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能不能把户口分出来

结婚后能不能把户口分出来,第1张

法律分析:能。分户需要满足的条件: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一、异地离婚户口怎么迁

1、留在原地

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不一定是要迁出的,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

根据当地户籍政策,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3、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4、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二、办理条件是什么样的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3、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4、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5、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6、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7、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8、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离婚之后夫妻双方除了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之外,最想要处理的事情便是异地离婚户口怎么迁,当然如果想要迁移户口的话那么是一定要去当地的派出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最近几年时间以来,我国一直大力推行着乡村的经济建设,同时提供了诸多的福利政策回馈给广大的农民群体,国内一时之间更是掀起了“返乡潮”。毫无疑问的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村的发展将会成为我国主要推进的政策走向,其中关于农村“一户一宅”的话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需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制约,也就是说一个户口只能申请享有一处宅基地的居住权。对于这一政策也引起了很多农民朋友的激烈讨论,如果没有分户,但是存在着实际的居住问题,这种情况之下难道也不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吗?答案并非如此,我们可以通过政策的详细说明来解答这一问题。

农村如何才能申请“分户”?

分户的含义不言而喻,就是将原本同在一个户口的家庭成员分开,新的农村户口将能重新申请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居住权。根据当前的政策来看,想要分户通常需要满足五项条件,首先是原配夫妻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的另一方享有分户的权利;其次家中子女符合成年的标准以后,可以申请和父母的分户手续。第三点是家中的子女刚刚结婚,或者是在离婚以后重新找到了下一任伴侣以后,可以进行分户申请;

除此之外家中申请分户的子女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独立的要求,也就是说申请的子女具备自主生活、照顾好自己的基本条件方可申请;最后一点是申请者必须是农村户口,城市户口的子女是无法申请农村分户和分房的。

在满足以上五种条件以后,申请者可以办理相关的材料前往当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说分户申请书和个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牵扯婚姻问题的需要携带结婚证或离婚证等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待材料准备妥当并提交以后,只需要等待审批的最终结果,待分户申请批准同意之后,就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宅基地居住权的办理了。

申请分户之前需妥善思考

分户对于农村群体而言是一件大事,尤其是分开户口并迁移城市户口的人,想要重新申请分回农村户口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申请办理之前一定要谨慎想好。如果分户后仍是农村户口,可以在特定情况下重新申请户口分回,比如说家中父母年迈且患有重病,需要子女陪在身边照料身体的情况。

分户和申请宅基地之间的关系

在很多农民群体的眼中,对于“一宅一户”的政策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认为只有分户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否则一户只能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从本质而言这样的想法是正确的,但凡事都存在着例外,关于“一宅一户”政策也有相关的细节条例描述了一些申请宅基地的特殊情况,因此分户和宅基地之间并非是“硬性条件”。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村民所居住的现有宅基地存在着特殊的情况,比如说自然灾害频发或者面临拆迁重建等现象,这种情况下户主是有权利申请一处新宅基地的居住。除此之外,如果现有宅基地的居住面积较小,无法满足当前整个家庭的居住条件,并且出现了影响和生活负担,是可以向村委会汇报情况并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在这里还牵扯着一个面积的问题,比方说当前村民居住的宅基地面积足够大,已经超过了“一户一宅”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分户的情况,可以通过现有宅基地的面积一分为二,办理分户的人是不允许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了村民的实际居住权益,政策是每一位村民必须要遵守的,但如果没有符合权益,是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申请变更的。

结语

每个人都希望获得更宽阔的居住空间,但也要明确我国土地资源是非常宝贵的,国家会提供村民一份适合居住的区域和空间,但这并不代表居住的空间可以无限放大。截止到目前,我国相关部门仍在对宅基地政策展开着商讨和完善,相信未来关于农村居住的政策将会更加明朗,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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