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年轻人,我认为结婚彩礼不应该取消。
如果说结婚彩礼应该取消的话,那我觉得嫁妆也应该取消。不可能要求女方要给嫁妆,男方不给彩礼,那我觉得对女方也是不公平的。最近几年天价彩礼被人们炒的很热。该不该给彩礼也成为了人们议论的热点话题。
我认为结婚彩礼不应该取消。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彩礼不是卖女儿,而是爱女儿
绝大多数家庭要彩礼,一方面是为了看男方对女方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是检验男方是否能把女方照顾好。毕竟现在都是富养女儿,还是非常的重视女儿的。有些家庭会选择把彩礼给女儿,让女儿自己存着,也是给自己留后路吧,如果嫁的很远的话,自己也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不会受到男方的欺负。
绝大多数家庭要彩礼,一方面是为了看男方对女方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是检验男方是否能把女方照顾好。毕竟现在都是富养女儿,还是非常的重视女儿的。有些家庭会选择把彩礼给女儿,让女儿自己存着,也是给自己留后路吧,如果嫁的很远的话,自己也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不会受到男方的欺负。
二、习俗也是责任
彩礼是结婚的必要条件,也是沿袭多年的历史,也是表达出男方的责任感。
我觉得彩礼取消可能还要几百年之后吧。社会虽然在进步,但是我觉得这种传统的东西也应该保留下来,而且这个不是陋习,彩礼一直被夸大,天价彩礼也是小部分的,除非女方父母根本不想认你当女婿。
如果你足够爱女方的话,彩礼无论多少,你都会去筹去赚钱,作为男方,我觉得彩礼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吧。展现给女方一种你能照顾她很好的样子,有能力去照顾,去保护他。
三、贫贱夫妻百事哀
彩礼和嫁妆不应该是两败俱伤,而是让一个新家庭越来越好。
彩礼和嫁妆,我觉得是对一个家庭的互补吧!大部分家庭都会把彩礼拿出一大部分给女方。当然男方也是会拿出部分的嫁妆来一起去组建新家,这也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所以,彩礼和嫁妆还是很重要的,反正结婚了都是一家人了,钱又不是给了外人。
总而言之,我认为结婚彩礼不应该取消,网上也不应该带高价彩礼的节奏,实在不行,就不结婚,本来结婚就是一个美好的事情,所以一切以和为贵!
彩礼只是表象,本质是代表男方的态度。
1、男方下聘,女方纳彩是自古就有的习俗。是说男方要娶女方为妻时,需要给女方家礼金(物品和钱),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彩礼,
2、彩礼代表的意义是一个男方把女方当作珍宝诚心求娶的态度,同时也是对岳父岳母养育好女儿的答谢敬礼。
3、要知道女方要彩礼,并不是卖女儿,多数女方会把钱加上自己的嫁妆返给男方,万一未来生活有变故可以有压箱底的钱作为急用,生活更有保障。
4、至于彩礼给多少钱这也是按照当地情况或其他因素而定的,之所以现在大家一提到彩礼都各说纷纭,无非是现代的天价彩礼已经让纳彩这种形式被赋予了过多的物质含义,有些还带有沉重的负担,失去了彩礼原有的本意。不提高额彩礼,要承认结婚是一件喜事,女方家讨个彩头很正常。
彩礼由来已久,之所以能够流行至今,肯定有其存在的道理。年轻人结婚适当要彩礼的现象,还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这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彩礼作为当下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民法典给出法律条文,规定彩礼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返还,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作为中国古代文明习俗之一的彩礼,是“特定时代”的“特有事物”,这个“特定时代”已经延续了两千多年。它见证了人类结婚的全过程,“彩礼是人类婚姻走向文明的标志”。现在的婚姻“从过去掠夺婚向聘娶婚的历史转变”的确是一种历史进步。从“买卖婚”发展出来的彩礼,是私有制的特定产物,彩礼流传至今,也不过是私有制“流传”至今的结果。在阶级对立、社会贫富分化的私有制社会,彩礼的多寡往往成为社会地位的象征,而有产者的婚姻往往带着“经济联姻”性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有钱人带头搞起“一辈子只办一次婚事”的奢靡婚礼,婚宴的排面、礼金数额的大小也就成了竞相攀比的内容,就连份子钱也随之水涨船高。彩礼数额逐年增加,从而重新形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天价礼金”现象。
年轻人结婚可以适当要彩礼,这是为了有效测验对方的态度,是否真的把女方放在心中,但是不应该要天价彩礼。彩礼是对于女方父母的一种感谢,更是自己真心诚意的一种表现,在结婚时应该适当给女方一些彩礼。
可以。彩礼是两家商量一致的结果,你情我愿的事情并不违法,但是要排除索要天价彩礼的家庭,彩礼要适度。彩礼作为我国延续几千年的婚姻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也是婚姻的一种仪式感。只要双方协商,在正常的范围内,还是允许彩礼的存在的。从法律的角度讲,自愿给付彩礼的行为是以将来有一天对方能与自己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根据自愿原则,这种彩礼是合法合理的赠与,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的。
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不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无论是对于男人还是女人来说,在面对婚姻问题的时候都会变得严肃起来,因为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问题,更多的是两个家庭。在中国传统的习俗中,两个人结婚,男方要给女方彩礼钱,但现在很多年轻人会选择不要彩礼或嫁妆,而是选择裸婚。那么结婚应不应该要彩礼?听过过来人的想法,还没结婚的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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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保证。
结婚不仅仅是两个新人事情,它更多的是牵扯到两个不同的家庭。步入婚姻的两个人需要组建一个新家庭,对于女方的父母来说,自己幸幸苦苦养育了二十多年的掌上明珠要交到别人手上,实在是一件难以割舍的事情。而男方给予女方父母彩礼钱却更像是对女方父母的一个保障和保证,保证自己可以好好对待这个将要和自己共度一生的女人,也能够让女方父母放心的把女儿交给男方,所以,彩礼钱是很有必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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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彩礼是从古至今的习俗,是一种礼仪感,需要一直传承。
结过婚办过婚礼的人都知道,结婚并不是单单是两个人去民政局领个证这么简单,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会十分重视婚姻这件事,结婚对于两个人来说更像是一个隆重的仪式。结婚从准备到结束至少需要半年的时间,这是一场漫长的战役。而彩礼也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仪式之一,没有彩礼的婚姻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婚姻,彩礼可以不在乎数目的多少,但这个仪式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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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现代社会一切从简,彩礼钱可以不要。
很多有很多新兴思想观念的年轻人比较反感传统的婚姻习俗,比如有些地方的天价彩礼让很多年轻人结不起婚,从而拆散了很多有情人,于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结婚这件事是的态度就是一切从简,便出现了不要彩礼钱的裸婚,甚至还会有连婚礼都不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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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任何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特别是在婚姻这种大事上,更是需要我们自己去做决定,无论是收彩礼的传统婚姻还是不要彩礼的裸婚,都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我们既要尊重传统婚姻的方式,也要尊重现在年轻人的选择,无论最后是否要彩礼,只要两个人能真心相爱,能够公共经营好这段婚姻,并且能为自己做出的每个决定负责,那就应该得到所有人的祝福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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