说来,是怎么样的呢
(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规定无效婚姻内容,只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版已废止)中才有“婚姻关系无效”的提法。 2001年《婚姻法》修订中,确立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使得《婚姻法》的体系更为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取消了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重婚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的规定,弱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司法职能。使得婚姻无效的宣告请求权人只是限定在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三)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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