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需要政审家属。
一、军婚需要对女方政审以下几点:
1、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成分、政治观念;
2、调查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
3、军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团以上政治处审批,并由团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
二、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与军人持有证件填写项目如有出入,不予办理。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以部队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具体的流程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治部领一式两份“申请表”,一个是结婚函调表(一式两份),一个是结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做好了婚检,第三天拿报告,一同寄过去,因为部队来的男方情况梗概表上写了请依次写明---,将未婚证明及婚检证明等一同函。
法律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从传统的道德层面上看,是有些不道德,或许这是你的看法。无所谓对与错。但感情,更多的要从情感上去考虑,时隔几年,两个人的感觉已经没有了,再也找不回当初那种激情了,分手也未必不是件好事,不是吗?还是要理志的去看问题,感情的事有时候是很难说清谁对谁错的。
法律分析:军人女朋友有案底能否结婚分以下情况:1、如果当事人是一般的治安案底和刑事案底,对双方的结婚没有影响;2、如果军人从事军事机密高科技工作,而非军人一方有危害国家利益的案底,那么双方就不能结婚了。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法律依据:《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一) 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二) 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三) 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四)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申请本身没有时间长短之别,主要是看申批人是不是在位,看部门的工作效率。快的话,一两天就能批下来;慢的话没准十天半月。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般一个月内审批。
军人结婚流程
1、个人申请: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日请结婚的,要在日请报告表中说明日请理中。
2、医学检查:申请双方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军队人员可就近到地方具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
3、配合函调:符合结婚条件的干部、士官配合组织部门向爱人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了解对方的政治表现、社会关系和婚育基本情况。
4、办理登记:待回函、经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后,申请人双方到男(或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
5、报告建档:领取《结婚证》后,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通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将《申请结婚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归入个人档案,同时进行计划生育责任承包登记。
军人结婚女方需提供材料,主要为以下材料:1、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2、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3、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4、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去民政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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