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压力的风险
这种风险往往都会出现在一些婚后没有太多经济收入的家庭主妇或者是经济收入本来就不高的一类人身上,两个人的婚姻结合其实都是为了双方在社会中能够彼此分担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一旦离婚之后,很多共同承担的问题都会重新回到自己的身上。
这其中最让人难以应对的就是经济压力上的问题,我在这里并不是说不赞成一些受到家庭迫害的女性离婚。而是想要提醒各位的是,离婚的理由有轻有重,如果仅仅是因为一些不顺意就想要去离婚,而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合力解决,那么即使离婚了,生活的不愉快依旧会继续存在。
二、孩子的心灵创伤
对于已经生了孩子的夫妻来说,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交给谁这同样也是一个非常头疼的事情。但我们在考虑孩子抚养问题的同时,往往就会忽略掉孩子心灵上的问题。“宝宝,你以后想要跟谁呀?”要孩子在爸爸妈妈之间做选择,这样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打击是非常大的。
而且,父母离异会让孩子养成自卑、寡言、没有安全感的性格。会所以说,如果是出现了婚姻破裂,到了一定要离婚的地步的话,家长们一定要规避好孩子这一方面的风险问题。提前将父母离婚的问题告知孩子,并给孩子做好相对应的心理辅导。
结婚是一种重要的决定,可能会带来一些弊端,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例子:
1 经济压力:结婚和举办婚礼可能需要大量的财务投入,包括购买婚戒、拍摄婚纱照、举办婚礼、度蜜月等。此外,婚后还需要承担家庭开支,例如住房、食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这些都会对经济造成一定的压力。
2 家庭责任:结婚后需要承担家庭责任,包括照顾家庭成员、管理家庭事务、分担家庭负担等。这些责任可能会对个人的时间、精力和事业发展等方面产生影响。
3 社会压力:结婚后可能会受到来自社会和亲友的压力,例如对婚姻的期望、对生育的期望、对角色规范的期望等。这些压力可能会对个人的选择和生活方式产生影响。
4 个人成长:结婚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例如,在婚后的生活中,双方需要互相适应、协调和妥协,这可能会对个人的个性和发展产生影响。
5 离婚风险:结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夫妻之间可能会出现矛盾和分歧,最终导致离婚。离婚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亲友关系等。
这些弊端并不代表结婚是不好的,而是为了提醒大家在做出结婚决定时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很多人他们在进了感情长跑之后,也会选择婚姻但是婚姻对于两个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如果没有想好就结婚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这个断婚姻有一定程度上的风险。毕竟对于两个人来说选择婚姻就是选择跟对方长久的生活下去,并且结婚生子相度一生。但是像这样的决定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决定,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
非常要具有责任感的决定否则的话,如果在婚后有一些其他不好的感情现象或者是有出轨的现象的话,是对对于双方来说非常具有打击性或者是伤害性的一件事情。因此大家一定要秉持着非常理性的态度去对待婚姻,并不是说所有的感情都是适合结婚的,而是要看对方有没有责任感,愿不愿意照顾自己。自己一辈子愿不愿意跟自己携手到老,从很多方面都能够看出来,两个人的感情是否能够走到婚姻的殿堂。
不是说所有的感情都是适合结婚的但是很多人他们可能在结婚的时候没有经过理性的思考,所以这种冲动的婚姻可能会导致两败俱伤。首先就是有些人他们可能在年轻的时候一时之间非常的爱对方,而且在激情的热恋之下,两个人也会觉得对方就是自己的一辈子爱的人了。所以也可能会在迷迷糊糊之中选择了结婚,但是对于这个婚姻是否能够长久,并没有进行一个比较理性的分析。所以会导致两个人在最终没有以比较长久的婚姻结尾,而是选择离婚。
婚姻状态中也是非常的不健康像这样的现象也让很多家长们感觉到特别的难过,毕竟对于他们来说,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在感情上找到一个非常踏实的另一半在相伴度过一生。这样的话也让自己感觉到非常的放心,没有想到很多年轻人他们在感情热恋的时候可能会容易被冲昏头脑,所以选择结婚。但是在激情过后也可能会发现对方不是自己喜欢的那种人,两个人在婚姻状态中也是非常的不健康。因此离婚了之后对于双方的呃伤害都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对于女方而言,也是非常影响她今后的感情。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手续完全白费了。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养,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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