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金是婆婆原来的要还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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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金是比较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一般都是男方买给女方的,表示婆家对女方的重视。结婚三金大多情况下都是婆家直接出钱,让男生带女生买的。不过有些地方也用婆婆原来的首饰,这是一种传承,结婚之后一般不用还给婆婆的。

结婚三金是婆婆原来的要还她吗

一般是不用还给婆婆的,可以留着自己用,属于自己的个人物品。

传统的三金一般指:金项链、金耳环和金戒指。但在过去,它仍然是五金。“五金”指项链、耳环、戒指、手镯和脚镯。

目前,中国很多珠宝品牌都有独特的婚礼系列,风格优美,选择众多。新婚夫妇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选择。毕竟,黄金保持着它的价值,把它传给下一代是件好事!

现在大多数新来者不会选择金戒指。他们认为黄金会有点过时,不时尚!这是因为你没有选择正确的风格~建议你选择一个小巧精致的戒指。你可以在结婚时搭配中国的裙子和外套或修和。平时穿起来也很精致,利用率一下子提高了。

结婚三金是婆婆原来的好吗

看个人喜好,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

婚姻“三金”一般需要男人来准备。一方面,它表达了男人的真诚,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表现出男人的家庭对女人的关注和婆婆对未来儿媳的爱。此外,作为中国传统的婚礼首饰,黄金不仅具有纪念意义,还可以保值增值。

购买“三金”时的注意事项应首先注意相关质检机构的检测标识、含量和重量;其次,要从外观上判断黄金是否纯净,是否有明显的加工痕迹,手感是否充分润滑,表面是否有气孔或杂质。

结婚三金一般多少钱

预算不到1万元:戒指3G---5g,项链13g---16g,耳环3G---5g“三金”的总重量为19g-26g。此预算范围内的三件首饰重量适中,更适合佩戴。

预算约15000元:戒指3G---5g,项链16g---20g,手镯13g---18G。“三金”的总重量为32g-43g。

如果预算略高于15000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同的珠宝。

当预算足够时,如果你喜欢珠宝,你可以购买一些适合收藏的大克重量珠宝。如果你不喜欢珠宝,如果你有平衡,你可以选择投资金条。

婚礼“三金”首饰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爱好和经济状况来确定。没有必要跟随潮流,盲目比较。适合你的才是最好的。

我觉得你结婚了过后,喝你婆婆还要管理家庭的钱,这样当然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这个婆婆太强势了。这要你的男朋友,好好沟通,让你破破,在这个问题上,他要管家的用钱可以,你们交一部分钱,其他他不用管。如果把你们的所有的钱都全部上交给他,我觉得极不合理。也不利于家庭的团结,更不利于婆媳关系的相处。希望你和你老公好好和你那个婆婆沟通,那个婆婆那种强势的想管家庭的钱的那种愿望的话,应该让他慢慢儿的淡下来。当然遇到一个强势的婆婆和儿媳,是一个很恼火的噻。特别是现实社会,哪有婆婆还在管那些哦。好好沟通吧,把家庭关系处好的是一个家庭和睦的一个重要条件,家和万事兴,希望记住这一点。

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两种情况。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输入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一方用自己的财产婚后还贷,那么财产任然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种情况就属于特殊的方面,不属于意义上的一方还贷。值得一说的是,我国法律一般都是根据谁出资来判定房屋所有权,如果男女双方都出钱了,则是通过男女出钱比例来分配房产。夫妻双方另有额外约定除外。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

该房产归购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理论依据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十条”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法律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如果是结婚前就说好的,婆家欠的帐不管还,那么你不还也没什么可说的。

2如果老公心疼父母,执意要还,而且不惜任何代价,不管你的怎么想,怎么做;我想毕竟人是好的,钱在其次,为了家庭和睦,你还是答应的好。

3当然你主动要还,那更是最好不过。呵呵,这样的媳妇应该不多。

祝你全家和和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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