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喜庆一点比较好。中国是很传统的一个国家。比较喜欢喜庆的颜色。千万不能穿黑色。毕竟都是有一点忌讳,但也要看一些场合,看你表哥是西式的婚礼,还是中式的,是不是的分离就比较没有那么讲究。
也是中式的婚礼是很讲究这个着装,到时人家。不高兴,自己也不舒服,不太好。
“出轨”这个词已经像屁一样“闻多不臭”了;对于一方的出轨,另一方都会恼羞成怒,第一反应就去“捉奸”!作出大打出手、侮辱对方等单纯的教训“小三”行为,是否能作为最终应对方式?只有极少数人头脑能够保持清醒,因为他们知道孩子和其他家人需要一个平稳的过渡!小林就是一个典型的“多数人”,不仅没有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小三”最终还得到80多万(对,别人还赔的有!)赔偿!
事件概述
堂弟结婚
小林是一个兢兢业业的生意人,常年在外,一年也回不了几次家!一天,刚从外地出差到家的小林接到老家堂弟打来电话说要结婚,于是小林就收拾行囊,还特意准备了一套拿得出手的礼品准备回老家!忙乱中,小林老婆小乔让他去包里拿东西,就在此时小林发现了老婆包里的避孕药,面对此景,小林看到眼里,愤恨却藏在心里!
谋划捉奸
婚礼一结束,小林就告诉小乔说明天就要出差,当时小乔心里就犯嘀咕(每次回来都要在家里住几天才走啊);第二天,小林就开始了他的“捉奸”计划,没几天小林就看到小乔和一个男的小王去了宾馆,小林马上就给堂弟打电话让他过来!在反复敲门不开后,“啪”一脚,门就被踹开了;不曾想小王却因为害怕躲在窗外(在来的路上小乔就告诉他小林有点不对头);屋内巨响,让小王一不留神掉了下去,随后就听到有人尖叫“死人了,有人跳楼了!”法盾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简单的一句话,如果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出现损害或者损失,就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自身的行为与他人损害后果有无关联性,这个是由法院进行确定的!
法院裁判
警方调查取证
警方介入后,进行了繁琐的调查取证并做了所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滴水不漏!公安部门核实后做出结论:小王属于意外坠楼死亡,小林等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小林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是不是什么责任都不用承担呢?
小王的家属不服,将小林、小乔和小林堂哥及酒店方一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从调取的监控视频以及被告方的询问笔录里来看,小林踢门行为没有致使小王的生命受到威胁;此外,小王和小乔开房间属于败坏世俗风气的不道德行为,发生这样的意外事情都是小王个人所致,没有受到任何人的威胁逼迫!综上,小王的意外死亡与被告小林等人之间没有直接故意的刑事法律方面因果关系,因此,小林等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小王的死亡与小林的行为存在民事法律方面的间接因果关系,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款为423万元(此款小林堂弟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酒店的窗户内外都没有护栏,安全措施没有到位,法院判定酒店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款为405万元;小林不但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闹得妻离子散不说,反而还被法院判定赔偿死者40多万元,心里十分懊恼!
法盾评析
当前,“出轨”已成为社会“主流产品”,离婚率直线上升;网络上殴打、侮辱“小三”等文章视频比比皆是,其实这些殴打、侮辱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违法犯罪!那么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如遇到一方有出轨行为,可事先搜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文中的小林,发现老婆包里的避孕药后,应立警示对方,借此看看对方态度,如果还是死不悔改,那就做好离婚的准备吧!律师提醒
“捉奸”是在不能挽回婚姻家庭的情况下,走的最后一步险棋,需慎重!慎重!慎重!如果真的遇到出轨的女人,请自动离开吧!因为她已经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也没必要死皮赖脸的纠缠下去,没有任何意义!如果她心里有你,还会选择出轨吗?
爸爸的弟弟的儿子,那就是你的堂兄弟姐妹咯。按正常来讲的话,是要去参加的,除非,你是交通不方便,比较远,或者工作时间也不允许,或者是身体方面等等一些原因,平时没联系也是一个不去的理由,这个决定权,还是在于你,也就是说不是非去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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