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军人多大年纪可以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军人多大年纪可以结婚?,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

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由来已久。早在建国之前,为了现役军人在前方安心杀敌,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就有“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的规定。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也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正如1950年婚姻法起草报告所说,在当时作这种规定“会得到一切革命军人的配偶和整个社会舆论的同情的”,“表现了革命军人的配偶能够牺牲个人的暂时利益去服从民族、社会和国家的公共的永久的利益”。所以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和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都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特殊保护的立法原则,也成为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五十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稳定,很多人认为对军婚给予特别保护的历史时代已经结束了。有人说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背,是以牺牲一方婚姻自由为代价换来所谓的军心稳定。感情上的事情是勉强不得的,强扭的瓜不甜,既然不爱了,又何必非要捆绑在一起呢?还有人说这种保护会引起负面影响,姑娘们一想到有朝一日过不下去时军人不点头就甭想离婚,谁还敢轻易嫁给军人呢?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军人的配偶已经有了外心,死心塌地想要离婚,因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勉强维持着徒有其表的婚姻,军人一方就真的快乐吗?

军婚保护条款可能会对军人的婚姻起到阻碍作用,也与基本法理相悖,但我认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军婚是否受保护并不仅仅是一个婚姻自由的问题。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既然军人由于履行特殊的义务而使自己比普通公民付出的更多,那么军人就应该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就婚姻问题而言,军人由于献身国防事业而不能与普通人一样充分享有这一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军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也是法律所应体现的公平原则。当然经济以及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弥补军人权益的最佳选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军人的状况,也是解决军人婚姻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军人的待遇。因此,社会只能采取其他的措施来使军人的利益得以平衡,法律对军婚的保护就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以法律的手段使权利义务得以平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军人权利的行使,减轻军人的后顾之忧,稳定军心,巩固国防。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原则上保留了对军婚的保护,在我国婚姻立法上沿袭了有中国特色的一大传统,但在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但书”,“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书”虽然只有十三个字,却对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过错”,是指军人一方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破坏夫妻感情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从程度上看,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与重大过错。至于什么情况属于“重大过错”,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即:(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同居",依照《解释(一)》第2条:“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要注意把同居与重婚、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等相区别。“家庭暴力”和“虐待”,依照该《解释(一)》第1条:“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因此,不能把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理解为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第三项里的“等”字,还包括与赌博、吸毒相当的其他恶习。另外,对于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把握两点:军人有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之外的其他重大过错,其过错程度与这3项规定情形相当;这些其他重大过错必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其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一是法院调解无效时判决准予离婚,而无须得到军人同意;二是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超出民事责任范围、触犯刑律时,根据婚姻法第45条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第33条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这一规定沟通了与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关系,使军婚的民事特殊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如果对原婚姻法第26条不做修改,它必然与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第46条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相脱离。因为,就原婚姻法第26条来说,军人配偶实现离婚请求,并不取决于军人一方是否有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的过错,而是取决于军人一方是否同意,因此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会产生离婚的后果,也就不会有军人配偶依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可见,“但书”的增加就像架起了两座桥梁,一座通向第 32条第3款,解决离婚问题;另一座通向第46条,解决离婚过错赔偿问题。

最后,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坚决要求离婚,军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呢?按照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不能判决准予离婚的。可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处理,即:“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对军婚的保护事实上确实也限制了非军人一方的权利,其在维系军人权利平衡的同时又导致了非军人一方权利的失衡。因此,《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保护只能作为一种暂时行为。军婚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靠提高军人的经济、社会地位来实现。

新人领证流程

领证流程是什么?

预约,拍结婚证件照,带着证件和照片在预约时段去婚姻登记处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排队等候到指定窗口办理结婚登记,签字盖手印颁发结婚证书到宣誓台拍照留念、宣读誓言。

注意事项:1、声明书填完先别签字,要在工作人员面前签。

2、婚检不强制,但建议做,建议领证前提前1个月去民政局指定地方免费体检。

3、不是每个登记处都能宣读誓言,需要仪式感的提前问下。

婚检

现在婚检都是以自愿为原则,并且是免费的,男女分开做,但检查的项目也相对比较简单。婚检正常流程是先婚检再领证,但现在大部分地区都会将婚检和领证放在同一天(领证单位旁边就有婚检中心)。

也有的地区是有指定的婚检医院,在领证前后去做都可以,这个打电话去当地民政局问问就好。做了婚检,按照领证流程就可以快速领证啦~如果不是如520等热门日子需要排队等待,一般整个领证的时间花费最多也就30分钟。

领证仪式感

1、注重当天的妆容服装。千万不要想平时那样随随便便穿个衣服就去把证领了,除了情侣装、白衬衣之类的百搭款之外,女生可以选择一条合身的连衣裙,配上精致的妆容,让自己美美哒才是领证的正确打开方式呀。

2、预约一个摄影师不要嫌麻烦,将自己领证全过程记录下来,相信在以后的回忆里会给你增添许多美好瞬间。

3、带一条头纱小白裙配短头纱,其实你都不用再刻意拍婚纱照了。

4、给彼此准备一份特别的领证礼物。

5、男生可以准备一束鲜花或者手捧花送给女生。

6、领证后,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邀请双方父母一起吃个饭,庆祝一下这个特别的日子。

7、给工作人员准备一些喜糖分享给他们。

8、在朋友圈发一条领证消息。

结婚证在哪领

领证当然不是随便找个民政局就可以领的,领证必须得选择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如果一方为集体户,可在集体户所在地领取。

如果一方是外国公民,需在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注意户口所在地指户口所在区,户口是哪个区的,就去哪个区领!

准备领证资料

必带资料: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3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合影彩色红底照片,本人页、首页和户主页各复印一份,因为每个民政局复印格式不一样,最好带着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民政局复印的复印店。

集体户口资料:《常住人口登记卡》,或者集体户口本中你那一页,或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照片一定要提前拍好了,婚姻登记处可能不给拍,或者拍的也不那么尽如人意,现在拍证件照的照相馆很多,比如天真蓝、海马体什么的,都还不错。

注意再婚的、军人、港澳台居民、外国居民都有额外需要带的东西再婚:带上之前的离婚证现役军人一方:军官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一方:港澳台通行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外国公民一方:本人护照、外国人居留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般是在民政局现场给你一张单子当你签字)。

领证流程

1、预约登记

2、填写声明

3、排队等候

4、按写手印

5、颁证仪式

6、宣读誓言

7、拿证签字

8、拍照纪念

婚姻登记预约

婚姻登记的几种预约方式之前有民政局上班时间提过,大家可以去看看。

温馨提示:1、网上预约需要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后,当事人可以查询本次预约是否成功或再次打印预约单。

3、已经预约成功,但不能按时到现场登记的,请至少提前两天撤销预约。

4、已经预约成功,但想更改预约日期的,请先撤销预约,再重新预约。

结婚证丢失

结婚证丢了需要补吗怎么补

有人觉得结婚证丢了不用补,毕竟不会离婚,但建议还是要补的。毕竟像孩子上户口、出国探亲、遗产继承等事项,可能还会需要结婚证,所以丢了最好及时补办。

1、补办要两个人一起去!

2、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现在任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补办。

3、近两年登记的夫妻,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证件照即可超过两年的夫妻,需额外带上所在地档案馆提供的登记材料。

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法律分析: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3、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部队对军人恋爱报告和军人婚配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确实有必要,但对于思想是否进步,品行是否端正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有越权之嫌。因为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隐私的范畴,虽然可能影响到军人家庭的幸福,毕竟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不相冲突,反而侵害个人隐私,干涉私生活,我们认为,该两条的审查应予以废止。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简化了结婚的过程。由于军人在入伍的时候已经注销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结婚的过程中不能提供此两证件,只能提供军人证,而该证件不能表明军人的婚姻状况。有部队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军人重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生活中的10条法律小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生活中的10条法律小知识

1、小孩横穿马路致人损害,谁赔《民法典》1188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继承的一种基本方式,指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或遗嘱无效时,全体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可供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并非被继承人的任何财产都可由继承人继承。

死亡抚恤金是社保部门给予死者张某直系亲属的财产,不是遗产,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共有,但可以参照遗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4、如何从法律上判断民间借贷约定利率是否合法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限。2020年8月20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改嫁媳妇赡养公婆是否可继承房产《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帮骗子隐藏财物有罪吗《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7、调戏女青年只是寻开心的小事吗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兄弟姐妹有无相互抚养的责任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之劳动能力又缺之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同出一源,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关系十分密切,当面对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负担未成年的弟妹的时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顾。

9、“罚者不打,打者不罚”的论调有法律根据吗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两种承担方式,一般民事责任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为原则;而刑事上对犯罪分子的就不仅是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问题,同时还应该给予最严厉的惩罚。“罚者不打,打者不罚”是犯罪分子毫无根据的狡辩。

10、和现役军人结婚须更自律我国法律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军人职业和使命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干普通家庭。

现役军人为了保家卫国,远离家庭,艰苦奋斗。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严重伤害军人及其亲属的感情,影响军人安心服役,进而影响部队稳定和战斗力。

部队结婚跟当了几年兵没有关系,只要男的满25周岁,女的满23周岁,就可以。相关法律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男子25周岁结婚,女子23岁结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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