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你想要离婚,但是因为已经结婚17年了,有些被动,毕竟两个人相处了那么长时间,许多东西不是说能割舍就割舍的。所以对于这些你一定要好好考虑,看看有没有挽回的必要,如果你或者你的另一半能够为此做出改变,或者做出一些妥协让步,那么就不要轻易的离婚,但如果对方有一些让你受不了的恶习,使你一天也不想再和这个人继续相处下去了,那么离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你要考虑到离婚之后如何生活,这些都是比较现实的问题。
你们之间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仅仅属于同居关系。
因为按照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如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并且同居时双方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结婚条件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是属于事实婚姻,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要到法院诉讼解除。而你们只有17年的时间,应当是1995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因此,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时间条件,不是事实婚姻。
同居关系的解除,因为你们已经有了子女,不管你们之间是否有婚姻关系的存在,你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都是与有婚姻关系所生子女完全一样,具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因此,最好去法院诉讼解除同居关系,这样好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明确的判决和处理,以后也好有个依据。
当然,如果你们双方相互信任,也可以就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处理达成协议,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17年前办了结婚证,没同居,对方现在起诉离婚,不可以不去法院应诉;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我奉劝你还是放弃离婚的念头为好!1 首先你的离婚必然导致三个孩子失去完整、幸福的家庭,这对孩子的成长和人生发展非常不利,同时给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而且也会成为他们终生的缺憾,而这一切仅仅是你的一个念头、一个不恰当的举措造成的;2 再者离婚对于你的妻子来说是残忍的,因为女人的资本是青春、美貌,而这些都送给了你,已然不复存在,而恰恰在她人老珠黄、容颜不再的时候,你把她推到婚姻门墙之外令她情何以堪啊?3 17年的婚姻,相互陪伴、彼此相守多少个日日夜夜?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17年一点感情没有是真的吗?她为你和你的家族生育了三个健康孩子,即使没有感情也有功劳和苦劳吧?你是不是应该感恩于她呢?4 一旦建立了家庭、确立了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同时承担了维护家庭和谐、发展、幸福的重要责任,尤其是男人更应该成为家庭的顶梁柱,在各种方面有所担当,哪能够因为生活琐事拿离婚当儿戏呢?5 家庭不和睦,双方都有责任,男人更甚,如果家庭富足,夫妻互敬互爱、彼此理解和包容又如何不和睦呢?6 人生能有多少个17年啊,这么多年都过来了,为什么不能继续相互体谅、担当一些呢?别折腾了,据了解,再婚家庭真正幸福的不多见,如果实在郁闷不能彼此承受的话,可以选择暂时分居一段时日,不要太长,比如10天,彼此自我检讨和反思一下,想想对方的好,也许会改变初衷,婚姻大事慎重为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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