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公民结婚,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这个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限。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一,公民结婚的法定条件: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尊重男女双方的意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登记。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所需要的证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公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的,应当出具:
A)、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B)、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的法定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公民结婚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摘录: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I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民法典,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中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民法典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
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民法典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主观:
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可以结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客观:《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男性在22岁以后可以结婚,女性在20岁以后可以结婚。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年龄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只有达到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时隐瞒了年龄,起诉离婚时,仍不满法定婚龄的,法院会宣告婚姻无效。
结婚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结婚的对象在有些国家已经立法明确,既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包括美国、德国、荷兰等国家。
在中国,法律上结婚单指异性男女之间的结合。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
一、中国现在多少岁可以 结婚 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 婚姻法 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对多少岁才可以 领结婚证 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 结婚的条件 的什么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6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二)、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 晚婚 的允婚制。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 离婚 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男女结婚除了在双方的年龄上面有要求外,其实需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度,同时双方也是属于完全自愿登记结婚的,不然就算是年龄上面符合了要求,最终也会因为不满足其他 结婚条件 ,导致双方不能领取到 结婚证 ,自然这样的情况下也就不能按照婚姻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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