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商人的社会地位很低,农民虽然经济地位不行,但是社会地位方面是要高于商人的,这是古代的士农工商体系,商人是在最底层的,所以富商之子与农民之女结婚是可以的,他们的社会地位综合来说是比较相近的。
当今社会人们都讲究男女平等,男女在接受着同等的教育水平。近期还会有人会调侃着说女人的地位要高于现在男生的地位。作为一个学生,有时你会听到老师说:"你们现在能坐在这里学习,是很幸运的事情,要是放在古代你们早已结婚生子。"我们听到老师说这样的话无非就是笑笑罢了,可实际上这句话之所以存在,存在就是有他的理由。
现在的法律会规定人们晚婚晚育,优婚优孕。最主要的一个原因还是因为现在社会人口基数实在是太大了,各方面的需求量也很大,供不应求的现场也逐渐产生。还有就是会考虑到健康的问题,男女的身体是否发育成熟呢?然而古代就不会考虑不到这一点,即便是十三四岁左右的女孩子尚未发育成熟,但也必须要出嫁生子,这又是为什么?我们来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别不相信。
其实早在西周的时候,就规定女生在15岁就要许配人家了。后来又到了战国,在这时,女人结婚的年龄再次提前。以前的时候女生在15岁的时候,能够许配一个人家就行了,但是现在又改成了女子要在14岁或者15岁就一定要出嫁了。在三国时期,年龄就更小了,女子在12岁的时候就要嫁人了,想想现在12岁的女孩子还在无忧无虑的上学,刚刚出了童年的阶段,跨进少女的时期,但是那时候这样大的女孩竟然就要结婚了,实在是让人觉得很难接受。
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以上的政策非人性化程度很高,但是在汉朝初年颁发的政策,大致说如果女子十五岁之前还是没有出嫁,该名女子必须提交五倍的税交给国家,在古代,农民的身份十分的卑微,但是还要承担很大的税负,更是难上加难,这简直就是一场惨无人道的剥削。但因为高税没办法完全,而且上述的政策也切实的实行,所以,在汉朝几乎所有的女子在十五岁之前都已经成家生子,承担家庭负担。
又比如西晋时期,女子17岁还没有出嫁,官府直接给你安排婚事。这些制度放在古代算比较苛刻的,但是要是放在如今到了一定年纪不结婚,政府还给婚配应该算是福利了吧。对此很多人就想了,古人为什么要让女子这么早就嫁人呢?难道他们真的不知道,这时候的她们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嫁人生子对她们的身体是非常不好的吗?
其实这主要是当时的大环境决定的,古代社会科技不够发达,许多工作都必须要求人亲自去完成,连打仗也必须靠人多来取胜。而且因为医术不够发达,所以人口死亡率也比现在要高很多。所以为了能够快速增长人口,增加社会上的劳动力,因此国家就只能要求女子要早早嫁人,早点生孩子。一方面是为了让一个女子在短暂的一生中,尽可能多的生下后代,另一方面就是为了在短时间内快速的实现人口的增长。
而达到了人口生育的目标才是统治者所追求的,谁会管地位低下的女子们的身体健康呢?好在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快速繁衍人口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了,国家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医疗水平也决定了我们不需要拼命地繁衍后代。所以女人们也不需要早早地嫁人生子了。
根据法律规定,在男的二十二周岁,女的二十周岁时可以结婚。
除此之外结婚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2、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血亲;
3、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4、双方都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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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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