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区内办理婚姻登记,预约受理日期为15日内的工作日,截止到前一天下午15:00。
在北京婚姻登记公众号中,点击中间菜单"预约”或者进入北京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即可进行预约。
亦可点击下方展示资源进行结婚登记预约、离婚登记预约、补领结婚证预约、补领离婚登记预约和婚姻登记出具证明预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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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登记结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进入当地民政局网上预约系统;
2、填写双方当事人信息;
3、选择自己户口地的登记机关;
4、选择登记结婚的日期;
5、完成预约。各地方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预约系统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一、在网上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1、首先确定结婚登记的民政局,结婚登记是在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双方商量确定好地点。
2、然后网上预约,在网上看看自己要去办结婚登记的民政局那天是否已经预约满。
3、结婚登记前要提前拍好结婚证的照片,3张免冠照片。
4、整理双方证件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本的主页和自己那一页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结婚登记首先是领号,若已经在网上预约了时间,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民政局前台领号。
6、然后是递交双方证件材料原件,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双方证件材料原件经过审核通过后,领取表格,填写表格。之后递交表格,以及递交双方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照片。
7、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且阅读完相关文件后签字。
8、最后宣读誓言,拍照留念,即可领取结婚证。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办理结婚证婚前体检项目
婚姻法没有强制要求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做婚前体检,婚检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但为了优生优育优教,建议办理结婚证前应当做婚前休检。下面为您介绍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
婚检的项目包括全身检查、生殖器检查和辅助检查。
1、全身检查
这是一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生殖器检查
这是很重要的检查步骤,许多青年不愿意接受这一项检查,其实,你们面对的是医生,你们的隐私在这里会得到尊重的。
女性检查时应常规进行腹部、肛门双合诊,如发现内生殖器存在可疑病变而必须做阴道检查者,医生务必先征求你们双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处女膜除先天性发育异常会影响生育外,医生一律对其完整性不做描述。而男性检查主要是检查阴茎、睾丸等生殖器有无炎症,有无发育不良;如有特殊情况,医生会向婚检的准夫妻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3、辅助检查
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作精液常规化验。
4、必要时还要作智商测定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在网上领取结婚证的流程的相关内容。网络是这个时代的最好的产物,也是最坏的产物。我们很难离开网络了。既然无法离开,就最好能渐渐习惯。因为我们不能够离开的事物就想办法征服它,为自己所用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网上怎么申请办理结婚证
结婚证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不能进行网上办理。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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