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老公是三级士官,与他结婚适用军婚规定吗??需要什么程序呀??

未来老公是三级士官,与他结婚适用军婚规定吗??需要什么程序呀??,第1张

你可以看一下以下内容,希望我的回答能令你满意并采纳,谢谢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1、义务兵能否享受探亲规定:

义务兵不享受正常探亲规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其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

2、未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原则上每年1次,若因战备和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假期为30天。

3、已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

这个提倡是带引号的提倡,在执行过程中,其实是强制性的。部队是追求100%的晚婚率的,所以,所谓的提倡只是唱的一个调子而己。虽然很多人建议在23岁-25岁之间结婚也不违法,而且如果你豁出去了,部队也还真不能把你怎么样。但是,军人嘛,你不能因为自己而影响到集体的100%的完美的晚婚率,而且种种限制会让你因为早婚而不自在,大家都晚婚,如果个别早婚,呵呵,找事儿啊~~

这个不成文的规定,部队内部的文件都基本上是查不到滴~~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军婚盛宠》、《大婚晚成》、《一品军婚》、《小冤家》、《他与爱同罪》。以上都是军婚军旅文,无虐,作者文笔深厚,值得推荐。

1、《军婚盛宠》:女主遭遇许多不幸:父亲车祸、公司破产、、流言蜚语……然而,就是如此名声狼藉的她带着儿子嫁给了帝国最年轻的少将,还是闪婚,众人哗然。女主也曾询问过男主,为何愿意娶她,只因在这世上除了国家,他唯一想要守护的人只有她。

2、《大婚晚成》:这是一本女性自强的军婚文。男女主角是先结婚,后恋爱。女主是众多温家人嫌弃最没出息的女儿,而男主正好相反,将门之子,拥有权力与财富,众多女性争先恐后想要嫁的最佳对象。然而他却在相亲宴上乔装打扮,扮成落魄子弟。

3、《一品军婚》:男主是英武强健的特种兵,女主是背景强大的红二代。两人初遇不打不相识,女主不如男主身手矫健,男主不如女主能言善辩。两人的相遇引起一系列啼笑皆非的事情。携手走过无数血与火的战场,有你的地方才是家。

4、《小冤家》:男女主青梅竹马,从小在一个大院长大。女主性格温和,而男主从小就是混世魔王,喜欢欺负女主,后来在军校历练,收敛了些性子。日常就是看男女主角互怼互撩,从欢喜冤家一路升级成恋人、夫妻。

5、《他与爱同罪》:此文男主傅征,海军特战队队长,沉稳忠诚,女主燕绥,霸道女总裁,睿智冷静。傅长官非常感谢燕绥从头至尾对傅征职业的理解与体贴。这大概是他们两能如此契合的原因了吧,天生为对方而设,注定相爱一生。

李咏

哈文是一位导演、编剧和制作人,她的丈夫是李咏,李咏是一位著名的主持人,让人印象深刻的应该是《非常6+1》这个节目,但很遗憾李咏最终没能战胜病魔因为癌症去世了。李咏是在2018年10月25日因为癌症在美国去世的,距今2022年已经过去4年了。而李咏的妻子哈文在李咏离世后非常的悲痛,但之后就很少看到关于哈文的动态,就有传闻说哈文结婚了,那么哈文现在有老公是谁呢哈文现在的老公就是李咏,哈文和李咏两个人在1992年结婚,是从校园到结婚的情侣,他们的感情一直很好,并且还有一个女儿法图麦。后来李咏被确诊为癌症,哈文也是不离不弃,一直陪伴在李咏的身边,直到李咏离世,现在哈文也一直在照顾着李咏的父母,他们之间的情谊也是任何人无法体会的。所以哈文并没有改嫁,老公依然是李咏。

1987年的北京广播学院,也就是现在的中国传媒大学。在新一批的新生中,有两个身影,分别是哈文和李咏。在一次上课时,李咏眼睛一转,看到了不远处的哈文,他还不知道对方叫什么名字,只是觉得对方太漂亮了。特别是侧脸,漂亮极了,轮廓分明。之后,李咏便总是有意无意地看那个女生,时间一长,知道了女生的名字,叫哈文。

渐渐地,李咏便对哈文有意思,还总是在课上给她画像。等到老师看不见的时候,便捅一捅对方的胳膊,把纸递过去,然后叼着个笔,等待哈文的“点评”。哈文总是看一眼便放在桌子上,再目不转睛地听老师讲课。

那个时候,明眼人都能看出李咏对哈文的意思,奈何追求李咏的人排起了长队,他的眼神还是放在了哈文身上。之后的一天,哈文的父亲来到学校,哈文便说了李咏的事情。父亲听了,害怕那小子欺骗自家闺女的感情,再三叮嘱女儿,不要被骗了。其实这时候,哈文的心已经有所动摇了,如果完全不在乎,大可不当一回事,可偏偏却记在了心里,也多少看出哈文心之所向。

李咏还是上课画画,然后给哈文“邀功”,有一次他边递边问,“哈文,你心中男朋友是什么样啊”

“一米八吧”。

哈文的回答让李咏心凉了半截,但是他不死心,继续问道。

“最低线呢”

“那也要一米七五”。

原本丧失希望的李咏突然像打了鸡血一般,他凑在哈文身边,激动地说着。

“上次体检,我一米七五五!”

校园里的爱情,总是充满青涩,是悸动,是害羞,是视线交错的快速转移视线。李咏就这么在哈文身边待了一段时间,渐渐地用画功和幽默打动了对方。于是开学没几个月后,两个人成为了学校情侣。

只是这让哈文家里并不怎么满意,李咏的家庭条件比哈文弱一些,让父母很介意。可是毕竟是哈文自己选的,也只能随她去了。而另一边,李咏多少知道哈文家里人对自己态度,于是想尽办法让对方满意。

比如,先讨好哈文的奶奶,奶奶和哈文最亲,过了这一关,家里其他人也不会有说辞。于是,在无数次聊天,帮忙之后,李咏逐渐获得了哈文奶奶的喜爱。这只是第一步,而最重要的则是弥补两家之前的差距。

李咏知道自家条件不是很好,便在空余时间去配音,赚点钱,第一次配音,一分钟也才6分钱。刚开始哗啦啦去了约莫20人,可是到最后,也只留下了李咏一人在坚持。每次去配音都要骑车子20公里,回学校已经天黑了,虽然苦了点,但是想到能和哈文共进退,也忍了下来。

哈文家里人看李咏,人踏实能干,实诚,也逐渐不反对他们了。只是这段爱情刚平稳没多久,就迎来了异地恋。1991年,两人大四,李咏去了中央电视台,对外去西藏实习,哈文则去了天津。两人不能再像之前那样腻歪在一起,看星星看月亮。虽然距离远了,但是两人相爱的心并没有变远。1992年,两人终于团聚了,哈文打算继续在学校攻读研究生,于是她住在学校里。而李咏则在住在单位分配的房子里。

虽然在一个城市里,但是两人都很忙,只能赶在周末时候相见。见的面少,可是情还在。于是,正是这一年,两人结婚了。结婚之后,李咏还是在央视工作,哈文则还在学校攻读双学位,两个人都有自己的事,便商量了一下。不如丁克。当时丁克的概念在国内还不流行,双方家里老人看着两人还不生个孩子,心里都着急得不行。想方设法做思想工作,可惜李咏和哈文并没有改变想法。

1995年,哈文进入央视的经济部工作。这下子,两人双双进入了央视,事业上的步调终于达成了一致。事业忙起来了,钱也多起来了,李咏这才想起来,当时结婚没有拍婚纱照。于是赶忙拉着哈文去拍了一套。单位的人看两人结婚好几年还这么恩爱,也总是打趣他们。两人总是笑笑不说话。

又在台里呆了几年后,哈文和李咏才双双遇上事业转折期。1998年,哈文担任《幸运52》的节目导演,而节目主持人正是李咏。后面的《非常6+1》也是如此。可谓是,夫妻搭配,干活不累。即有了事业大发展,还让两人感情更加甜蜜。随着李咏主持人身份越来越好,工资涨了起来,可是他仍然一分不少地交给哈文。他不擅长理财,也懒得学习。

“我媳妇哈文,是我的导师,也是我的经济支柱”。

每每李咏谈起哈文,眼睛里总是有幸福的光芒。而很快,这份幸福,又多了一份承接着。

近几年军旅影视剧颇受欢迎,像《猎毒人》《红海行动》《战狼》《空天猎》等等,不仅剧情让人亢奋,还让许多青少年纷纷投入军营,励志想要成为影片中那般出彩的英雄人物。其实还有一部作品同样非常的优秀,那就是《我是特种兵》这部电视剧,在剧中有这样一位女演员颇为令人瞩目,她的演技和形象堪称完美,她就是侯梦莎。

侯梦莎1985年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大学曾就读于南京大学文学院戏剧影视艺术系,并在2008年取得了硕士学位。有着专业的演技又有高学历文凭,但是她进入演艺圈发展之路并不那么一帆风顺,整整的在底层打拼4年才开始崭露头角。从2008开始参演 《狙击生死线》《愤怒的面具》到2012年的《我是特种兵之利刃出鞘》《麻辣女兵》《特种兵之火凤凰》《陆军一号》,每一次的演艺都能看出来,侯梦莎真得很努力,她的成功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注定成功。

不知道大伙注意到没有,侯梦莎参演的影视剧作品全部是军旅作品。曾有圈内朋友说她喜欢穿上军装那种英姿飒爽,喜欢一身正义制服歹徒那种快感。而在我看来她还是更喜爱军人,热爱这个保家卫国无私奉献的英雄。正如她和吴京在特种兵电视剧中饰演情侣,明明很多解不开的仇视偏偏造就了解不开的情缘,还有人一度误认为他们是最棒的军人,也是最般配的恋人。或许正是如此,观众们给她冠上了军花专业桂冠。

娱乐圈事业发展挺成功,一部影视剧接着一部演,但感情给外界留足了迷惑。有人说她已经结婚,老公曾和她一同参演过特种兵电视剧。还有说她老公是圈外人,是一位富商。不过最后的结果都随风而逝,都是不靠谱的绯闻。至于她究竟有没有结婚或是老公是谁,在我看来可能她不愿意过多曝光个人生活,既然自己是合格的影视剧剧演员,那就该把最完美的作品呈现给大家,而不是靠着绯闻支撑起一片天。

如今35岁的侯梦莎在经历岁月洗礼后变得越发漂亮迷人,之前她曾在微博晒出了一组自己的照片,令粉丝们眼前一亮,简直就像天仙似的。

原来脱去军装后侯梦莎也是女神一枚。还有粉丝给她留言让她向着偶像剧发展,说“明明可以靠颜值,偏偏要拼实力”。

倘若侯梦莎投身偶像剧,这样的形象你们喜欢吗?

您好,如您确实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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