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各自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婚的好处:军人很有责任感,很强的自律性。对于家庭的观念也很强,也比较爱老婆;军人拥有良好习惯。婚后的生活应该会比较有条不紊,军人会做家务,讲究个人卫生等等。
弊端:军人多数时间都是驻扎在部队里,那么想要见面都是需要请示或者请假才能见面。所以军人跟军嫂在一起的时间其实不是很多,有时候还是很长很长时间不能见面。
跟军人结婚,女方是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需要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会对女方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一切符合要求和标准后,才能恋爱和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军婚需要镇派出所开未婚证明不受理
按规定,未婚证明是民政局开的,派出所不能开。而且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开的。
“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
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军婚需要未婚证明,未婚证明怎么写
一、未婚证明办理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二、未婚证明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
4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5一张一寸照片
3现在结婚需要到派出所开证明吗
新的婚姻法规定:
登记结婚,双方得持身份证、户口本及三张结婚照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户口本及身份证的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由派出所开证明或重新换证。
如果要说复杂一点:
结婚登记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物品或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 政局登记注册。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4与军人结婚女方需要拿到当地的派出所盖章吗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盖章完成函调报告程序。
军人结婚函调报告表去派出所盖章必须是本人拿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办理。
军人结婚函调报告表是要结婚的夫妻一方是地方人员,所做的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军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 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需要婚姻状况证明。
民法典规定军人领证需要的证件:
1、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2、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3、户口薄;
4、居民身份证;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6、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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