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结婚登记办理要带什么资料

珠海结婚登记办理要带什么资料,第1张

  珠海结婚登记办理要带什么资料?

 1双方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高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3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

 4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5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6个月拍摄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2020年2月2日很多小伙伴都想在这天登记结婚,但是因为这天是周末,可能大家无法办理登记。但是因为一众网友的强烈要求下,现在有的城市民政局可能这天就要上班了哟。

2月2日上班时间

珠海市民政局积极协调各区婚姻登记处,采取人性化服务措施,全市4个婚姻登记处将在2020年2月2日上午(开放半天),组织党员志愿岗为有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民服务。

咨询电话

香洲区婚姻登记处:0756-2271045

斗门区婚姻登记处:0756-5152922

金湾区婚姻登记处:0756-7263036

高栏港区婚姻登记处:0756-7235567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还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原件、复印件和有户口地址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2、再婚的需要证明材料(离婚证、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包括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以及离婚生效证明、丧偶证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

4、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的通行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5、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需提交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预约入口

网上预约入口:https://wwwgdhygovcn/

微信预约入口:https://wwwgdhygovcn/app/indexhtml#/noticePage

预约流程

网上预约

1、登陆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点击开始预约。

2、选择办理事项

按照页面显示,可选择”结婚登记、补领婚姻证、出具婚姻相关证明、撤销(预约)等“业务预约办理时间。

3、结婚双方按实际情况填写双方户籍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

温馨提示:双方必须至少有一方具有珠海户籍或驻军所在地在珠海,不满足该条件无法在珠海办理结婚登记。

4、填写申请人双方信息后,会出现相对应的市、区办事机关,申请人可按照页面提示选择登记机关。

温馨提示:

(1)如果一方为珠海户籍,则前往珠海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2)如果双方均为珠海户籍,则可选择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3)如果双方均不是珠海户籍,则不能在珠海办理结婚登记。

5、选择预约日期及预约时间段,确定后点击提交。

6、预约完成,页面窗口会出现预约完成相关提示。

注意:如果申请人想要更改或取消预约,可回到预约系统首页,取消预约。

微信预约

步骤一:进入微信办理入口,勾选“已阅读”,点击开始阅读

步骤二:选择所需办理业务“结婚登记”

步骤三:选择双方户籍信息,点击下一步

步骤四:选择办理网点及日期

步骤五:选择预约时段

步骤六:填写双方信息,完成预约

满足以下条件时,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原婚姻登记处办理补办手续:(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注:(1)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2)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018年珠海市婚检项目规定及流程,珠海市领结婚证必须婚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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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婚检吗?

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

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一方户籍在珠海市的适婚人员并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登记时间在一个月内的上述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婚检项目

必查项目:

1法定传染病。

2较重的精神病。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

5血常规及尿常规。

自选项目:

1肺功能。一般拍X光胸片即可。

2心功能。一般的心脏病做心电图即可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可做心脏彩超。

3血糖。验血查是否有糖尿病。

4血压。验血查血压是否过高或过低。

5内脏。做B超可查肝、胆、胰、脾、肾是否异常。

6血液。抽血查肝功能、肾功能是否正常。

注意事项:

1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

2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另外还要有双方单位的介绍信。

3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红细胞,医生会怀疑其有肾炎、结石等问题。

4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劳累,别喝酒,因为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肝功的化验结果。

5婚检前一天尽量吃清淡饮食,否则抽血化验时会出现乳糜血(血液混浊),影响检查结果。

6婚检当天早晨一定不能进食,必须空腹检查。

7要着重说明的是:新人在检查的前几天一定要休息好,不能睡得太晚,不要劳累,更不要饮酒,因为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影响您的肝功化验结果,一旦出现GPT增高,按要求不能及时给您发证,还得经过治疗复查下后再给您发证,那就误了您自己的`事。

如果婚检顺利的话,一天即可领到婚检证明,所以要婚检必须准备一天的时间。

注: 婚检是免费的,但要凭借领取到的免费婚检单。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新人们一定记得主动向工作人员要。

注: 如果真的忘记领取免费婚检单了,再去的时候,要带上结婚证,凭证领取。

登记很详细的信息,单子上面有双方姓名,还有编号等详细内容,另外还有一张婚检说明。

婚检时限及费用

婚检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注: 需在结婚登记前3个月内以及登记结婚后1个月内。

婚检费用

免费(夫妻一方为珠海市户籍)

注: 若双方户口都不属于所检查的所在地,请参考当地婚检保健所费用标准。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第一步: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步: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第三步:工作人员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第四步:颁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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