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武汉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结婚是一件让很多人怀揣美梦的一件事,和自己爱的人结婚更加幸福。结婚的爱人们会得到结婚证来证明婚姻关系。结婚证不仅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证件,更是婚约的见证。那么在武汉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呢办理的程序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来带你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结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国建国后,婚书已变为体积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籍贯、签名、年龄,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

二、武汉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武汉怎么办结婚证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经过了我耐心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在武汉办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已经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一定要慎重选择。也祝愿大家都能找到那个自己心爱同时也深爱着你的人。

法律分析:1要办理结婚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不可以在双方户口以外省份办理。

2如果有一方是武汉户口的,可以在武汉办理,如果没有,需要在男女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证。

3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达到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女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即,双方非武汉户籍,无法在武汉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武汉市中心城区及远城区落户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不同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远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友情提醒: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远城区,是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同时满足,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

二、购买满足条件的房子后,可以落几个人的户口

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远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申办3名(含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PS:如果是未成年的双胞胎,孩子有准生证,也是可以的。

三、购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之前的,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中心城区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远城区购买80平米且20万以上首次交易的商品房才能落户,2008年以前在远城区购买的房子办理不了落户。

四、在武汉办理购房落户的手续,需要收费吗

不收费

 一、大学毕业生落户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1、大学生落户武汉可手机申报

 

  2、大学生落户最新政策解答

  此次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新突破主要包括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5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4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5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

  二、积分落户

  最新政策: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三、就业创业落户

  最新政策: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四、购房落户

  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申请条件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申请条件

  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五、随迁落户

  最新政策: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下同)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六、武汉其他落户方式汇总

  1、武汉主要的落户方法:

  学历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市外迁入、市内迁移、军部落户、购房落户、人才落户、创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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