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的婚礼

壮族的婚礼,第1张

壮族的婚姻,有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形式,一般婚前享受充分的恋爱自由,但父母干涉包办也时常有。壮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是家庭的劳动力,但仅有男子有继承权。其婚姻制中盛行“不落夫家”或“坐家”,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因此,“不落夫家”的时间为三、五年不等。在历史上,“不落夫家”期间有性自由,近代受儒家文化影响,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遭到严禁,违者或离婚,或赔偿财物。恋爱自由,婚姻自主。

壮族女子出嫁,由媒婆、送嫁婆帮新娘梳头,新娘则边唱“哭嫁歌”,从早上哭到离开娘家,有哭“爹娘”、“兄弟姐妹”、“姑爷”等多种哭嫁歌。主要内容有歌颂父母养育之恩,有埋怨生为女孩要出嫁,有埋怨兄弟自己嫁出后独占家产,或是对一同长大的姐妹的留恋等等,曲调婉转缠绵,催人泪下。

“哭嫁”是流传于壮族农家的一种婚嫁习俗,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壮族农家大部分人居住的地方,群山连绵,地势偏僻,交通不便,姑娘出嫁之处,近到2至3里,远则数百里,跨省、跨县、跨乡、天各一方,一别难见。“相见时难别亦难”,不知何时是归期,思前想后,不禁潸然。“哭嫁”,是勤劳勇敢,淳朴善良,尊老爱幼,热情好客的壮家人告别家人,答谢亲友的感情流露和心灵表白。所谓“哭嫁”,就是姑娘出嫁时,以“哭”代说,倾诉衷肠,表达离情,招呼来宾,告别亲人的一种形式。

姑娘出阁时,要吃“离娘饭”。办酒前夕,由家庭中最年长的女性长辈给姑娘梳妆,打扮成年妇女模样。晚上鸡叫头遍时,在堂屋前举行仪式,焚香燃纸,祷告先辈。先哭祖父(母)、父母、以谢多年养育之恩,表达依依惜别,谓之“开声”或“启声”。

一广西汉族结婚习俗:

(1)男为结婚,女为于归,男女双方均设筵席迎宾客,一般为三天,分入场、正席、散席。个别地方以第三天为正席,谓之为隔日酒,女方设筵所需的主要物品,均由男方以聘礼提供,有猪肉、鸡鸭、大米、喜酒、山味(木耳、香茹等)、海味(尤鱼、螃蟹等),饼干、面条、香烟、礼炮、红烛、红绒等。女方的内亲(如外祖父、外祖母、舅爷等),要猪蹄一只(猪脚的上半部分,约两斤重左右),还要一只回去奉祖。

(2)入场那天,男家备齐礼物,由媒人领队送去女家,在清代民初,所有礼物用石脚抬去(石脚:木料制成,为长方形的一种担具,用至四十年代后期,之后多用手扶拖拉机代替),两人抬一担,抬和担都要成“双”,以示吉利。

(3)安床,由夫妻两全,有子有女,如且必须是男丁头孩的人按择日先生拟示时辰吉时及方位安床、铺席、设账,安置完毕要道上几句吉语,说:“吉日安床,两姓成双,夫妻合好,生子生孙”。

(4)男方外家如外祖父母、舅爷父等人,一般在入场当天就来庆贺,有些地方来时先在村边略停,未直接进屋,要主人家亲自或派人邀请,备些清水、香烟、茶水、毛巾等,在外洗面,喝茶之后才进屋等礼数,否则,外家亲戚则结队哄然返回,对外家要特别的招待,要在中堂设席,由专人旁待。否则,主人或代东要遭诸多指斥,甚至不欢而散,现在这种现象已大为减少。

(5)正席当天,远近亲友,齐来道路贺宴饮。司簿官应对来贺之亲的礼物、礼金作登记,也要提前写喜联张贴,备写各种喜红、代东、司簿、厨师等大小十多个红包和各种拜帖礼目,做庚谱对联。庚谱对的字数要遵循“生、老、病、死、苦”五格出对联,即不能空落在“病、死、苦”三字上。有些司簿出庚谱对联专想出难题,企图难倒对方,以表自己的才学高深。

早餐后,去女家接新人员要带好礼物、礼炮出发,有乐队(唢呐、大号等),采旗四至八面,一路鸣放礼炮,大吹喜乐,新郎在伴郎的陪同下前往。亲迎新郎出门前,请两老者点烛。秉烛道词:“龙烛辉煌,照耀满堂,百年偕老,五世其昌”。新郎拜祖宗、父母,由一老者给新郎挂红,挂红颂词:“红挂新郎,结为良缘,恩爱夫妻,建设家园”。新郎挂红后,才去迎亲。

去迎新的一行人,每经一村由炮手鸣放礼炮,待到女家村边,先放炮,后进屋。到屋后由传帖生将帖式、大小封包交女方司簿。挂红人取出两条红布挂职在女家大门的乾三和坤三上,媒人请来代东交点送去的礼物。此时,新郎在伴郎随同下步入大厅的厅堂右方转到左边站立,(在大位)有细舅来奉茶,伴郎以封包赐给细舅。接着媒人带上岳父母等长辈到厅堂,新郎一一拜见后,方才入座。

下午,迎亲队伍返回,到村边鸣放礼炮,稍停。以示新娘来到,做好准备。新娘入屋时,男方家中大小均避开,意为能相处。新娘的骄停在大门外,扶新娘老妈手扶点燃的“火木”(用稻草编成)转摇大骄上下四周,经师公念经作法洒水后,扶新老妈便掀骄启帘,拉出以采扇掩面的新娘,半拖半推,不让新娘站在门槛上(谓之新娘踏门槛,日后不受公婆的约束),拖到堂而皇之上扶新老妈强行将新娘向外跪下,与将郎同拜天地,,再拖向后转同拜祖宗,最后夫妻对拜,然后才入洞房。

(6)女方送新娘到男家有“嫁她”一个和“勒她“几个。有些村坡当夜新郎不能与新娘同宿,因为“嫁她”和“勒她”要在新新房作歌台与男家亲友对歌。新娘嫁妆放在院里,由做家婆的给“嫁她”一个封包,讨取锁匙,逐一开箱,道颂词:“今年开柜箱,明年吃酒姜”,后抬入房间。

(7)次日晨,新娘洗漱罢,即去“拜爷”,拜罢由一未婚女子伴同新娘去“担水”,同时备三支香冥钱一把,由新娘把冥钱放在井(河)边,点燃香插在冥钱中,即舀水挑回家。即安饮甜茶,甜茶是白糖冲开水,花生、槟榔等调成,在大厅举行,饮甜茶为翁姑、叔伯父母,外祖父等长辈齐坐堂中,由新娘捧茶依次一一而敬,并作介绍,以便认识,由新娘逐一叩首称呼。受茶老要经红包,有的边喝边颂词:“口饮喜茶甜又香,祝酒词你夫妻百年长,今日甜茶齐齐饮,明天又齐饮花茶”。堂中充满喜气,茶甜人欢,此俗现不是盛传。

二广西壮族结婚习俗:

广西壮族的婚姻形式一般有两种: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

1父母包办:

历史上,壮族曾普遍实行早婚,根据有关地方志书记载:“依人,多早婚”。 父母包办必请媒人说婚。媒人说婚通常要进行若干次,第一二次去女家,若女方父母亦有意,则以便饭招待。如此往返三五次,即可议定亲事,并以“合八字”订婚。订婚礼银很重,一般须送与女子全套银制饰物。 父母包办婚姻,在壮族中亦占有一定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岁、有的早在七八岁就被双方父母“合八字”定了终身。

2自由恋爱:

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此种方式当地谓之“唱流”或“赶风流”。长期以来,在壮族婚姻生活中已成为一种制度,直至解放前后,广南一带壮区仍然十分盛行。在壮族社会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岁起就须学会唱几首山歌,到十七八岁时,必须能学会即情歌。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

壮族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过去盛行媒妁之言、父母包办,早婚现象很普遍,一般十三、四岁即由父母包办订婚。订婚由媒人把奶银钱、酒菜及孝敬女方父母的衣服和给姑娘置办的衣服、首饰送到女家。成婚时,向祖宗献饭,拜家堂,告祖宗,婚仪与汉族相同。人赘婚俗称“上门”,礼与娶妇同,但仪式从简,不要男家聘礼,由女家酬客宴宾。有“转房”婚俗,但仅限于兄死嫂转为弟妻,今已少见。长期以来,盛行婚后“坐家”,女子婚后即回娘家。“坐家”期间,男女双方有社交自由,但行为必须在父母管教下进行,待怀孕或生子后才开始到夫家长居(逢年节和农忙时节,可由丈夫或其弟妹接回来短住)。若是三、五年仍不孕,但弟妹已长大结婚,就得“落夫家”,反之则改嫁。1981年以后,“坐家”的时间已大大缩短,约三、五个月甚至个把月就能与丈夫长久同居。个旧、蒙自、开远等市、县称“土佬”的壮族,“坐家”的习俗已有改变,婚后即落夫家。男女青年也有自由恋爱的,凡赶街子或节日,通过对唱山歌、抛花包(刺绣的球形香袋)等方式进行择偶,但即使双方情投意合,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通过“合八字”方可成婚。结婚时,“土佬”和“侬人”盛行水泼新郎,“沙人”则盛行水泼媒人。接亲之日要挑粑粑去新娘家。“侬人”拜堂时长辈要为新郎、新娘起结婚名,以后公婆呼媳妇的结婚名,岳父母呼女婿的结婚名。

开远、蒙自的“土佬”请媒说亲,第一次就要带酒肉,俗称“打狗菜”。订婚称“吃水酒”,结婚则称“献饭”。接亲时,女方大门紧闭,男方陪郎要从门缝中塞“红包,并送“姑娘鸡”才开门。“姑娘鸡”当日宰杀以招待客人,酒筵持续到次日天亮,边吃边唱。次日,女方家仍招待迎亲人,但有饭无菜,必须唱“要菜歌’才送出来。饭后迎亲人接新娘上路,女方家要送“晌午”,其中必须有一块猪头肉。新娘到家要给“进门钱”,门槛上放一根扁担,以示新娘从此要挑起一家人的生活担子。

大门的两边放“弯刀”或弓箭,新娘用随身带的花伞挑开,表示新娘的机智勇敢。金平、河口、元阳的“侬人”、“沙人”,订婚叫“吃小酒”。结婚头天,从小与姑娘相处很好的女伴,各自从家中带着炒黄豆、炒蛋饼送到新娘家共餐,陪新娘边吃边唱。弥勒地区互相认识并建立感情后,由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求亲。女方父母同意,就把姑娘的生辰交媒人带给男方家。如“八字”相符,男方家请算命先生择算吉日,由媒人转告女方家,女方家就忙着给姑娘做嫁妆。结婚的头一天,男方家选1个伙子代表新郎,1个姑娘和两个年纪较大的男子挑着酒肉到女方家接亲。吉日早上,女方家把亲戚都请到家中吃一顿“嫁囡饭”,然后从其中选出男女各6人送亲。姑娘到了男方家并不和新郎同房,而是跟前来送亲的6个姐妹住在一间屋子里。第二天和新郎到酒席上敬酒,第三天回门。待来年裁种季节,由新郎亲自到岳母家领回新娘,从此夫妻才共耪田园,长久合一。个旧地区结婚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0岁,18岁前父母就为他选择对象,也有自由恋爱的,但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先请两个媒人去“说亲”,叫“讨话”。媒人第二次带着两块肋骨肉(又叫“讨亲菜”)和酒、菜等到女方家要生辰八字合婚。合婚到正式拜堂,要有三次礼仪:

包小婚:合婚中认为男女无“相克”之处,就包小婚(订婚)。男方给女方送“小水礼”,一般送酒75公斤、半头猪、大米775公斤、礼银160元、奶银66元、两个长头土布以及首饰等。订婚后,每逢节日要给岳父家送礼物,如端午节送糯米,中秋节送月饼,春节送肉和粑粑等。

包大婚:双方家庭通过媒人商定结婚日期。婚期决定后检查身体,领取结婚证书。婚前半年内,女方根据男方家庭经济情况要“包大婚”的礼物,钱多少不定、但要求带六字,如260等。其他还要有如1头猪、一驮米及够办酒席的酒和菜、几套衣服及鞋子、银手镯、双股圆腰后链、银、“蓝丝”针筒、管头等。如果男方经济情况好,女方则要金戒指和耳环等。包大小婚都要请客,送去商定好的礼银,作为准备女方的嫁妆如双人床、垫盖用品、箱子、衣物等。

结婚:婚期前一天男方家要“过礼”,即送1头猪,挑一份“水礼”包括糕点、茶、酒、小菜钱、新娘穿的红绿衣裤等。“过礼”后第二天举行婚礼。男方新郎。媒人及陪郎骑马到女方家时,要有人出来迎接。拜天地后,女家摆出鸡、鱼、肉3碗茶招待,意为鸡飞鱼走,吃完后就起身返男方家,嫁妆也跟随送走。过去,新娘坐轿,解放后改为步行,80年代以来盛行坐马车、拖拉机和汽车。男家门口以席于铺地,门槛上放一马鞍,新郎新娘未跨鞍前,请“撒帐”先生口念“退马车”的口诀,边念边用五谷、稻草,铜板向四方抛撒,谓之“撤帐”。大门口用桌子摆1杆秤、l斗米,米上放剪子和尺子。撒帐结束由两个未婚的姑娘把新娘接到新房,新郎则先站在房门口,用扇子敲新娘三下象征夫权。另一女子用1个装着七星灯的筛盘放在新床底下,七星灯要连续点3天。当晚,送亲的陪娘在新房同宿,新郎只能到别处就寝。第二天,新郎新娘同拜天地、祖宗、父母及亲戚长辈。拜后,长辈要赠送首饰或钱,壮族叫作要“耍板凳钱”。

寡妇再嫁由自己作主,但改嫁前要向婆婆说明,由婆婆去“敲”男方的礼银,说定利银数目。嫁时只能带走平时的穿着。去男家时,有个别的村不能让人发现,如被发现就要罚钱。有的不举行婚礼,只请亲友吃一餐饭就算结婚。

可以。少数民族男女双方年满十八和二十岁可以领结婚证,根据法律规定,全国的适婚年龄都是一样,除非少数民族对结婚年龄有特别规定,所以壮族可以18岁领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提到广西,大家最先联想到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地区少数民族较多,但数壮族人数较多,较为广泛,因为广西少数民族众多,其风俗文化可能也五花八门,各具特色,提起广西的婚礼风俗,可谓种类繁多,那么广西的结婚风俗究竟是怎么样的,我们来了解一二。

  广西结婚风俗

广西举行婚礼,男女双方都要办酒席。男方叫做结婚,女方叫做于回,平常婚礼持续三天,分为进场、正席、散席。一般来说中第三天作为重点庆祝的,称作隔日酒,女方设筵席所需的次要物品,均由男方以聘礼的形式供给,有猪肉、鸡鸭、大米、喜酒、山味、海味,饼干、面条、喷鼻烟、红烛、红绒等。女方的内亲(如外祖父、外祖母、舅爷等),要送猪蹄一只,还要一只归往奉祖。代表对长辈的孝敬。

广西壮族父母包办的婚礼

从古至今,广西壮族一直有早婚的传统,一般父母会提前给自家儿女相对象,父母包办必请媒人说婚。媒人说婚通常要进行若干次,第一二次去女家,若女方父母如果也有意向,则以便饭招待。如此往返三五次,就可以开始谈论亲事了,并以“合八字”订婚。订婚礼银很重,一般须送与女子全套银制饰物。父母包办婚姻,现如今在壮族中仍然占有一定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岁、有的早在七八岁就被双方父母“合八字”定了终身。但现代的父母都比较开发崇尚婚姻自由。

  广西壮族恋爱方式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年男女恋爱的方式主要有对歌。壮族人对青年男女的交往是持开放的态度的。成年的壮族青年男女外出赶墟,在田野、村头对唱山歌,一般父母不会加以约束。因此,对歌成了壮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壮族社会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岁起就须学会唱几首山歌,到十七八岁时,必须能学会即情歌。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的山村,或于街日闹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任何人都能看见的地方。时间则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而定。各地每年举行次数不一。年轻男女就是以这样的方式走到一起的。

壮族的婚礼习俗十分繁琐,结婚的仪式众多,在我们看来苦不堪言,但是壮族却十分支援自由恋爱,而且有着悠久的传统,即使在封建社会也是如此。下面就和网我一起来看看壮族的婚礼习俗有哪些吧!

 壮族婚礼习俗一

壮族的婚庆习俗,有一定的限制。同宗一族、姑舅子女,不得通婚;族规也有禁令。一些边远的山区,有族内婚,但要隔五代以上。昔日,壮族青年男女婚前有恋爱的自由。这种恋爱自由,一般是通过野外对歌、歌圩对歌及抛绣球的活动来进行。

如明万历《广西通志》载云:“少女于春时三五为群,采芳拾翠于山淑水湄,歌唱为乐;少男也三五成群,歌以赴之,一唱一和,竟日乃已,以衣带相赠”。反映了壮族男女在春日于野外谈恋爱的情景。上述风俗在清代初年遭到流官的禁止。一直到1949年以前倚歌择偶也没有怎么得到恢复。近年来,歌圩在壮乡兴起,其俗又作为壮乡青年男女交往的另一种方式,并且注入了现代的内涵。由于地主经济的发展,从清代到1949年以前,壮族地区和内地一样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

壮族男女婚嫁礼仪甚繁,一般有问婚、订婚和结婚三个过程,不过野外对歌这一如此豪迈淳朴的婚庆习俗仍然是非常可贵的。  壮族婚礼习俗二

一、招赘

俗称上门,是男子入女家为婿的婚烟形式。历史上的上门,没有儿子的可以招婿,有儿子的也可以招婿。上门的来了,当儿子看待,更其姓,改其名,姓从妻。所以壮人称上门为“很栏”,直译为上门、进门。意译则是“加入另姓家族”,因为“栏”字在壮语中有“家”、“姓”两个含意。这显然是氏族可以接收新成员的遗风。不过少数地方认为上门不光彩,叫做“扛楼梯”,意思是低人一等。

二、改嫁

寡妇改嫁,虽然允许,但仪式凄凉。夫死,说是她克的。中年以后的寡妇,一般不改嫁,否则社会舆论耻笑。寡妇可以和男方见面,自己敲定。婚礼极简单,男方派一老妇去接即可。如子女年幼,可以带走,但必须改从夫姓。也有个别的改嫁是招夫上门。

三、续娶

壮族中年男子丧妻,一般均要续娶,但也有不续娶的,不续娶的,多是贫苦之家。被续娶的女方,多为接丧夫的中年人,往往有一两个孩子。若孩子年幼,可以随母到男家生活。续娶的礼仪也很简单,男家派两个妇女送去两套新衣服给女方。便把她接回来。女方从丧夫家出来只能走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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