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完结婚证户口本会改变吗

领完结婚证户口本会改变吗,第1张

法律分析

如果在领完证之后需要把户口本上的“未婚”更改为“已婚”,是需要去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的材料和手续。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进行检查,并不会在户口本上填写和改变任何东西,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的改变需要当事人自己拿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由于婚姻登记处由民政局管理,而户籍材料的更变是有派出所管理,管理的部门不同,而且目前两者并没有联网,新人领证虽然要带上户口本,但是民政局不会在户口本上做任何变动,所以最好领取结婚证后到公安机关进行修改。如果两人需要单独立户口的话,可以去更新,如果不需要单独立户口,就不用去更新,并没有什么影响,也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不改也没什么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已经拿结婚证户口本可以不改,转户口是自愿行为,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转不转户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其他人不得强行干涉。结婚之后随时都可以转移户口,一般都是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时间,只要是在办理婚姻登记之后都可以。

1、有没有变化,要看你的户口有没有随迁。2、如果没有随迁,你的户口本就不会有变化,民政局是无法更改户口本内任何东西的。3、如果随迁了,那么原来的户口本就作废了。新办的户口本上,婚姻状态一栏会显示已婚,与户主关系一栏会显示你与户主的关系。其他个人信息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已经拿结婚证户口本可以不改,转户口是自愿行为,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转不转户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其他人不得强行干涉。结婚之后随时都可以转移户口,一般都是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时间,只要是在办理婚姻登记之后都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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