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有必要办吗

准生证有必要办吗,第1张

准生证现在不需要办理。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办理,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现在大多数的地区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内的就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国家开始实施普遍三孩政策,生育三孩以内的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只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现居住地或是户籍地计生部门登记一下就可以生孩子。如果要办准生证,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二胎政策下,生育一胎的家庭,选择再次生育二胎时,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的,但如果是第一次生育的家庭,则需要办理准生证。

办准生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

2、男女双方户籍登记簿及身份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那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其他办准生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分析:

现在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但生孩子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明。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衍生问题: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户口时,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些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3、《出生医学证明》;4、父母的《结婚证》;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6、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法律主观:

办理一孩的准生证,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3张2寸合影照片。流动人口需开具婚育状况证明或持有流动人口证。办理准生证不收费。体检自愿。,如果办理的是二胎准生证如计生管理未变化,到一孩发证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可以在男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办理。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手续如下:,(一)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二)持盖计生办盖章的婚育证明、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照片以及医院诊断书,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即可办理准生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没有法律禁止的血亲关系。,(四)结婚必须是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结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一般公民是在确认怀孕之后去办理准生证,主要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先开具婚育证明,再带上照片以及医院诊断书,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即可办理准生证。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准生证需要结婚证才能办。具体如下:

1、没有结婚证不可以领取准生证。婚证是办理准生证必要证件,不然把孩子生下来了也报不上户口,所以建议先去把结婚证办了,再进行准生证的办理;

2、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办理准生证的,为了不让孩子出生后没有户口,也为了减少父母的麻烦,最好是办理结婚证之后再进行办理准生证,不过如果是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适婚年龄的父母生育孩子的话,就需要具体咨询当地计生办了。

准生证办理要求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先咨询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计生办是否需要,各地情况不一;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就可以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分析:原来的准生证,现在是《生育登记卡),在今年一月一日以后,不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不用办理准生证,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准生证。

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准生证,带上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到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计生办登记;

领取《生育登记卡》,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1 离婚后再结婚办准生证需要带什么证明

1、要你俩的身份证双面的复印件;2、你俩人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结婚证复印件;4、在男方的的存档处开具男方初婚未育证明(盖章有效);5、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是否初婚、有没有生育过。

(盖齐村、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二级章);注意:以上材料使用黑色钢笔、碳素笔,复印件字迹清晰,公章清晰,复印件使用A4纸。另:如是男方是集体户,需要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同意其子女入户。

最重要的是:办理时还必需带齐原件,到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去办理准生证。

2 双方都是离婚的,结婚再要小孩准生证能办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此,再婚是否能再生育2个子女根据双方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下面以山西省为例说明。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此,再婚夫妻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3 离婚后再婚,准生证怎么办

离婚后再婚的准生证办理手续还是和新婚办理准生证手续一样。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2、持盖计生办盖章的婚育证明、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照片以及医院诊断书,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即可办理准生证。

要注意的是,再婚夫妻生孩子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那还得看该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实该再婚夫妻是否可以合法地生育子女。 一般情况下,再婚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再生育子女的,必须要先经计生部门的批准,下发准生证后,才可以合法地生育子女。

扩展资料:

办准生证需要的证件: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 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规定,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党委会制订。

结婚登记 就是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关系之后就决定成为夫妻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正想证明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拥有 结婚证 书的夫妻双方如果两人想要生孩子的话是不是需要办理 准生证 还是不需要,下面就结婚登记还用办理生育证吗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结婚登记还用办理生育证吗 还需要准生证 带好双方户口本和 身份证 结婚证到计生办。 怎么办理准生证? 办理条件:温馨提示: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结婚登记还用办理生育证吗 这里答案当然是需要的,一般来说这是两样不同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明只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跟生孩子是没有关系的,所以还是需要办理生育证明的,也就是准生证,一般的第一个孩子需要办理,第二个孩子不用办理了。

不可以,不办准生证可能会被相关部门罚款。但是现在可以补办准生证,首胎的话是不需要罚款的。如果生孩子前没有及时办理好准生证,则需要在孩子出生后补办准生证。

补办准生证的步骤如下:

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

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准生证办理流程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大部分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据了解,在此之前办一孩需要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二孩根据不同的审批条例需所证件更多,而且审批还需期限,并不能当场拿到生育证。从1月1日放开二孩起,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和二孩再生育证简化办事程序,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夫妻仅需拿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所在村、社区填表格,可由村、社区计生人员代为办理,也可自己拿表格到街道直接领取“生育登记服务卡”,即时登记即时发放,大大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

准生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准生证办理(5张)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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