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夫妻结婚了算共同财产么

父母的房子夫妻结婚了算共同财产么,第1张

法律主观:

如果是 结婚 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说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一般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现在许多年轻人结婚,丈母娘要求买房,主要还是为了女儿以后的生活考虑。

在村里,我有几个从小一起长大的伙伴,他们有男有女,但大多数都没有上大学,所以早早的出去打工挣钱了。

每次过年回家,我都会看到他们的父母给他们安排相亲,女孩父母一般都会问问男孩的家庭情况,如果觉得满意就会提结婚的要求,比较常见的就是一定要有房,而且还是在县城买房。

按照他们的想法,如果连房子都没有买,那么女儿嫁过去住在哪里都没有保障,更不要谈什么幸福了。

所以来村里相亲的男孩一般都会开着车(这样显得有面子吧),然后说自己已经准备好了买房子的钱或者已经买好了房子,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一般相亲都会泡汤。

我的几个小伙伴就是这样,他们是男孩,其中一个和我关系比较好的叫作小奎,他和对象谈了几年恋爱,双方父母也比较满意,所以他俩已经准备结婚了。

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小奎女朋友也没有什么好隐瞒的,直接告诉小奎要在县城买一套房子,因为她担心和小奎父母住在老家会因为生活习惯和性格不同闹矛盾。对于这一想法,小奎女朋友的父母也非常表示赞同。

她的父母表示,既然你们都要结婚了,那就应该有一个自己的家,这样两个人住在一起才会没有双方家长的顾虑,以后有了小孩儿也能有一个好的教育条件。

听完丈母娘的想法,小奎也是没有办法,虽然他家里已经重新盖了楼房,但老婆和丈母娘都不同意住在老家,他也只能抗住压力在县城又买了一套房子。

就这样,买了房子之后,小奎才和女朋友如愿以偿地举行了婚礼,领了结婚证。

在我看来,现在丈母娘一般都会要求未来女婿买房,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是女儿生活的保障,因为丈母娘也清楚买房的压力很大,如果男方没有买好房子,那么以后女儿就要辛苦很多,为了女儿以后的幸福着想,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第二是避免和男方父母生活在一起发生矛盾,主要是因为现在的年轻人和双方父母生活方式差异太大,而且因为性格不同,很容易产生矛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买房住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第三也是为了以后的孩子着想,毕竟在县城买了房子之后,周边的教育资源会更好一些。如果是在老家,以后有了小孩,小孩上学以及户口也是一个问题。

所以现在年轻人结婚,丈母娘才会要求买房。

当儿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但是他们却要和你们生活在一起,首先,我是不拒绝这种做法的,但是为了不影响夫妻俩的正常生活,你们应该为之更加的努力,努力赚钱买房子,给自己的父母买一套属于他们的房子,这样既不会影响你们的生活,也没有不尊重父母双方,但就我而言,如果和父母一起生活,总会有些不自在,所以,不和父母一起生活也是可以的。

很多夫妻都会有这种的想法,当自己没有能力买房的时候,这时候,父母就会出资帮你们买房,但是如果他们非要住进来的话,你们也不可能必须,你们也不可能拒绝,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先把他们接进来一起住,然后等两个人攒到能买一个房子的钱的时候,就可以将父母接到那个新房子里去住,虽然有的父母观念很陈旧,但是我想如果这样的话,他们也不会拒绝,也一定会尊重自己孩子的意思,给孩子们一个生活的空间。

但是我并不是很愿意和父母一起住,因为在很多时候,自己的生活和父母的生活混合在一起,还是会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除非房子大到各自的生活互不影响,但是对于一般家庭来说,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孩子们总得有自己的空间,他们总有老的时候,当想到这些时,你就应该努力了,更加努力的工作和赚钱,让父母们可以不用担心住在一起的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特别爱自己的父母,这样的话就可以选择和他们生活在一起,这样不但生活愉快,而且还会幸福满堂,一家5口或一家4口生活在一起,不仅和睦,而且生活互不影响,这样两全其美的生活是每个人都向往的,这样既可以孝敬老人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也可以更加热爱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让以后的生活更加的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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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家准备什么东西?

作者:

日期: 2018-03-30 18:11:27

阅读 10w+

结婚时要准备的东西还是比较多,像很多小夫妻他们都在上班,他们不但没有时间而且也没有经验,所以在结婚时一些准备都由父母在操办。可是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婚前男方需要准备什么及结婚前男方必备物品介绍。

一、房子

房子是个大问题,每对新人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共同买房的、有父母出首付新人自己还贷的、也有新人一方付全款或者首付的情况,在当前中国的话,男方提供婚房的居多。

一般情况下男方提供婚房的情况下就由女方购买家居、家电等。

二、 聘金

聘金是男方提供给女方的过门礼金,这个是必须有的,至于礼金的多少是根据地区风俗和家庭状况而言的。

三、 晚宴

(一)一般来说,婚宴是需要由男方来准备的,费用也应该是由男方来支出的,在晚宴准备过程需要准备的有:

1计算宾客人数,当然,计算的数值不会很准确,但是可以达到大概即可,预定婚宴的时候需要使用到这个人数

2估计酒席数量

3选择婚宴地点

4确认酒席菜单、价格

5确认婚宴现场的音响效果

6与酒店协调婚宴布置等细节

(二)男方婚前准备明细清单:通知

  1发喜贴给亲友

  2电话通知外地亲友

  3网上发布结婚通知

  4及时反馈亲友受邀信息

  5对于重要亲友再次确认

(三)男方婚前准备明细清单:采购

1婚礼用品订购(喜贴、红包、喜字、彩带、拉花、喷物)

2购买结婚戒指首饰

3购买新娘化妆品

4购买烟、酒、饮料

5购买糖、花生、瓜子

6预定鲜花

7预定蛋糕

8购买水果

9购买父母以及伴郎伴娘、小花童服装

(四)男方婚前准备明细清单:婚纱摄影

1挑选婚纱影楼

2拍婚纱照

3预约拍摄日期

4拍照

5选片

6冲印或喷绘

7取婚纱相本

8购买或租赁婚纱礼服

9制作婚纱音乐片

关于结婚前男方准备清单以及必备的事项就这些啦。当然,至于具体该如何去筹备,大家只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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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找到律师来咨询的,无外乎三大块,房子孩子和银子,房子常常是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我们先来看看这房子什么时候买的,有什么不同,写谁的名字,区别又有多大。

先用我的一对客户婚前置办房产的故事给大家举个例子,化名就用大家熟悉的李雷和韩梅梅吧。听了他俩的情况,你会发现他们和所有要结婚的人遇到的问题是一样一样的。

两年前,韩梅梅来律所找我咨询,她和李雷准备结婚,她想在结婚前,了解婚房该怎么买,什么时候买。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两人结婚,李雷爸妈准备出 100 万,韩梅梅爸妈打算陪嫁 40 万,在他们所在的二线城市,想要买一套普通房子需要 100 万,加上装修和买车、买家具等等,正好再需要四十万。

韩梅梅跟我说,李雷家里人提出了一个方案:房子由李雷家婚前买,李雷父母出这 100 万,房子写在儿子一个人名下,韩梅梅家的 40 万则用来买车装修和买家具家电。

在律师这里,一眼就能看出这个方案对韩梅梅不利的地方,房子要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个做法是绝对不行的。

第一个问题是,不应该由李雷父母单独出资买房。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李雷自己名下的,那肯定是李雷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生活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不应该由李雷家出钱在房产上,韩梅梅家出钱在买车、买家具家电和装修上。

就算韩梅梅家是在他们婚前买的车和家具家电,这些都算作韩梅梅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些东西一经购买就立刻贬值了,不像房产还能保值增值。

如果说这韩梅梅家的四十万是婚后买的车,或者装修,那更亏了,装修就添附在人家的个人财产上了,到离婚时,韩梅梅也不能把它撬下来带走,不论车登记在谁名下,都是韩梅梅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装修和家具家电也是一样,如果是婚后给买的,就属于直接赠送小两口的了。

因此韩梅梅家的 40 万,一定要出资在房产上。

从韩梅梅角度,我给她提出了以下 3 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能保证韩梅梅的利益最大化。

怎么操作呢?房子写两个人名字,让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婚前买、婚后买,都行,只要是两个人名字就是夫妻财产。

其中李雷家出资 60 万,韩梅梅家出资 40 万在房产上,然后买车及其他装修款都由李雷家出。

这样房子就是共同所有,虽然说房产出资是六四开,那假设他们结婚不久就离婚了,那房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不过两个人再过上了很多年,韩梅梅也生儿育女,那时候再离婚,房子一般都会五五分。

第二个方案,直接在房本上写明比例,按份共有。

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因为房产出资上李雷多出,韩梅梅少出,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上双方出资的百分比,例如,李雷 70%,韩梅梅 30%,具体比例他们自己约定,然后剩下的钱再共同买车和装修。

这种直接写明比例的做法,把房产直接固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这种按份共有是可以直接确定比例的。

按份共有的,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就按照房本比例来分。

如果李雷家要是仗义一点,虽然韩梅梅出资在房产上的比例比较低,但李雷愿意写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给韩梅梅,那也没毛病,以后离婚韩梅梅也能分一半。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双方可以协商。

第三个方案,甭管婚前买,婚后买,都直接写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出 40 万块钱必须出在房子上。

其实我最主张这个方案,房本写一个人名字以后很方便,因为一旦写两个人,以后再想买二套房就非常麻烦了。

比如不少小两口,结婚五六年左右,就开始考虑买二套房,到时候如果想继续使用首房首贷的优惠,很多人就假离婚,那如果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假离婚买房就比较方便,离婚协议约定成一个人所有,另一个人把名字腾出来再去买二套就可以了,也不用再更名了,也不用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尤其是,如果这第一个房子有贷款,写上的又是两个人名字,想假离婚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可麻烦了,必须要还清贷款才能去掉另一个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是夫妻的首套婚房,从两个人共同过日子财产增值的角度讲,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更方便。

好,这就是我给韩梅梅出的 3 个方案。

其实不要担心,就算写了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的 40 万,也必须出资在房子上,比较划算,有人说了,都写了韩梅梅名字了,那韩梅梅不出钱不也行了吗?

不行的,还是要区分这两个概念,韩梅梅的名字写上了,就算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分割,韩梅梅家必须对房子有贡献,才能多分。

那么,韩梅梅家房屋出资款怎么证明是她父母出的呢?

最好是父母直接打款到开发商的账户,或者打到卖房者账户那种。

实在不行,有的卖房者的账户不收她父母的钱,只收韩梅梅本人的钱,那转账到韩梅梅本人账户也行,总之别给现金。

因为这种银行流水能保证,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资金往来有迹可循,要知道银行流水就算过了十年八年,从银行还是可以调出记录的。

有人开始担心李雷家,问我,如果婚前买房,韩梅梅家一分钱没出,李雷家出了 60 万,或者韩梅梅家只出了 40 万,李雷家出了 60 万,却只写了韩梅梅一个人的名字,没写李雷的名字,李雷家出的这 60 万真的不会打水漂吗?这种情况不能算作是对韩梅梅的赠与,成了韩梅梅的个人财产吗?

放心,不会,这房子,就算没写李雷名字,那也是为了结婚为目的,所购置的婚房,也按照夫妻共同的房产处理。李雷离婚的时候,照样按照出资贡献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

我们回过头来再区分一下这两个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和平均分割。

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平均分割吗?

认为等于,和认为不等于的,请大家输出答案。

是的,多数朋友都答对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平分。

用法官的话说是,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候,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是有时候也会考虑出资贡献,还有结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给一方多分一方少分。

啥意思呢,如果李雷家婚前,出资 100 万全款,买下了房子,写了韩梅梅名字,或者结婚后加了韩梅梅名字,相当于韩梅梅家没啥贡献,假设两个人结婚几个月后就离婚了,一般法官会考虑李雷家对房屋贡献非常大,韩梅梅只是出了一个名字而已,而把房产判给李雷,韩梅梅肯定是能拿到一部分钱的,因为她有名字嘛,但至于拿多少,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正肯定达不到五成。

那再假如,如果两个人过了很多年了,韩梅梅为家庭养儿育女,房产的相应比例就会越来越高,到最后可能会五五分割。

所以法律一定会考虑公平原则,婚后加名的也是一样。如果说结婚时间非常短,男方就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种加名的行为,使得该房产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可是不一定就等于一旦离婚就平均分割。

法官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是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他可以考虑房屋的价格,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来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所以,我们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五五平分,这两个概念不能划等号。加名的房子,都肯定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能平均分割既要看具体情况,也要看具体的法官。

好,讲完了全款买房的情况,那贷款买房的话,是不是对韩梅梅更划算呢?

因为,在一线城市,100 万买房钱只够出首付的,那我们来看看,在贷款的情况下,婚前买还是婚后买的区别。

如果婚前买,李雷父母这一百万用来出首付,并且房子也在婚前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会有什么法律效果呢?

换个说法,就是婚前李雷父母出了首付给李雷买过房了,婚后,韩梅梅和李雷一起还贷,这怎么算?

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肯定是李雷的,甭管房本是在婚前办理下来还是婚后办理下来,只要首付和合同是在婚前交的,房就归李雷,但是婚后还要韩梅梅和李雷共同还贷款,所以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子的增值,是小两口共同的。

但增值一般没多少,对韩梅梅还是不划算的。后面我来讲讲贷款和增值的公式。

那要是在婚后贷款买房呢?同样是李雷家出一百万首付,写李雷名,假如在他们婚后买,是不是对韩梅梅划算点儿呢?应该是的。

同样是贷款买房,李雷父母这钱是婚前出还是婚后出,大有不同。婚前出首付,房子是李雷的。婚后出首付,就算写李雷一个人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有的。

顶多,万一两个人离婚的时候,考虑到首付部分是李雷家里出的,出资贡献比较大,可以适当给李雷多分。

这里又出现一种情况,刚才说了,婚后贷款买房,李雷家出了 100 万,对韩梅梅来讲,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能分到份额。有人就问我了,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了,如果是婚后,李雷父母出了全款,又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况还算不算是李雷的个人财产?

既然新的民法典的解释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的这一条给去掉了,那么我们就认为,法律已经修改了。也就是说,婚后如果李雷家出了全款 100 万给小两口买了房子,就算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我个人总结,因为李雷家贡献比较大,离婚的时候李雷家是肯定能多分的。

总结一下,要是贷款买房,就算是李雷一家出钱,也要在婚后买,对韩梅梅比较划算。

当然保险的建议是,婚后贷款买房,更保险的做法是,韩梅梅家也出钱在房产上,然后共同还贷,这样离婚的时候,韩梅梅的份额就相应大了。

那还清贷款后,韩梅梅要加名吗?不加名有多大风险?

总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本不加我名,是不是没有我的份?

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说,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但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个人房产。

要看赠与协议中是否注明了该房产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且要看办理赠与房产的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了受赠方一人姓名。如果以上两条满足。该住房就属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1、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如果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是父母的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恰逢5·20网络情人节,一对对恋人怀着对爱情和婚姻的美好向往,在这一天互相表达甜蜜的爱意,也开始筹划着置业婚房、幸福安家的重要时刻。

结婚是年轻人成家立业的基础,而婚房便是用于结婚的房子。“结婚一定要买房吗?”、“你是否愿意接受租房结婚?”等问题的回答,在不同年龄段消费者中是否有显著变化?

据《中国建设报·中国房地产》了解,基于在线调研平台,近日,贝壳研究院通过对1516个样本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在95%置信度的情况下,通过探讨不同人群的婚姻与居住的态度情况,透视出消费者的居住状态变化。

租房结婚?55%的女性受访者拒绝租房结婚

男性对租房结婚的接受度高于女性。贝壳研究院调研数据显示,“租房结婚”和“无房不婚”是当下社会较为普遍存在的两种婚姻观念,占比几乎持平。但是分性别来看,男女生对租房结婚接受与否的态度大不同,606%的男性能够接受租房结婚,而只有449%的女性愿意租房结婚。“有房先有家”的传统观念在广大女性群体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越年轻的群体对租房结婚的接受度越低。受访者对于租房结婚的态度在不同年龄段群体中也存在明显差异,越年轻群体拒绝租房结婚的比例越高,90年之前的受访群体不能接受租房结婚的比例尚未超过50%,95后群体拒绝租房结婚的比例已达到56%,这一比例在00后中更高。

男性妥协于现实,近5成已为结婚准备婚房。家是结婚者的归宿,房子是维持婚姻幸福的一种保障,大部分人在结婚前已经准备或未来会购买属于自己的婚房,仅有75%的人不会准备婚房。

男性虽然对租房结婚的接受度相对较高,但从实际来看,男性准备婚房的积极性更强,近5成在婚前已经准备好了婚房,较女性群体高出20个百分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男性群体对于女方以及丈母娘婚前买房“逼迫”的妥协。

拒绝租房结婚首要原因:有房才有安全感。为什么拒绝租房结婚?在中国人传统观念里仍然会把安全感寄托在一套房子里,准备一套婚房仿佛已成为一种定则。其次,准备婚房也是对孩子未来生活的保障,租房子不稳定,孩子户口和上学也会存在很大问题,344%的受访者表示拒绝租房结婚是考虑到孩子的未来。

婚房资金来源:双方共同承担,但也要拼爹妈

在买婚房这件大事上,并不只是男方及其家庭的单一义务,大部分女性也愿意和男方共同背负起买房的压力,在已购婚房的群体中,477%的受访者表示男女方共同承担起了买房的首付款及还贷重任。

同时,面对高企的房价,买婚房对一部分群体着实是一笔巨额的支出,所以买婚房亦要“拼爹妈”。相较于未来会买婚房群体的资金来源看,现实中对双方父母的依赖度更大,占比高出近7个百分点。

150万以下房源,婚房需求占据主导

从已购婚房和未来会考虑结婚买房的样本看,150万以下是受访者普遍选择的资金范围,占比均达6成以上。相对于未来会考虑结婚购买婚房样本的资金预算分布来看,现实中已购婚房人群对高总价房源的接受度更高,购买房源总价在200万以上占比为187%,高出48个百分点。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过半数署名夫妻双方

婚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是每一对结婚家庭必须要慎重考虑的问题,贝壳研究院调研数据显示,532%的受访者表示不管谁出钱,房产证上都应当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且75后的意愿更为强烈,占比高达722%。房产证上署名夫妻双方不仅仅是对房屋产权归属的界定,更是对维护家庭和谐、减少不确定性纠纷的保障。

表:不同年龄段群体对房产证署名的态度

数据来源:贝壳研究院

婚前有房,近4成女性要求男性也要有房

男性在婚前有房,一般不强求女性也要有房,仅有148%的人会要求女生也要买一套;假如女生在婚前有房,则对男生也要有房的态度更为强烈,占比达37%,而实际情况是,已经准备婚房的女性受访者,约48%要求伴侣也必须有房,这一比例显著增加。在女性看来,婚前有房是检验男方家庭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有房子是未来稳定生活的保障。

父母准备婚房是传统,婆婆的压力是丈母娘的近4倍

父母为孩子(尤其是儿子)准备婚房是中国家庭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调查显示,仅48%的受访者认为父母不需要为孩子准备婚房。当婚姻与房子挂钩,“丈母娘”式买房推动下,男方家庭购房压力大增,选择“有儿子的父母需要准备婚房”的占比最高,达到332%,而选择“有女儿的需要准备婚房”的比例为93%,婆婆的压力是丈母娘的近4倍。

婚后和父母同住这件事,女生更追求“距离产生美”

婚后是否要和父母同住?男性和女性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男生能接受和双方父母同住的最多,占比36%;女生拒绝跟任何一方父母同住的最多,占比36%,而有房女生选择都接受的更多,占比约为332%。男生更愿意和父母同住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父母能够照顾日常的生活问题,而女性更多是基于双方会产生矛盾的考量而不愿意和父母同住。

此外,与跟自己父母同住相比,无论男女都更倾向和对方父母同住,选择“和对方父母同住”的均高于“和自己父母同住”。

不同年龄段群体对婚后和父母同住的态度也存在显著差异。90年之前的人群更能够接受和父母同住,而90后这一代的人群追求个人独立自由的生活,不愿意被父母过多的干预,所以拒绝和父母同住是主流的态度。

表:不同年龄段群体对婚后和父母同住的态度 数据来源:贝壳研究院

女性的“物质”,兼顾面包与爱情

“你爱的人没有房,爱你的人有房”,你将会选择谁作为结婚对象?调查数据显示,男性选择“没房但我爱”的人较高,占比达54%;女性选择“爱我且有房”的比例高达72%。相比之下,女性在现实面前表现得更加“物质”一些,不仅会看中“有房”这一关键性要素,而且也很明确地选择“爱我的人”,而非“我爱的人”,这也许是追寻真正所爱之人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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