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取得离婚证是构成违法,但是不构成犯罪。
托人代办或冒名顶替领取离婚证问题。离婚是严格的与身份相连的法律行为,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绝不允许托人代办或冒名顶替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当事人本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离婚申请过程中,如发现有托人代办或冒名顶替的情形,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错误和违法性,驳回离婚请求,不予登记。至于托人代办或冒名顶替而取得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宣布其离婚登记无效,收回离婚证。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觉得算是吧,这样的一个行为已经算是重婚罪了,所以男方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因为男方并没有同意离婚,女方就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人代替男方去办了离婚,这样的一个行为是深深的伤害到了男方的,所以女方现在是犯了重婚罪也是算诈骗的,而且当地的民政局也是要负很大的责任。
毕竟民政局是管着别人结婚和离婚的地方的,对于这种事情,他们肯定是要非常的谨慎的,所以现在这个事情民政局也是有很大的责任的,要是当初民政局没有同意的话,那么现在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一个事情了。这对于刚出狱的男子来说也是有很大的伤害的,因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老婆和别人再婚了,而且还找人冒充自己和女子离婚,这个事情是非常的离谱的。
看着自己的老婆成为了别人的老婆,自己的两个儿子也是在叫着别人爸爸,这个男的其实心里也是五味杂陈的,对于刚出狱的他,其实打击是很大的。所以女子这样的一个行为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不然的话,对这个男子也不公平,毕竟坐了一年的牢也是非常的辛酸了,盼着能早点出来看到自己的妻儿,最后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所以这个女子的行为已经深深的伤害到了男子,而且她做的事情也是非常的不可理喻的,也是违反了伦理道德的,这样的人就应该起诉她,不然对自己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而且从某种程度上面来说,也算是诈骗,毕竟骗了民政局让民政局同意离婚,所以这个女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山东有名男子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被拘留,这名男子最后被拘留10日罚款2万块钱。明明可以用正当的方式来解决,非要用这种触犯法律的形式,真的是非常不理解。而且他所有的操作全部都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男人实在是太可怕了。
结婚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的,但是在山东有一名男子,他为了离婚,竟然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告上法庭起诉,并且让自己的一位女性同事冒名顶替进行离婚。就很好奇这种男人到底是怎样想的?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法院的司法程序已经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罪,所以最后决定对他处以10日拘留,并且罚款人民币2万块。
小编就想说,这真的是自作自受,如果真的想离婚的话,你好好跟你妻子商量,那应该也能够达到你的目的,但是你却在你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做这种事情。这个男子和他的妻子结婚很多年了,一直都没有孩子,两个人的感情也慢慢冷淡下来了,男生就想离婚,所以就想到了一种这样的方式。得亏那些法官比较负责,所以安排书记员到家中寻找,要不然的话,估计这个妻子永远都不知道,自己竟然已经被离婚了。
双方如果真的想离婚的话,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虽然说有30天的冷静期,现代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到时候还是可以离婚成功的。但是他这种行为就相当于是造假,还提供虚假信息,肯定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大家不要把自己的小聪明用在这个地方,要知道你的这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等到这名男子出狱之后,希望他的妻子能够提出离婚,把主动权把握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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