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结婚生子儿媳妇儿子对我不满没有给他们更好的生活和金钱的帮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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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儿子儿媳的埋怨不要予以理睬,孩子养大,你的义务己完成。他们想过什么样的好日子,他们自己去打拼。儿子结婚后,最好分开过,你要过好自己的日子,不要过多干预儿子的生活。平时你乐意了,就过去看看他们,给孙子买点东西,儿子儿媳忙不赢管孩子时,就帮个忙。

当妈妈的多照顾她。

基于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一般是爱情伦理关系与婚姻伦理关系的复合存在。(摘自曹菁《爱情信仰论》)。

婚姻伦理关系,中国现今是民政局婚姻是登记产生,第三方管控介入,(婚姻制度各国各时代情况都不同),以婚姻管控产生,以婚姻管控算起。属于管控型伦理。属于管控范畴,被安排忠诚对象,或在限定条件下选定忠诚对象。

中华典籍《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媒氏》:“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意思是:在周代,男年满三十岁才能娶女子、结婚,女年满二十岁才能嫁给别人而结婚。若无缘无故不遵守这规矩的,就予以惩罚。

《周礼》所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堪称为中华文化之宝库。

《礼记·内则》、《谷梁传·文公十二年》、《公羊传》以及后来的《尚书大传》等史籍亦主此说,认为这是周代礼制规定的男女适婚年龄。

爱情伦理关系,自主产生,全世界总体是一男一女,与爱情有必然关系,以双方自愿爱情信念(信仰)产生,以自愿爱情信仰(爱情伦理关系)产生算起。属于自愿型伦理,无管控方存在。自愿地选定忠诚对象,是产生于情感又超越情感的爱情关系。

如果没有父母亲帮忙,结婚多难?那种事情是肯定的。只是,不到结婚的时候,不到需要钱的时候,不到需要大笔大笔钱的时候,大多数的人,还是感觉不到的。只有亲身体验了,自己亲身有体会了,到那个时候,自己才会体会出来,没有钱的滋味,到处求人家借钱的那种感觉,那种低三下四的感觉的。而如果自己的父母亲能够给自己攒下一笔钱,一大笔钱,那个时候,自己就会少了很多很多的烦恼了吧。只有在这个时候,自己才会想起自己的父、母亲吧。感谢他们吧,不管什么时候,千万不能忘记了他们的养育之恩的

这个问题涉及到家庭关系、文化传统、人生观等多个方面。首先,父母可能不愿意帮助女儿是因为他们认为女儿已经成年,应该独立生活,而不是依赖家庭。其次,文化传统中存在着“男尊女卑”的观念,认为男性是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女性只是附属品,因此女儿结婚生子应该由男方承担经济责任。此外,父母可能也有自己的经济压力和财务安排,无法承担女儿的支出。但是,这种观念和做法也有一定的问题,因为女儿作为父母的亲骨肉,也应该得到家庭的支持和关爱。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扶持,而不是漠不关心。因此,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加强沟通,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要,互相支持和帮助。

你还没有满18岁,你结婚父母有没有义务帮你,没有义务。因为你未满18岁不到法律结婚的年龄,你是违法的婚姻。你那么点儿个小孩儿,着什么急结婚呢?你自己都没有生存的能力,还要结婚生子养家糊口,你靠的是什么呢?所以奉劝你不要异想天开。父母是没有义务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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