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朝阳区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及地址:
朝阳区六里屯道家园6号楼附楼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5008322(人工)、65008002(语音)
(2)北京市婚姻登记处
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市民政局大楼1楼
周一至周六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2、东城区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及地址:
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处
东城区东四十三条53号楼区民政局办公楼2楼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3、西城区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及地址: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6206310(语音)、66206307(人工)
4、崇文区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及地址:
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处(原崇文区婚姻登记处)
崇文区东滨河路17号玉蜓公园内社区服务中心1楼
周一至周六9:30-11: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7693239(语音)、67670216(人工)
5、宣武区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及地址:
宣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宣武区广外红莲北里10号社区服务中心3楼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海淀区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及地址:
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社区服务中心1楼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7、丰台区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及地址:
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丰台区丰台镇幸福街2号社区服务中心2楼
周一至周六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3817615(语音)、63892457(人工)
8、石景山区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及地址:
石景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石景山区杨庄西路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二、北京近郊区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
1、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昌平区政府街23号区民政局办公楼1楼
周一至周六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2、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顺义区石园北区东侧区民政局院内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9460605(人工)
3、平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平谷区谷丰路3号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4、延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延庆县妫水南街8号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5、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通州区通惠北路14号通州区社区服务中心2楼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0512936(语音)、80548738(人工)
6、密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密云县城后街23号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9081107(人工)、69043037(语音)
7、门头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门头沟区黑山大街15楼1楼黑山公园南侧
周一至周六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1893269(语音)、61893270(人工)
8、怀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怀柔区北大街26号区民政局办公楼1楼
周一至周六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9632219(人工)
9、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社区服务大楼1楼
周一至周六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9378548(语音)、69370244(人工)
10、大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大兴区黄村镇双观巷2号区民政局办公楼
周一至周六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69244184(语音)、69233665(人工)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民政局办理离婚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都可以。
2018民政局上班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
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注:部分地区规定,婚姻登记处已经从4月1日起实行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所以,民政局周一至周六是有人上班的,但建议不要选择周末!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时间是一致的,因此最好选择在周一至周五办理离婚。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离婚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参考资料:
不会知道的,除非去改户口的时候,社区会要登记离婚证时间。
1、离婚后可以立即办理户口分户。
2、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3、即使未分户,不影响女方再婚。
4、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
(2)单位(村居、小区)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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