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夫妻可以分户口,只要拿着其家老户口本,和对方妻子身份证,结婚证,到街道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据一份盖有公章的分户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和证件,到其户籍管理派出所,找管理户籍的片警,要求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一、需要满足的条件:
1、首先生活上必须已经脱离父母,拥有自己的住所;
2、分户申请当事人必须 年满十八周岁,经济和生活上都已能够独立;
3、子女已经成熟,并且和父母分开居住;
4、家中子女众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
5、夫妻因感情破裂依法离婚进行分户,注意如果是为了达到分户目的而“假离婚”将严惩;
6、非独生子女家庭才能进行分户,因为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直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按照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分户的条件是,结婚,离婚,子女已经长大成人,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有房屋等,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办理分户口,如果达不到以上条件,暂时还不能办理分户口。
二、离婚后分户申请的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分户口本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首先生活上必须已经脱离父母,拥有自己的住所;
2、分户申请当事人必须 年满十八周岁,经济和生活上都已能够独立;
3、子女已经成熟,并且和父母分开居住;
4、家中子女众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
5、夫妻因感情破裂依法离婚进行分户,注意如果是为了达到分户目的而“假离婚”将严惩;
6、非独生子女家庭才能进行分户,因为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直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可以,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没有结婚也可以办理单独立户。分户条件:(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在当事人符合户自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没有结婚也可以办理单独立户。
分户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标准
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
法律分析:没结婚也可以分户口。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没结婚也可以分户口。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公民没结婚是可以分户口的,一般另立户需要立户本人写申请而且另立户的户主必须年满18周岁,户口本户主签字同意,所在村委或者居委会提供证明,最重要的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或者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书去户籍派出所办理。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具体如下:
1、如果在农村的,有独立的户口就可以在单独的审批宅基地;
2、分户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是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有独立的房产,跟是否结婚无关;
3、需要办理分户的,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农村不予分户的情况有哪些
1、农村家庭户口中只有一个子女的,即独生子女,如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在结婚后为单位分户;
2、夫妻双方离婚的不予分户,只会将户籍中的婚姻状况改变,如果一方再婚的话将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3、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一方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分户需要满足的条件: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结婚后是可以单独立户口的,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所需条件和提供必要的材料才能单独的立户口。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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