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的话,如果要找借口这个借口就太多了,但是如果朋友真的遇到了事,那么他是不会找这种荒唐的借口的,而他会以他真实的遇到的困难告知你。对于真正有困难的朋友,我们在可以帮助的时候还是尽量的慷慨解囊,毕竟如果是朋友还是要帮一把的。但是大多数朋友找我借钱,很多时候也没有特别明确的借口,而只是和我说这段时间手头比较紧,或者这段时间真的是非常困难,需要周转一下。大多数朋友借钱还是这样的,因为需要说出真实的借口其实也是有的,但是编一些荒唐的借口来借钱的真的是少之又少。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是不缺乏这样的人的,比如说自己病了,比如说他想买房缺钱等等。但是这些借口还算是比较正常的,因为荒唐的借口你真的拿出来儿,但是借到钱了可能性是不大的。而且大多数正常的人真的去借钱的话,也不会找一些荒唐的借口。
现在很多的老人为儿女操心,在儿子结婚时,老人们都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给儿子办婚礼,买婚房,他们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把自己的钱首先投放在儿女的买房上,有的交了首付,有的他们还给付了全款,这当然要根据老人的经济情况来决定,你说的给儿女交了首付,买了婚房,但是儿女们还是不满足,想让你们给贷款,但是你们没有这个能力了,所以我认为你们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完全可以不去,他们被贷款,和他们讲明情况,他们已经成人,一切事要靠他们自己去努力,你们已经年老,需要他们的照顾了,这个道理我相信子女们都会,这个道理我相信子女们都会明白,所以我认为你不要去给他们贷款了,给交了首付,这已经就很好了
您好,根据你的提问,在夫妻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后,男方父母借钱来付首付的话,根据债的相对性,这笔债务仅是在男方父母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和夫妻二人没有关系,可以不用偿还,男方父母负有偿还的义务。并且,该笔出资应算作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如果男方父母与夫妻二人之间没有特殊的约定,也未确定该笔出资仅赠与夫妻一方,则改变出资也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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