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外地迁户口需要怎么办理

结婚后外地迁户口需要怎么办理,第1张

1结婚后跨省迁移户口如何办理/

结婚迁移户口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步: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2嫁到外地,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可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到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3异地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4异地结婚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1、女方写个申请报告,具体开头就是婚迁报告,交到男方的居委会处,同意了会开个接收证明给你的。

2、拿上接收证明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男方的也要带上。

3、到派出所去申请迁入户口。 这个过程可能快的要一个月,慢的要三个月,同意迁入的证明拿到后,就拿上户口迁移证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去销户,然后带上女方的转入证明。

4、去男方的派出所,带上彩色照片就可以上户了。

法律依据: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5结婚后,外地户口户口如何迁入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6结婚外地户口迁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系结婚迁移,还需结婚证。

2跨辖区(即迁出地、迁入地管辖公安机关不是同一公安分局),也只需携带新的居住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本人签名的迁移申请书,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管理窗口(办证中心)办理即可。如系结婚迁移,还需结婚证。

二、异地迁移 1先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下:房产证明,或工作关系转移证明,或毕业分配证明,或投靠亲威证明(亲威的相关证明),或迁入地准许迁入的其他条件(各地不同,无法列举),以及本人签名的迁移申请书。如系结婚迁移,还需结婚证。

2回到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携带准迁证(需拿回)、户口簿,办理迁出证明,注销原户籍。 3再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更换身份证(变更住址)。

三、以上二条各环节,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户口迁移的手续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适用结婚后户口迁移手续)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6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7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9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0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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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结婚 户口迁移手续 流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 办理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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