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没有影响。
两夫妻结婚后,户口可以不迁的,现在没有强制将夫妻户口放在一起的规定。
户口迁移,一般要双方村里同意的,迁出地同意,然后打个迁出证明,迁入地同意,然后打个迁入证明,然后可以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当地对夫妻投靠的结婚年限,并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当事人婚后,户口可以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依照《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亲属,可将户口投靠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一)夫妻投靠的;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四)父母身边无子女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办理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随父母落户。
亲属投靠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依照省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没有户口簿,想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先补办户口本,补办之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其他材料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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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没有户口本的可以拿着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开好有效的户籍证明,再拿着其他结婚需要的材料,就可以顺利领取结婚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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