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自己买的分红险,年金险,婚后收益部分算谁的?

婚前给自己买的分红险,年金险,婚后收益部分算谁的?,第1张

关于婚前给自己买的分红险,年金险,婚后收益部分算谁的这个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正式开始介绍之前,大家可以先来熟悉一下保险的基础知识: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险知识都在这

就拿年金险举例吧,年金险保单涉及两部分的资产,一是保单本身的现金价值,二是年金险每年给付的生存金。如果婚前夫妻一方为自己投保年金保险,婚前已缴清保费的保单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予分割。婚前提取的年金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领取的年金不超过保费的,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年金收入超过保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提到年金险和分红险,那么学姐就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年金险指的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间隔(年、半年、季或月等)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配置了年金险,就是我们前期先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定时定量存钱。后续到了合同约定的时候,我们就能领取相应的金额用到我们所需要的地方,比如用作养老金、教育金等。想深入了解年金险的小伙伴可以阅读一下这篇文章:年金险好不好?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好的产品?

而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理财险。市面上常见的分红型保险有分红型年金险、分红型寿险、分红型两全险等。我们一定要清楚的是,分红险的分红部分是不确定的,因为分红部分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有着直接关系,而经营情况是我们无法预测的。此外,分红险的这些“坑”也是需要我们留心的:为什么分红险投诉那么高?揭秘分红险的神秘面纱

望采纳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商业性质的保险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作为一方个人财产认定涉及到个案时,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

离婚后不需要分割保险的几种情况:结婚前,自己帮自己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这份保险退保,也分不到这份保单的任何收益。结婚后,用个人财产给自己买的保险,需证明保费来源是个人财产,对方也不能退保、分不到任何收益。父母帮子女买的保险,不管子女是否结婚,都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子女离婚时不能退保也不能分割。如果本人获得了一笔赔偿金,无论是身故、重疾、意外还是住院赔偿,都属于个人专有财产,即使是这份保单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对方也不能分割。离婚后需要分割保险的情况:财产险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可分割已缴纳保费或退保后的费用;返还型财产险可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结婚时买的保险离婚后保单应该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该保险是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且受益人是一方的,依法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婚后缴纳的那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发生退保,婚后所缴部分的现金价值一般需给到配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66877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6
下一篇2023-12-0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